仁王经疏
大正藏 No. 1708
唐 圆测撰
3卷
仁王经疏上卷(本)
西明寺圆测法师撰
佛说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经序品第一
将欲释经。四门分别。一说经之意。及释题目。二辨所诠宗。能诠教体。三显教所依。所为有情。四翻译时代。依文正释。言说经意及题目者。详夫实相深妙。非四智无以证其源。观察幽微。寄三藏乃可开其辙。是故法王大圣。三般若以标宗。□□开士。四悉檀而演奥。无相之旨。寔在兹乎。然则□□多方。入理非一。为成二护。故说此经。序等三分。略说诸经之仪。或八品之义。广显此经之宗旨。题云佛说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经者。一部之通名。序品第一者。品内之别目。都名虽一。其义有四。理必归真。意存护国。一佛说者。所请法王。自他觉满。开示妙法。故言佛说。二仁王者。能请国王。仁者忍也。善恶含忍。王者往也。众所归往。故名仁王。三护国者。请说所为。四般若波罗蜜经者。辨能护法。般若名智。波罗蜜者云到彼岸。谓由智力到涅槃岸。经者素怛览。此云契经。契谓契合。契当道理。合有情机。经亦二义。一者贯穿。二者摄持。贯穿法相摄持有情。故名为经。就能所请及能所护。以称经因。序谓由序。起正说之由致。品谓品类。或是义类。我闻等义类相从。摄义各别。名之为品。八品之内。此品最初。名为第一。故言。
佛说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经序品第一。
第二辨所诠宗能诠教体者。自有两门。先辨教体。后显宗旨。然出教体诸宗不同。萨婆多宗。毗昙俱舍。及旧毗婆沙。皆有两说。一说音声。二名句文。虽有两说。而无别判。新翻俱舍第一。具申两释。亦无别判。正理第三叙两师说。亦同俱舍。兼有问答。故正理第三卷颂曰。牟尼说法蕴数有八十千。彼体语或名。此色行蕴摄。论云。有说。佛教语为自性。彼说法蕴。皆色蕴摄。语用音声为自性故。有说。佛教名为自性。彼说法蕴。皆行蕴摄。名不相应行为性故。问语教异名。教容是语。名教别体。教何是名。彼作是释。要由有名。乃说为教。是故佛教体即是名。所以者何。诠义如实。故名佛教。名能诠义。故教是名。由是佛教定名为体。举名为首。以摄句文。显宗第三亦同正理。解云。西方诸师传作此释。俱舍正理各有所归。所以者何。令物生喜。音声为胜。若依诠法。名等即强。故知所对皆有准据。由斯两说。皆是正义。依大婆沙百二十六。具申两说。评家正义以声为体。故彼论云。问如是佛教以何为体。为是语业。为是名等。答应作是说。语业为体。问若尔次后所说当云何通。如说佛教名何法。答谓名身句身文身。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建立。答后文为显佛教作用。不欲开示佛教自体。谓次第行列安布建立名句文身。是佛教用。有说。佛教名等为体。问若尔此文所说当云何通。如说佛教云何。答谓佛语言唱词评论语音语路语业语表。是谓佛教。答依展转因。故作是说。如世子孙展转生法。谓语起名。名能显义。评家释云。如是说者语业为体。佛意所说。他所闻故。具说如彼。问定不正理依评家义。答正理师意。理长为正。故别生理。名等为正。又解。众贤具申两家问答。非自判定。是故不违评家正义。若依经部以声为体。就彼宗中。有三师说。一云。十二处中声处为性。离声无别名句字故。一云。法处相续假声以为自性。唯是意识所缘性故。一云。通用假实二声为体。前二义故。若依大乘。诸教不同。有处唯声。如维摩等。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又大界经云。如来一语说法中。演说无量契经海。如是等教。诚证非一。有处但用名等为体。如成唯识云。若名句文不异声者。法词无碍境应无别。有处合说声及名等以为自性。如无垢称云。或以音声语言文字而作佛事。有处能诠所诠合说为体。如瑜伽八十一云。谓契经体。略有二种。一文。二义。文是所依。义是能依。如是二种。总名一切所知境界。显扬亦同。所以如是诸教异者。三藏解云。据实皆名句文身声及文义合说为体。而诸圣教各据一义。故不相违。所以者何。以假从实。用声为体。离声无别名句等故。以体从用。名等为体。能诠诸法自性差别。二所依故。假实相藉合说为体。随阙一种。说不成故。生解究竟必由文义。是故诸说互不相违。依此经文。唯有两门。一法数门。以名句等四法为体。故下文云。是经名味句。乃至千佛万佛。说名味句。又下经云。名味句音声果。文字记句。一切如故。二归真门。以真如为体。故下经云。法本如重颂如乃至论议如。若广分别。如解深密经第一卷记。言所诠宗者。诸说不同。略作三释。一云。此经三种般若。以为宗旨。谓所观空理。即是实相。能证之智。即是观照。能诠圣教以为文字。是故观空品中。说三般若。一云。此经宗明二谛。所以者何。观空品中。明自利行。教化品中。明利他行。菩萨观门不出二行。如是二行不出二谛。以真谛故。无能所护。以世谛故。能所二护。自他行成。言二谛者。一者真谛。是其空理。二者世谛。即是有门。二谛品中当广分别。一云。此经世尊自判。三法轮中无相为宗。故解深密经作如是说。初为发趣声闻乘者。说四谛轮(如四阿含经)次为发趣菩萨乘者。说无相轮(诸般若等)。后为发一切乘者。说了义教。具如彼说。问此无相轮。三性中遣何等此三无性中。依何无性。解云。西方诸师。分成两释。一者清辨其遣三性。以立为空。即说空理。以为无相。具如掌珍。二者护法但遣所执。以为无相。如深密等。三无性中。清辨护法。皆依三种无自性。亦以为无相。由斯真谛慈恩三藏各依一宗。真谛三藏。如其次第。具遣三性。立三无性。一遣分别性。立分别无相性。二遣依他。立依他无生性。三遣真实性。立真实无性性。于一真如。遣三性故。立三无性。具如三无性论。是故真谛大同清辨。而差别者。清辨菩萨立而无当。真谛师意存三无性。非安立谛。二慈恩三藏。但遣所执。不遣二性。情有理无。理有情无。二义别故。又三无性如其次第。即说三性。为三无性。故三十唯识言。即依此三性。立彼三无性。具如成唯识深密经等。是故清辨护法二菩萨。各依自宗。以释此经。问如何得知此经具说三种无性。解云。如解深密经云。或如经一切诸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依何密意。世尊自说。一切诸法皆无自性者。具依三种无自性密意。说言一切诸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等者。唯依相无自性性说。或可亦依相及胜义无自性说。问若尔如何第二无相。名为不了。解云。据实具说三种无自性性。理无浅深。以隐密相。言一切法无自性等。而不分别配三无性。深密经等。广显三种无自性性。是故第三法轮门中。加无自性性四字。意显别有三无性理。由是名为了不了义。非理浅深名了不了。若广分别。如广百论第十卷中。有三师释。一瑜伽学徒立依他有。二清辨菩萨说依他空。三护法菩萨双破两执。故彼论中云。第一瑜伽学徒。以理标宗云。分别所执法体是无。因缘所生法体是有。由斯感果。轮回三有。或修加行。证三菩提。乃至广说。为证此义。引经颂云。遍计所执无。依他起性有。妄分别失坏。随增减二边。第二清辨释此经云。名是遍计所执。义是依他起性。名于其义非有故无。义随世间非无故有。不可引此证有依他。次瑜伽学徒破彼释经。文有三节。初总据非理。次别显四失。后结破违经。初总破云。此释不然。义相违故。次四失者。一若名于义非有故无。义亦于名是无何有。二又于其义所立名言。既因缘生。如义应有。三若妄所执能诠性无。妄执所诠其性岂有。四名随世俗有诠表能。汝不许为依他起性义亦随俗假说有能。何不许为遍计所执。后结假云。世俗假立能诠所诠。无应并无。有应齐有。如今经说一有一无。故汝所言不符经义。次清辨为证己义。复引经言。由立此此名诠于彼彼法。彼皆性非有。由法性皆然。次瑜伽学徒。破此经云。经意不说名于义无。但说所诠法性非有。辨诸法性皆不可诠。名言所诠。皆是共相。诸法自相皆绝名言。自相非无。共相非有。此中略说所诠性无。非谓能诠其性实有。故颂但说彼非有言。不尔应言此性非有。次清辨为证依他性无。复引经中所说略颂。无有少法生。亦无少法灭。净见观诸法。非有亦非无。次瑜伽学徒又破此说。此颂意显遍计所执自性差别。能诠所诠。其体皆空。无生无灭。离执净见。观诸世间。因缘所生。非无非有。故此非证依他是无。次清辨菩萨。引经证成依他性空。故契经言。诸法从缘起。缘法两皆无。能如是正知。名通达缘起。若法从缘生。此法都无性。若法都无性。此法非缘生。次瑜伽学徒。会彼经云。如是二经。说缘生法。虽无自性。而不相违。以从缘生法有二种。一者遍计所执。二者依他起性。此中意明遍计所执自性非有。不说依他。若说依他。都无自性。便拨染净二法皆无。名恶取空。自他俱损。次清辨云。此妄分别。谁复能遮。得正见时。自当除遣。第三护法菩萨。双破空有两执。建立中道。依他起性。非空非有。故彼复云。如是等类。随见不同。分隔圣言。合成多分。互兴诤论。各执一边。既不能除恶见尘垢。讵能契当诸佛世尊所说大乘清净妙旨。未会真理。随已执情。自是非他。深可怖畏。应舍执著空有两边领悟大乘不二中道。广说如彼。问护法宗。如成唯识不遣依他。如何此中。说依他起非空非有。解云。护法正言。如成唯识。不遣依他。而今欲成圣天论意。故立中道。而不相违。一云护法正宗。立中道义。而成唯识。述瑜伽宗。故亦不违。第三显教所依所为有情。亦有二门。一显教所依。二所为有情。言所依者。圣教虽众。要唯三藏二藏十二部经。言三藏。一素怛缆。此云契经。义如上说。二毗奈耶。此云调伏。调伏身语七种非故。或调三业。令不造恶。亦名调伏。三阿毗达磨。此云对法。无漏圣道对境果故。名为对法。或名摩怛尸迦。此云本母。分别法相。能生智故。名为本母。言二藏者。如摄大乘。如是三藏。下乘上乘有差别故。则成二藏。一声闻藏。二菩萨藏。言十二部者。如解深密。所谓契经。应颂。记别。讽颂。自说。因缘。譬喻。本生。本事。方广。希法。论议。至二谛品。当广分别。此经一部。三藏之内。是契经藏。二藏之内。菩萨藏收。十二部中。且初部摄。若广分别。具如别章。言所为者。有其二义。一就三乘。如解深密三法轮中。一为发趣声闻乘者。说四谛轮。二为欲发趣菩萨乘者。说无相教。三为发趣一切乘者。说第三轮。故知此经为菩萨说。若依五性。为菩萨性及不定者。故说此经。五姓之义。具如别章。
第四翻译时代依文正释。即有二门。一翻译时代。二依文正释。言翻译时代者。此经一部。准下经文。自有两本。一者广本。故下散华品云。尔时十六大国王。闻佛所说十方亿偈般若波罗蜜经。散华供养。故知此经。亦有广本。二者略本。梵本虽一。随译者异。乃成三本。一者。晋时秦始元年。月支国三藏法师昙摩罗密。晋云法护。翻出一卷。名仁王般若。二者。秦时弘始三年。三藏法师鸠摩罗什。秦言童寿。于常安西明阁逍遥园别馆。翻出一本。名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三者。梁时承圣三年。西天竺优禅差国。三藏法师波罗末陀。梁云真谛。于豫章宝田寺翻出一卷。名仁王般若经。疏有六卷。虽有三本。晋本创初。恐不周悉。真谛一本隐而不行。故今且依秦时一本(依费长房三宝录三译皆言一卷。然费学七入藏目录。即云两卷)。
经。如是我闻。
释曰。自下第二判文正释。于一部内。即其八品。自有两判。一依本记。大分为四。一发起分。即初序品。二正说分。谓次五品。三王得护国分。即受持品。四流通分。即嘱累品。今判此经。依佛地论。大分为三。初之一品。名教起因缘分。次有五品。名圣教所说分。后有二品。名依教奉行分。显已闻等。即是教起所因所缘。故名教起因缘分。正显圣教所说法门。品类差别。故名圣教所说分。显彼时众闻佛圣教。欢喜奉行。故名依教奉行分。即当旧说序正流通。序谓由序。起正说之由致。正即正宗。辨所诠之宗。义。通即流通。摄末代之胜益。
就序分中。文别有二。初明证信序。后尔时十号下辨发起序。然此二序。有三差别。一者名别。一名证信。亦名通序。二名发起。亦名别序。说我闻等。令物生信。名为证信。诸经皆同。名为通序。以放光等发起正宗。名为发起。随部各别。名为别序。二者时别。一名经前序。未说经时。先发起故。二名经后序。说经以后方始诸故。三者人别。一名如来序。于诸经中佛发起故。二名阿难序。由阿难请方始说故。
就证信中。略有四门。一说事缘起。二说事之意。三辨事多少。四随事别释。
言缘起者。如智度论第二卷云。佛涅槃时。于俱第那竭国萨罗树间。北首而卧。将入涅槃。尔时阿难亲爱未除。未离欲故。心没忧海。不能自出。尔时长老阿[少/兔]楼豆。语阿难言。汝等是守护佛法藏者。不应如凡人没忧海。诸有为法。皆是无常。汝何忧愁。又佛世尊手付汝法。汝今愁闷。失所闻事。汝当问佛。佛涅槃后。云何修行。谁当作师。恶口车匿云何共住(长含经第四卷阐拏比丘云何共住)。佛诸经首。作何等语。阿难即以此事问佛。佛告阿难。行四念处。戒经为师。车匿比丘如梵法治(长阿含第四增一阿含三十六。皆云。梵法治者。即是不共语也。广说如彼)。佛诸经首皆称如是我闻等语。依集法经及涅槃后分。大同智论恐繁不述。大悲经说。是忧波离教阿难问。所以经论说不同者。二人共教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说事意者。略有二种。一为断疑。二为生信。言断疑者。真谛记云。微细律说。阿难比丘。当升高座出法藏时。身即如佛。具诸相好。若下高座。还复本形。众见此瑞。遂有三疑。一疑大师释迦如来。以慈悲故。从涅槃起。更宣深法。二疑诸佛他方来。三疑阿难转身成佛。今欲除遣三种疑故。亦说如是我闻等语。明其阿难亲从佛闻。非关慈悲从涅槃起。亦非余佛从他方来。又非阿难转身成佛自说经也。言生信者。妙智度论云。说时方人。欲令众生心生信故。
事多少者。自有三说。一者真谛七事记中。开为七事。一如是者。标所闻法。一部文理。决定可信。二言我者。出能闻人。即是阿难。三言闻者。亲奉音旨。四一时者。显所闻法。善会时机。五佛世尊。出能说师。六住处者。显说有处。七大比丘。显非独闻。然此七事总唯四意。初如是者。明所闻法。次我闻者。辨能闻人。次二证所闻法。后二证能闻人。广说如彼。二依龙猛大智度论。开为六事。一信。二闻。三时。四主。五处。六众。世亲灯论。然说六事。故彼颂言。前三明弟子。后三证师说。一切修多罗法门皆如是。三依亲光佛地论中。摄为五事。一总显已闻。二教起时分。三别显教主。四显教起处。五教所被机。
随事别释者。虽有七六五事不同。且依五事。以释此经。于中同异。至文对辨。
言如是我闻者。即是第一总显已闻。释有三义。一者。总释如是我闻。二者。别释如是我闻。三者。申其合说之意。言总释者。谓传佛教曼殊室利及阿难等。皆作此言。如是所说。甚深句义。我昔曾闻。言别释者。先释如是。后解我闻。
言如是者。此地诸师虽有多释。且述西方三藏及论说。西方三藏。略有三说。一真谛三藏云。言如是者。是决定义。有其二种。一文。二理。文是能诠。理即所诠。阿难所传。文理决定。如佛所说。故曰如是。二长耳三藏释有三义。一就佛释。三世诸佛所说无异。故名为如。以同说故。称之为是。二依法解。诸法实相。故名为如。如如而说。故称为是。三依僧辨。阿难所传不异佛说。故名为如。永离过非。称之曰是。三菩提留支略为四义。一者发心如是。谓自念言。我当如是发菩提心修诸善行。二者教他如是。教前人言。汝当如是发菩提心修诸善行。三者譬喻如是。是人威德炽盛。如日光明。智慧深广。犹如大海。面貌端正。犹如满月。四者决定如是。我如是见闻等。今言如是者。但取第四决定如是。传法者言。我从佛闻所说理教。我之所说。不多不少。不错不谬。决定如是。不谬传之失。故曰如是。依诸论说。亦有三释。一依功德施。般若论云。如是我闻者。显示此经是世尊现觉而演。非自所作。二依龙猛。智度论云。如是者。即信也。佛法大海中信为能入。智慧能度。其信顺者。言是事如是。其不信者。言此事不如是。广说如彼。三依亲光。佛地论中。为四义故。第一云。如是总言依四义转。一依譬喻谓当所说如是文句。如我昔闻(此即以今喻古)二依教诲谓告时众。如是当听我昔所闻。三依问答。谓有问言。汝当所说昔定闻耶。故此答言如是我闻。四依许可。谓结集时。诸菩萨众。咸共请言。如汝所闻。当如是说。传法菩萨便许彼言。如是当说如是我闻。又如是言信可审定。谓如是法。我昔曾闻。此事如是。齐此当说。定无有异(此依信可释经中所说如是言者。是文殊阿难信可审定之言。谓如是经法。我昔闻此事。如是此经中所明之义。我今当说定无为异也)。又佛地论有三师释。一云第四。一云四中唯依后二。一云总依四义而说。广如彼论。
别释我闻者。先释我相。后解其闻所言我者。传法文殊及阿难等。五蕴身上。假立为我。耳根发识。能闻所说。故名为闻。故佛地论云。我谓诸蕴世俗假者。闻谓耳根发识听受。废别就总。故言我闻。问佛法中。无人无我。如何诸经皆说我闻。解云。此义诸说不同。依龙猛宗。如智度论第一。说四悉檀中。世界悉檀故说。有我。第一义悉檀故说无我。问岂不中论说实相门中。非我非无我。如何智度论中。说为无我。答不相违。世界悉檀即说为我。第一义中。说为无我。各各为人。或我无我双遣二执。亦得说言非我非无我。故中论云。诸佛或说我。或说于无我。诸法实相中。非我非无我。若偏对我。即说无我以为实相。若双遣执。非我非无我。以为实相。各据一义。故不相违。依弥勒宗。瑜伽第六。由四因故。依诸蕴中。假说为我。一为世间言说易故。二欲随顺诸世间故。三为断除决定无我诸怖畏故。四为宣说自他得失。令其决定信解心故。广释四因。如杂集论第十三说。
所言闻者。自有二义。一依法相。二就唯识。依法相者。诸说不同。萨婆多宗。耳闻非识。法教论师。识闻非耳。成实亦同。譬喻论者。和合能闻。如大婆娑第十三说。今依大乘龙树菩萨。自有两释。一耳闻非识。二和合能闻。如智度论。虽有两释。和合为正。正释闻中。说和合故。依弥勒宗。自有三说。一云耳闻非识。杂集论云。耳界何相。谓能闻声。又瑜伽云。数于此声至能闻故。一云识闻非耳。佛地论云。闻谓耳根发识听受。又瑜伽释论云。闻谓听闻。即是耳根发耳识。闻言教故。又解。二论耳闻识非发识。耳根是闻体故。一云。二论和合能闻。根识和合。是闻体故。故杂集云。问为眼见色。为识等耶。答非眼见色。亦非识等。以一切法无作用故。由有和合。假立为见。耳等亦尔。广说如彼。所以如是诸论异者。为显闻声最胜依故。瑜伽等说耳为闻。就分别义故。佛地等云识为闻。为显诸法无作用故。智度论及杂集等。和合为闻。各据一义。互不相违。依唯识理。以解闻者。自有二释。故佛地云。有义如来慈悲本愿增上缘力。闻者识上文义相生。此文义相。虽亲依自善根力起。而就强缘。名为佛说。由耳根力。自心变现。故名我闻。有义。闻者善根本愿增上缘力。如来识上文身相生。此文义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起。名为佛说。闻者识心虽不取得。然似彼相。分明显现。故名我闻。解云。佛地二师所说。初即那伽犀那。那伽此云龙。犀那云军。即是龙军论师也。不许佛果有色声等。第二师义。许佛果中具色声等。护法等宗。皆依后释。问曰。阿难如来成道日生。经二十年方为侍者。前所说经。皆非亲闻。如何诸经皆说我闻。答依报恩经。释有三义。一者。阿难从他诸天。及诸比丘边传闻。二者。佛入世俗心。令阿难知前所说经。三者。前所说经。佛重为说。佛善巧力故。于一法句中。演无量法。能以无量法。为一句义。佛粗示其端。阿难盖已得知。速利强持力故。问曰。阿难既是声闻。如何能持大乘经典。答阿难有三。一者阿难陀。持声闻法。二者阿难贤。持缘觉法。三者阿难海。持摩诃衍。第三阿难持大乘经。故不相违。如金刚仙论。及真谛所引阇王忏悔经说。第三申其合说意者。佛地论云。应知说此如是我闻。意避增减异分过失。谓如是法。我从佛闻。非他展转。显示闻者有所堪能。诸有所闻。皆离增减异分过失。非如凡夫无所堪能。诸有所闻。或不能离增减异分。结集法时。传佛教者。依如来教。初说此言。为令众生恭敬信受。言如是法我从佛闻。文义决定无所增减。是故闻者。应正闻已。如理思惟。当勤修学。
经。一时。
释曰。第二教起时分。西方诸师略有三释。一菩提留支云。时有多种。谓念日夜。寿等百藏。及一切时。今一时者。正是如来说此经时。二长耳云。时有三种。一迦罗时。此云别相时。如来戒律大戒时。出家时。国王得闻。余不合闻。二三摩耶时。此云破邪见时。谓五部阿含。九分达摩。不简黑白。一切得闻(五部阿含。是长。增一。中。杂。有部。言九分者。一分别说戒。二世间。三因缘。四界。五同随得。六名句文。七集定。八集业。九诸蕴。一分有六千偈。六九五十四。合五万四千偈。如真论部集记第一说)。三世流布者。如说一时佛在恒河岸。一时在申恕林。今言一时。但依后二。或唯第三。真谛三藏说有十时。恐繁不述。今依诸论。亦有三说。一功德施。般若论云。言一时者。说此经时。余时复说无量经故。二依龙猛。智度论云。时有二种。一迦罗时。通假及实。内外通用。二三摩耶时。唯假非实。经云一时。依三摩耶说。以破实时。说假时故。具说如彼。三依亲光。佛地论中。时有三种。一者。说听究竟。总名一时。故彼论云。言一时者。谓说听时。此就刹那相续无断。说听究竟。总名一时(此即总说一会说法。说听究竟。总名一时)。若不尔者。字名句等。说听时异。云何言一(此即反解。若不就其说听究竟。名一时者。如初说字次名后句。乃至颂品部等说听时异。云何言一)。二者。一刹那顷能持能说能领能受。故名一时。故彼论云。或能说者。得陀罗尼。于一字中一刹那顷。能持能说一切法门。或能听者。得净耳根。一刹那顷。闻一字时。于余一切法。皆无障碍。悉能领受。故名一时(初也。已上得陀罗尼耳根功德。一刹那顷。能持能说能领能受。故名一时也)。三者。共相会遇。名为一时。故彼论云。或相会遇。时分无别。故名一时。即是说听共相会遇。同一时义(感圣赴机。更相会遇。名一时也。或可为四。开说听异为二时故)问一及时。其体是何。答一是数。时即时分。萨婆多宗。及经部宗。无别有法。即用五蕴为性。处界门中有为为性。今依大乘。自有两释。一龙猛宗。数及时等。皆无有体。非蕴处界三科所摄。故智度论云。数时等法。实无所有。阴入持所不摄故(持即界也。持自性故)。又彼论云。时方离合一异长短名字。凡人心著。谓是实有。广说如彼。二弥勒宗。数时即是有为法上分位假立。二十四不相应中。数及时也。五蕴门中。行蕴所摄。界处门中。法处法界。意识境故。佛地论云。时者即是有为法上假立分位(约法相释)。或是心上分位影像(约唯识释)。依色心等。总假立故。是不相应行蕴所摄。问何不别显如下处等。但说一时。答昼夜时分。诸方不定。不可别说。又义不定。或一刹那。或复相续。不可定说。是故总相。但说一时。
经。佛。
释曰。第三别显教主。智度论云。说佛法人。有其五种。一佛自说。二弟子说。三神仙说。四诸天说。五化人说。为简余四。故标佛也。自觉觉他觉行穷满。故名为佛。广如余处。然诸经首标名不同。乃有四种。自有经初唯置佛名。如涅槃等。自有经初唯婆伽婆。如大品等。自有经初双标两号。如无上依等。或有经文。二号俱无。如多心等。所以如是诸本异者。多心经等。于一部中。别银流行。故不标名。余之三句。西方三说。一依真实论。一切经初唯应说佛。故彼论云。问大师十号经中。何故不列余九。而独称佛。答有十义故。一觉胜无敌。二不由他悟。三离二无知(一解脱障无知。二一切智障无知)。四已过睡眠。五譬如莲华。六自性无染。七具足三义(三义者。一假名佛。即六神通。二寂静佛。惑不生故三真实佛。即真如也)。八具于三德(一法身。二般若。三解脱)。九具三宝性。十自知令他知。佛具十义。余名不尔。故诸经首皆称佛也。广如本记。二依佛地论。一切经初安薄伽梵。谓具六德。破四魔故。故彼论云。薄伽梵声。依六义转。一自在义。永不系属诸烦恼故。二炽盛义。是炎猛智火所烧经故。三端严义。妙三十二大士相等。所庄饰故。四名称义。一切殊胜功德圆满无不知故。五吉祥义。一切世间亲近供养。咸称赞故。六尊贵义。具一切德。常起方便。利益安乐一切有情。无懈废故。如有颂言。自在炽盛与端严。名称吉祥及尊贵。如是六种义差别。应知总名为薄伽。四魔怨者。烦恼魔。蕴魔。死魔。自在天魔。问佛具十种功德名号。何故如来教传法者。一切经首。但置如是薄伽梵名。答谓此一名。世咸尊重。故诸外道。皆称本师。名薄伽梵。又此一名。总摄众德。余名不尔。是故经首皆置此名。金刚仙论亦同佛地。广说婆伽婆。如涅槃经首。及智度论。三依真谛。一切经初皆令双标佛婆伽婆。故七事记云。佛婆伽婆有其四句。一是佛非婆伽婆。即声闻二乘观。世谛证无余涅槃。在自位中。得名为佛。不修功德行。故非婆伽婆。二是婆伽婆非佛。即是菩萨。修功德故名婆伽婆。既在因位。智慧未满。不得名佛。三非佛非婆伽婆。即是凡夫。不修功德。故非婆伽婆。不修智慧。故不名为佛。四是佛亦婆伽婆。即是佛世尊。智慧满故。名为佛。功德具足故。是婆伽婆。若但佛。恐滥二乘。若单婆伽。婆滥菩萨及转轮王。若合说者。即是如来。故诸经首皆标两号。虽有三解。今依此经。同真实论。唯名佛也。
经。住王舍城耆阇崛山中。
释曰。第四说经处也。国名摩竭提。或云摩竭陀。亦言嘿偈陀。又作摩伽陀。皆梵音讹转也。正言摩竭陀。此云善胜国。或云无恼害国。一云。摩伽星名。此云不恶。陀者处也。名为不恶处国。亦名星处国。依法华论。如王舍城胜余城。耆阇崛山胜余山。以佛在胜处说故。显此法门胜也。今先解城。后解其山。真谛云。律毗婆沙自有三释。一云。婆薮王子。初共人民造舍。即为鬼神坏之。唯留王舍。如是至七。太子教言。但更造舍。悉题王舍。于是遂得不毁。因此立名。为王舍城。二云。轮王出世相承住此。故名王舍。三云。四天王共修罗钻乳海。得为甘露。于此山中起舍。七日守之。然后乃分之。因此立名为王舍城。依智度论。亦有三释。一云。摩伽陀王。初生一子。一头两面四臂。后大成人。有大力势。治阎浮提之天下。取诸国王一万八千。置此五山中住。因此立名为王舍城。一云。摩伽王先所住城中失火。一烧一作。如是至七。国人疲役。王即更求住处。见此五山周匝如城即作宫殿。于中止住。故名王舍城。一云。往昔世时。此国有王。名曰广车。出游畋猎。遇见五山周匝峻固。种种严妙。即舍本城。于此中住。以王先于此住。故名王舍城也。具说如彼。善见论云。此城最大。纵广三百由旬。有八亿万户。八万聚落。若广分别。如西域传。耆阇崛山者。音讹略也。正言姞栗陀罗矩吒山。唐云鹫峰。又云鹫台。此山既栖鹫鸟。其形又类高台。故以名鸟。旧云鹫头。或云鹫岭。或云灵鹫者。皆一义也。依智度论。释有二义。一云。山头似鹫。故云鹫头。一云。鹫居山顶。故名鹫头。谓王舍城南。尸陀林中。多诸死人。诸鹫常来食之。还在山头。时人遂名鹫头山也。又别记云。灵者仙灵也。此鸟有灵。知人死活。人欲死时。导类彼家。待其送林。则飞下食。而以能悬知故。号灵鹫也。又真谛七事记云。律毗婆沙说。释迦本行菩萨道时。为化物故。受鹫鸟身。其父母老。而眼失明。为报恩故。求食供养。王舍城中有一长者。入山见之。因问供养有何功德。鹫鸟如法为说。长者大喜言。汝是山中善神。从今以去。尽我余年。当供养汝。一切诸鸟因此皆得供养。鹫语诸鸟言。汝等当报施主恩。诸鸟不得其意。日日盗他财物遣饷长者。诸人失物。向王陈诉。王问长者。长者依事奉答。王闻惊物遂入山。是鹫为说法。王大欢喜。后送供养。此山因灵鸟所居。故名灵鹫山也。
经。与大比丘众八百万亿。
释曰。自下第五教所被机。于中方二。初别叙赞德。后他方下。总结集会。就别叙中。有十二众。一声闻。二缘觉。三菩萨四优婆塞。五优婆夷。六居士。七色天。八欲天。九人王。十杂类。十一他方。十二变化。虽有十二。总摄为三。初十此方。次一他方。后一变化。就声闻众。文别有四。一标类辨数。二略明行位。三别赞德。四总结德。此即第一标类辨数。与大比丘众者。标别异类。类有十二。此即第一明声闻众。简于余乘。故曰声闻。成实论云。闻法得悟。故曰声闻。佛地论云。闻佛言音。而入圣道。故曰声闻。又瑜伽论八十二云。从他听闻正法言音。又能令闻他正法声。故曰声闻。今言比丘众者。七中别称。简尼等六。故言比丘。举比丘名。显声闻众。文有四节。一与。二大。三比丘。四释众也。佛身兼彼。目之为与。又与是共。诸比丘众。七义共故。名之为与。故智度论云。一处。一时。一心。一戒。一见。一道。一解脱。是名为共。此经与者。即彼共也。所言大者。依智度论。释有三义。一大。二多。三胜。众中上故。诸障断故。王等敬故。名为大也。数甚多故。名之为多。能破九十六种外道异论。故名为胜。依佛地论。大有四释。一者利根故大。二者无学故大。三者回向大故大。四者众多故大。具说如彼。言比丘者。此云乞士。金刚仙云。比丘是梵语。此方义译或云破恶。或云怖魔。又本记云。在因名怖魔乞士破恶。至果转怖魔为杀贼。改乞士为应供。说破恶为不生。又瑜伽第二十九。苾刍有五。一乞丐苾刍(释云常行乞士)。二自称苾刍(犯重失戒。而自称言我是苾刍)。三名想苾刍(虽剃发染衣。而未有戒。但有名想也)。四破坏烦恼苾刍(得果圣人)。五白四羯磨比丘(凡夫持戒人也)。今此比丘。即是五中。第四第五人也。所言众。梵音僧伽。此云和合众。谓理事二和。故名众也。佛地论云。并出家僧。故名为众。智度论云。众多比丘。一处和合。故名为众。广说如彼。八百万亿者。辨数也。问如何不说比丘尼众。答有二义。一者略故。二就胜故。
经。学无学皆阿罗汉。
释曰。第二略辨行位。言学无学者。如俱舍论第二十四云。谓八人中。四向三果。皆名有学。为得漏尽常乐学故。第八阿罗汉名为无学。所应修学。此无有故。学无学体。皆是无漏戒定及慧。云何涅槃。非学无学。于异生身。亦成就故。依经部宗。大同大乘。勘今依大乘诸论不同。若依集论。通于异生。名为有学。故彼第二云。求解脱者。所有善法。是有学义。十界四处诸蕴一分。是有学义。于诸学处。已得究竟者。所有善法。是无学义。谓诸异生所有善不善无记法。及诸学者染污无记法。诸无学者无记法。并无为法。是非学非无学义。八界八处全。及余蕴处界一分。是非学非无学。广如杂集。若依瑜伽。唯取圣人所有善。法名学无学。故六十六云。谓预流等出世有为法。若世间善法。是名为学。云何无学法。谓阿罗汉出世有为法。若世间善法。是名无学。谓除先所说学无学法。所余预流。乃至阿罗汉。若堕一切异生相续。彼增上所有诸法。皆名非学。名非无学。然彼二文犹未尽理。学无学者。所有灭定。皆是非学非无学摄故。瑜伽六十二云。又此等至皆言非学非无学。非所行故。似涅槃故。阿罗汉者。行位通名。梵音阿罗汉。翻含多义。萨婆多宗。释有四义。一名应供应受世间胜供养故。二名杀贼。害烦恼贼令无余故。三名不生。生死法中不复生故。四名远恶。远离诸恶不善法故。广如婆沙第九十四。依经部宗。断惑尽故名阿罗汉。如成实论。今依大乘。释有三义。故成唯识第三卷云。此中所说阿罗汉者。通摄三乘无学果位。皆已永害烦恼贼故。应受世间妙供养故。永不复受分段生故。智度论云。亦同法华论中十五义释。恐繁不述。问第四果具三义故。可名罗汉。余阙三义。如何说言皆阿罗汉。依本记云。趣寂声闻不受教故。名为无学。回向声闻趣菩提故。名为有学。又解。阿罗汉者。具有四义。一离凡。二杀贼。三故应供。四破因缘。通论四果。皆有四义。是故言皆阿罗汉。有云。转根等故。名为有学。无所求果。名为无学。今解罗汉。自有二种。一行阿罗汉。即是学人。二住阿罗汉。第四果故。成实论云。阿罗汉二种。谓住及行。又下经五戒贤者行阿罗汉等。或可分有应供等义。故名阿罗汉。是故此中通名阿罗汉。
经。有为功德无为功德。
释曰。自下第三别赞功德。即分为八。一有为无为德。二十智差别德。三三根差别德。四十六观门德。五三假观门德。六三空观门德。七四谛观门德。八缘生观门德。此即第一有为无为德。萨婆多宗。即下所说十智等德。皆是有为。四相所迁故。自性出体。即用大地慧为自性。共有出体。随其所应。四蕴五蕴以为自性。无为功德即灭谛无为。或非择灭。亦名断德。谓断一切事中无知。得非择灭。亦断德摄。如俱舍云。诸一切种诸冥灭等。赞佛德故。今依大乘。有为功德。粗相分别。大同萨婆多宗。于理无违。无为功德。即是真如择灭无为。及非择灭。所以者何。本来清净涅槃。即六无为中非择灭摄。又大乘宗。择灭无为。即真如上离障所显。更无别体。如是无为。非相所迁。故名无为。识心所变。据实生灭。似无为故。亦是无为。
经。无学十智有学六智。
释曰。第二十智差别德。然此中十智。诸教不同。萨婆多宗。以十种智。摄一切智。故俱舍论二十六云。智有十种。摄一切智。一世俗智。二法智。三类智。四苦智五集智。六灭智。七道智。八他心智。九尽智。十无生智。如是十种智。总有二种。有漏无漏。性差别故。如是二智。相别有三。谓世俗智法智类智。前有漏智。总名世俗。多取瓶等。世俗境故。后无漏智。分法类别。三中世俗。遍以一切有为无为。为所缘境。法类二种。如其次第。以欲上界四谛为境。法智类智。由境差别。分为苦集灭道四智。能缘他心等为境界故。名他心智。若正自知我已知苦。我已断集。我已证灭。我已修道。由此所有智见明觉解慧光观。是名尽智。我已知苦。不应更知。广说乃至我已修道。不应更修。由此所有。广说乃至是名无生智。如何无漏智。可作如是知。迦湿弥罗诸论师说。从二智出。后得智中。作如是知。故无有失。由此后得二智别故表前观中二智差别。有说。无漏智亦作如是知。依经部宗。成实论十智品云。知现世法。是名法智。知过未法。名曰比智。余智大同。今依大乘者。依此经约位差别。且说三种。一在无学。具足十智。二在修位。唯有八智。除尽无生。若在见道。唯有六智。谓四谛智。及法类智。此约现起。若通成就。亦得世俗。三类智边。世俗智故。有处说十。如显扬论。意同俱舍。或说十一。如智度论。加如实智。谓能如实知诸法故。或说十三。如集论等。然今此中说十智义。故依显扬。说十智相。故显扬第二云。论曰智者谓十种智。广说如经。一法智。谓于内共了现见所知诸义境界无漏之智。二种类智。谓于不共了不现前所知义无漏之智。三他心智。谓修所生修果。能知他心。及心法智。及诸如来知诸众生。随其意解随其随眠。教授教诫转起妙智。四世俗智。谓世间慧由依此故。如来为诸众生。随其意解。随其随眠。演说妙法。五苦智。谓于有漏诸行之中。无常苦空。离我思惟若智若见。明了觉悟。慧观察性。六集智。谓于有漏诸行因中。因集生缘思惟若智若见。余如前说。七灭智。谓于有漏诸行灭中。灭静妙离思惟若智若见。余如前说。八道智。谁于能断有漏诸行无漏道中。道如行出思惟若智若见。余如前说。九尽智。谓苦已知。集已断。灭已修。或缘尽境。或复为尽。若智若见。余如前说。十无生智。谓苦已知。不复当知。集已断。不复当断。灭已证。不复当证。道已修。不复当修。或缘无生境。或为无生。若智若见。余如前说。依此十智。分别经中十智等义。亦同前说。广辨十智。义如别章。
经。三根。
释曰。第三三根差别德。言三根者。依本记云。一自性根。谓凡夫。二引取根。谓十信至十地三得果根。谓如来。今解不尔。一未知当知根。二者已知根。三者具知根。然此三根。对见修道及无学道三位别者。诸宗不同。萨婆多宗。三无漏根。见道修道及无学道。三位差别。谓十五心名为见位。亦名未知当知根。第十六心。乃至金刚三昧。名为修道。亦名已知根。得尽智后。名为无学。及具知根。外国师说。十六心皆是见道。亦名未知当知根。余如前说。若广分别。如正理第九。婆沙一百四十二说。今依大乘智度论说。或十五心名为见道。或十六心名为见道。若依成唯识等。见道多种。一无相见道。二三心见道。三二种十六心。四九心见道。然此三根位差别者。如成唯识第七卷说。未知当知根体。位有三种。一根本位。谓在见道。除后刹那。无所未知。可当知故。二加行位。谓暖顶忍世第一法。近能引发根本位故。三资粮位。谓从为得谛现观故。发起决定胜善法欲。乃至未得顺决择分所有善根。名资粮位。能远资生根本位故。于此三位。信等五根。意喜乐舍。为此根性。加行等位。于后胜法。求证愁戚。亦有忧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说。前三无色。有此根者。有胜见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回修大者。为证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摄生空无漏。彼皆菩萨。此根摄故。余二根位寻即可知。有顶虽有游观无漏。而不明利。非后三根。若广分别。义如别章。
经。十六心行。
释曰。第四十六观门德。依本记云。十六心者。地前三十心。合为四心。登地为十。金刚与佛。合为十六心。今解不尔。谓缘四谛。起十六行相。行相即用慧为自性。而言心行者。心之行故。名为心行。非心即行也。此十六行。如俱舍论第二十六。论曰。有余师说。十六行相。名虽十六。实事唯七。谓缘苦谛。名实俱四。缘余三谛。名四实一。如是说者。实亦十六。谓苦圣谛有四行相。一非常。二苦。三空。四非我。待缘故非常。逼迫性故苦。违我所见故空。违我见故非我。集圣谛有四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缘。如种理故因。等现种故集。相续理故生。成办理故缘。譬如泥团轮绳水等众缘和合。成办瓶等。灭圣谛有四相。一灭。二静。三妙。四离。诸蕴尽故灭。三火息故静。无诸患故妙。脱众灾故离。道圣谛有四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通行义故道。契正理故如。正趣向故行。能永超故出。若广分别。如大婆沙七十九。今依大乘说十六行。如瑜伽四十四及集论等。若依辨中边论。唯有七种。分别七种。广如唯识或苦法忍等十六心。为十六行。义亦无失。
经。法假(至)名假虚实观。
释曰。第五三假观门德。依本记云。三种三假别教因成等。成实论宗。因生缘成相续三假也。通教名受等。大品等云。法假受假名假也。通宗如今义(解深密等三性三无性也)一真实。二依他三名字。法假则真实之法。受假则妄相。依他之心。受纳前境。名假则一切名相。与大品相应三空即三假空。名为三无自性。今解不尔。如大般若。一者法假。谓能成五蕴。从缘生故。二者受假。谓蕴所成相续假者。受五蕴故。三者名假。谓彼二名无实体故。遣三虚假观实相理。名虚实观。
经。三空观门。
释曰。第六三空观门德。言三空者。一空门。二无相门。三无愿门。萨婆多宗。空无我行。名为空门。灭下四行。名为无相。余十种行。名为无愿。此三亦名三三昧也。依经部宗勘。今依大乘佛地论云。遍计所执生法无我。说名为空。缘此三摩地。名空解脱门。相谓十相。即色声香味触男女生老死(亦名生住灭也)。则是涅槃无此等相。故名无相。缘此三摩地。名无相解脱门。愿谓愿求。观三界苦。无所愿求。故名无愿。缘此三摩地。名无愿解脱门。智度论第六云。知一切法实相。所谓毕竟空。是名空三昧。知是空已。不观诸法若空不空。若有若无等。是名无作三昧。一切法无有相。一切法不受不著。是名无相三昧。复次十八空。是名空三昧。种种有中心不求。是名无作三昧。一切诸相破坏不忆念。是名无相三昧。具说如彼。
经。四谛十二缘。
释曰。第七四谛观门德。第八缘生观门德。就四谛门。两门分别。一释名。二出体。释名有二。先通。后别。言四谛者。即是通名。四是标数。谛是实义。真义。如义。不颠倒义。无虚诳义。如大婆沙。若依大乘。如所说相不舍离义。由观此故。到究竟。清净义是谛义。如瑜伽说。言别名者。一苦。二集。三灭。四道。逼迫名苦。生长名集。寂静名灭。出离名道。广如婆沙俱舍正理。第二出体。萨婆多宗五取蕴是若谛。有漏因是集谛。彼择灭是灭谛。学无学法是道谛。依经部宗。诸名色是苦谛。业烦恼是集谛。业烦恼尽是灭谛。止观是道谛。依大乘宗亦同经部。故不繁述。广如别章。言十二缘者。谓无明行乃至老死。三除中愚。于境不了。故名无明。福等三业迁流造作。名之为行。眼等八识。了别境界。故名为识。想等色等召表质碍。故曰名色。眼等六根。生长心等。名为六处。苦等三触。触对前境。故名为触。苦等三受。领顺违等。名之为受。自体等贪。贪染自境。故名为爱。欲等四取。执取境等。名之为取。行识等种。能招生等。故名为有。识等五法。本无今有。名之为生。即彼五法。衰变灭坏。故名老死。若具分别。义如别章。
经。无量功德皆成就。
释曰。第四总结德也。
经。复有八百万亿大仙缘觉。
释曰。第二辨缘觉众。于中有三。初标数辨类。次赞其功德。后总结功德。此即初也。八百万亿者。举其总数。大仙缘觉者。显类差别。依本记云。自然朗悟。故名大仙。今解。仙者常乐寂静。如居山者。故名大仙。是故瑜伽释云。常乐寂静。不欲杂居。无师独悟故名独觉。然彼仙人。有其三种。一佛。二独觉。三五通。如大婆沙一百八十三。今对五通。故名大仙。问佛众会中。有缘觉不。若言有者。大严经说如何会释。彼第一云。一生补处菩萨。将欲下生。有天子下阎浮提。告辟支佛言。仁者应舍此土。何以故。十二年后。当有菩萨。降神入胎。是时五百辟支佛。闻天语已。从座而起。踊在虚空。高七多罗树。化火烧身。入于涅槃。若言无者。此经所说八百万亿大仙缘觉。复如何通。答诸说不同。一云。秘密即有。显现即无。故智度论云。佛法二种。一者秘密。二者显现。初转法轮。有三乘人。各得其果。是秘密众。今此经中。依秘密说。故言有也。大严所说。依显现众。故不相违。一云。独觉自有二种。一者。本性独出无俱。二者。先是声闻。后成独觉。如五百仙人一时出者。如旧婆沙四十二说。解云。二经各据一人。亦不相违。有说。独觉自有二种。一麟角喻。独出无二。当知如佛。二者部行。多人并出。此有二种。一是缘觉性。如五百仙人。二是声闻种性。亦是五百仙人。故新婆沙第三十云。五百仙人者。多是声闻种性解云。既说多言。故知此经八百万亿仙人者。或是声闻种性。或是缘觉种性。而言出无佛世者。依多分说。又杂集论十三云。独觉乘补特伽罗者。谓住独觉法性若定不定性。是中根自求解脱。乃至或未起顺决择分。或先已起。或先未得果。或先已得果。出无佛时也。唯内思惟圣观现前。或如麟角。或复独胜部行。若先未起。亦未得果。方成麟角。余名部行。广如彼说。
经。非断非常。四谛十二缘皆成就。
释曰。第二别赞功德。非断非常者。于四谛中。集谛是因。苦谛是果。十二缘生展转相生。如是因果。皆离断常。又解因果相续不绝。如成唯识。因灭故非常。果生故非断。非断非常即因果中道。四谛缘生。义如上说。
经。无量功德皆成就。
释曰。第三总结德也。
经。复有(至)摩诃萨。
释曰。第三显菩萨众。文别有四。一标数辨类。二略辨位地。三别赞功德。四总结功德。此即初也。然诸菩萨名有二种。一者通名。有十六种。一名菩萨。二名摩诃萨。乃至十六名为法师。二者别名。谓曼殊室利。及弥勒等。今言菩萨摩诃萨者。即十六名中。前二名也(此十六名。广如瑜伽显扬等论也)又此二名。若具梵音。应言菩提萨埵摩诃萨埵。为存略故。但言菩萨摩诃萨也。菩提名觉。萨埵名有情。或精进义。故摄大乘无性释云。言菩萨者。菩提萨埵为所缘境。故名菩萨。从境得名。如不净观等。或即彼心为求菩提。有志有能。故名菩萨。亲光三释。故佛地云。所言菩萨摩诃萨者。谓诸萨埵。求菩提故。此通三乘。为简取大。故复须说摩诃萨言。又缘菩提萨埵为境。故名菩萨。具足自利利他大愿。求菩提。利有情故。又萨埵者。是勇猛义。精进勇猛求大菩提。故名菩萨。此通诸位。今取地上诸大菩萨。是故复说摩诃萨言(广释菩萨。义如大品及大智度论等)。
经。皆行阿罗汉。
释曰。第二略辨行位。释阿罗汉义如上说。而诸菩萨名阿罗汉。有其三义。一者。阿罗汉回心向大。仍本名说阿罗汉。二者。十地诸菩萨众。皆受应供。三者。佛果名阿罗汉。大地菩萨行阿罗汉。亦名阿罗汉。此义分别。如成唯识。
经。实智功德(至)金刚灭定。
释曰。第三别赞功德。即分为十。一方便真实二智功德。二行独大乘功德。三四眼功德。四五通功德。五三达功德。六十力功德。七四无量功德。八四辨功德。九四摄功德。十金刚灭定功德。或可分为十一。方便。真实。二智别故。或可分为十二。金刚。灭定。二种别故。虽有三说。且依初释。此即第一二智功德门。然此二智诸说不同。一云。正体智名为实智。缘实境故。后所得智名为方便。善巧方便化众生故。一云。正体后得名为实智。能缘真俗二境实故。以加行智名为方便。为能引生正体智故。言行独大乘者。赞第二德。依本记云。出二乘也。大乘有二。一十信至十解。是不定。犹退为二乘。二十行至十地。是定。故言行独大乘。今解不尔。四谛缘起。大小共行。六波罗蜜。唯菩萨行。故言行独大乘。或可生空大小共观。法空唯大。不通小乘。故言行独大乘。或可般若有二。一大小共行。二唯菩萨行。故言行独大乘。言四眼者。赞第三德。于五眼中。肉。天。法。慧。唯除佛眼。未成佛故。形肤名肉。照嘱名眼。肉即是眼。故名肉眼。天眼有三种。一者报得。谓四天王等。及色界眼。天趣之眼。故名天眼。二佛菩萨报得眼根。净人眼故。亦名天眼。三者四种静虑所生眼根。亦名天眼。此即修得。观诸法门。名为法眼。了达空相。名为慧眼。即此四眼在佛身者。转名佛眼。五中肉眼。以色为体。天眼一种。通色及心。见现在色。即是眼根。知未来者。唯是心故。法慧二眼。用慧为体。佛眼即用四眼为体。或可是慧。观如来藏。是慧用故。此五眼义。广如别章。言五通者。赞第四德。于六通中。唯除漏尽。菩萨未断烦恼尽故。于所缘中。无拥滞故。名之为通。大婆沙云。于自所缘。无倒了达。妙用无础。故名为通。一神境智证通。谓等持。由此能为神变事故。诸神变事。说名为境。二天眼智证通。殊胜名天。此眼殊胜。故名为天。色界大造净色眼摄。远见无碍。故名天眼。三天耳智证通。天义同前。色界大造净色耳摄。远闻无碍。故名天耳。四他心智证通。知他心故。名他心智。诸瑜伽师。意乐加行。欲知他心。非他心所。是故但三他心智名。以心为先。亦知心所。五宿住随念智证通。诸过去生有漏五蕴。名为宿住。随念势力而能知彼。故名随念。谓此聚中。虽有多法。而念力增。故说随念六漏尽智证通。漏谓烦恼。尽即灭尽。烦恼灭尽。故名漏尽。或可漏尽身中起故。名漏尽通。或可缘漏尽故。名漏尽通。若出体者。萨婆多宗。六通皆以智慧为体。如婆沙等。今依大乘。六通皆以定慧及相应法为体。如显扬等。若广分别。具如别章。言三达者。赞第五德。即是三明。达解无碍。故说为明。故大婆沙一百二云。通达解了。故说为明。一宿住随念智证明。通达解了前际法故。二死生智证明。通达解了后际法故。三漏尽智证明。通达解了涅槃性故。皆说为明。若出体者。萨婆多宗以慧为体。于六通中。宿住天眼漏尽为性。如次对治前后中际三种愚故。俱舍云。三明不增不减。真假分别。漏尽一明通假及真。余二是假。唯有漏故。有无漏智。皆名漏尽。俱在漏尽身中生故。真名无漏。假名有漏。胜劣相形。故说真假。第四学无学分别。唯在无学。学有闇故。依婆沙立三之意。稍异俱舍。如婆沙一百二云。今依大乘。佛地论同俱舍。故佛地云。无学利根所得三通。除染不染三际愚故。故说三明。有义。明者心慧为性。慧能除闇。故说为明。有说。无碍善根为性。翻无明故(解云。大乘皆通无漏。于理无违许后得智是无漏故)问通之与明。有何等异。答智度论第二卷云。真知过去宿命事。是名通知过去因缘行业。是名明。真知死此生彼。是名天眼通。知诸行因缘。证会不失。是名明。真知尽结使。不知更生不生。是漏尽通。若知漏尽更不复生。是名明。此三明。大阿罗汉。大辟支佛所得。故知通明胜劣差别。言十力者。赞第六德。自有两释有说。十力唯佛非余。谓处非处。乃至漏尽。有说。菩萨亦有十力。如智度论二十八云。佛有十力四无所畏。菩萨有不。答有。何者是。一发一切智心坚深牢固力。二大慈力。三大慧力。四具足精进力。五具足禅定力。六具足智慧力。七不厌生死力。八无生忍力。九具足解脱力。十具足无碍智力。其如彼说(或有经本四无所畏。多分无有。故不可依)言四无量者。释第七德。所谓慈。悲。喜。舍。于此义中两门分别。一释名。二出体。就释名中。先通。后别。四无量者。即是通名。依萨婆多。如大婆沙八十一说。彼云。问何故名无量。无量是何义。答如是四种。是诸贤圣广游戏处。故名无量。复次如是四种。能缘无量有情为境故。生无量福故。引无量果故。故名无量。广说如彼。俱舍正理。同大婆沙第四复次。故不繁述。依大乘宗。如显扬第四。以其三义。释无量名。一广。二大。三无量。广者。于见所行作意故。大者。于闻所行作意故。无量者。于觉知所行作意故。如是三义。遍缘一方。乃至十方无边器世间。及有情世间。故名无量。言别名者。一慈。二悲。三喜。四舍。萨婆多宗。如俱舍论第二十九说。慈名与乐。悲名拔苦。喜名欣慰。舍名平等依经部宗。如成实论四无量品。慈名与嗔相违善心。悲名与恼相违善心。喜名嫉妒相违善心。此三皆是慈心差别。能令此三平等。故名为舍。具如彼说。今依大乘。如显扬说。一慈无量者。于无苦无乐众生。欲施乐具。悲者。于有苦众生。欲拔苦具。喜者。于有乐众生。随喜彼乐。舍者。谓舍俱心不染意乐。言出体者。萨婆多宗。慈悲无量。自有两说。一云。俱以无嗔善根而为体性。而差别者。慈对治断命嗔。悲对治捶打嗔。一云。慈以无嗔善根而为体性。悲以不害善根为性。对治害故。喜无量性。亦有两说。一云善根为性。一云。忻为自性。舍有一释。谓以无贪善根为性。共者出体。四蕴五蕴。以为体性。广如婆沙八十一等。依经部宗。如成实论。四皆是慧。故成实云。是四无量。皆是慧性。今依大乘。集论杂集。四种皆以若定若慧及彼相应诸心心法以为自性。显扬第四。慈以无嗔善根。为体。悲以不害善根为体。喜以不嫉善根为体。舍以无贪无嗔善根为体。皆是怜愍众生法故。于此四中。慈唯无嗔。次二无量。无嗔一分。舍是无贪无嗔一分。又复与彼相应等持诸心心法。并彼眷属。皆是四无量体。若广分别。具如别章。言四辨者。释第八德。亦名四无碍解。谓法。义。词。辨。于所诠法。于所诠义。诸方言词。于正道理。一一法中。通达无滞。如次名为法义词辨四种无碍。广如婆沙俱舍论等。若依大乘。瑜伽四十五。于诸法中。一切异门。一切异相。一切释词。一切品别。一一法中。尽所有性。如所有性。依修所成。无所滞碍。无退转智。如次名为四种摄大乘论。无性释曰。由法无碍。自在了知一切法句。由义无碍。自在通达一切义理。由词无碍。自在分别一切言词。由辨无碍。遍于十方。随其所宜。自在辨说。广如杂集第十四等。若出体性。萨婆多宗。四辨皆用慧为自性。如婆沙等。今依大乘。通用定慧。及彼相应心心所法。以为自性。如杂集等。言四摄者。释第九德。二门分别。一释名。二辨业。释名有二。先总。后别。言四摄者。即是总名。以四种法。摄取众生。故名四摄。别名有四。一布施。二爱语。三利行。四同利。依成实论四法品云。布施者。衣食等物。摄取众生。爱语者。随意语言。取彼意故。利行者。为他求利。助他成事。同利者。如共一船。忧喜是同。大品经云。财法二种。摄取众生。名为布施。以六波罗蜜。为众生说。名为爱语。教化众生。令行六度。名为利行。以神通力。种种变化。入五道中。与众生同事。名为同事。具说如彼。若广分别。如大般若及大智度论七十一等。第二释业者。如庄严论第八卷云。问四摄业云何偈曰。令器及令信。令行亦令解。如是作四事。次第四摄业。释曰。布施者。能令于法成器。由随顺于财。则堪受法故。爱语者。能令于法起信。由教法义。彼疑断故。利行者。能令于法起行。由如法依行故。同利者。能令彼得解脱。由行净长时。得饶益故。广如彼论(或有本云。说四弘愿。诸众生知苦断集。证灭修道。多分无故。不可依也)。言金刚灭定者。释第十德。谓第十地末后一念。能灭二障。故言灭定。而言金刚灭定。自有二义。一能断定。无物不破。犹如金刚。如智度论等勘。二所灭烦恼坚固难断。犹若金刚。此定能灭。故言金刚灭定。故唐本经。名为能断金刚。又十轮经第二颂云。云何破相续如金刚烦恼。长行云。摧灭一切诸众生类贤如金刚相续烦恼。有说灭定者。即灭尽定。八地以上。及诸如来。皆得灭定。七地以下。或得未得。伏非想惑。不决定故。余义同异。具如别章。
经。一切功德皆成就。
释曰。第四总结功德应知。
经。复有千万亿五戒贤者。
释曰。自下第四明优婆塞众。文别有四。一标数辨类。二辨行位。三别赞德。四总结德。此即初也。言五戒贤者者。举法标人。由持五戒。故言五戒贤者。故婆沙云。邬波索迦。有五学处。谓离杀生。离不与取。离欲邪行。离虚诳语。离饮诸酒。旧经多云优婆塞优婆夷者。讹略也。若依诸法最上王经。云优婆塞迦优婆斯迦。慈恩三藏所译诸经。皆云邬波索迦邬波斯迦。此云近事男近事女。故顺正理三十七云。依何义说邬婆塞迦。彼先归佛法僧实。亲近奉事所尊重师。便获尸罗。故名近事。或能习近如理所为。坏恶事业。故名近事。或能亲近事佛为师。故名近事。分同诸佛。得净尸罗善意乐故。又大婆沙一百二十三云。问何故名邬波索迦。答亲近修事诸善法故。有亲近承事诸善士故。有说。亲近修事精进行故。有说。近承事诸佛法故。具说如彼。然此五戒。初三护身业。次一护语业。后一通护身语二业。理实不通身业所摄。如俱舍等。今辨护用。是故通护二业。于理无违。此身语业。一一皆用表及无表。以为自性。萨婆多宗。表即色声二处所收。无表皆是法处所摄。无见无对色。意识境界故。经部表业以思为体。无表即是非色非心不相应行。如成实论。今依大乘宗。表即色声二处所摄。无表于能发业思种子上假立。无表色法处所摄。萨婆多宗要具五戒。经部。大乘。一分二分。乃至具五。萨婆多宗唯人趣摄。大乘。经部。通于鬼等。勘。
仁王经疏卷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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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王经疏上卷(末)
西明寺沙门圆测撰
经。皆行阿罗汉十地。释曰。第二辨其行位。行阿罗汉。广说如前。言十地者。诸说不同。一云。此中十解。名为十住。即说十住以为十地。一云。此文依共十地说。如智度论。地有二种。一不共。如极喜等地。二共十地。谓干慧等。合说三乘地。乃成十地。故名为共。故大品经云。若菩萨具干慧等十地。速证菩提。言十地者。干慧地。性地。八人地。见地。薄地。离欲地。已作地。辟支佛地。菩萨地。佛地。广说如彼。故智度论七十八云。干慧地有二种。一者声闻。二者菩萨。声闻人独为涅槃故。勤精进持戒。心清净。堪任学道。或习观佛三昧。不净观。或行慈悲无常等观。分别集诸善法。虽有智慧。不得禅定水。则不能得道。故名干慧地。菩萨则初发心。乃至未得顺忍。性地者。声闻人从暖法。乃至世间第一法。于菩萨得顺忍。爱著诸法实相。亦不生邪见。得禅定水。八人地者。从苦法忍。乃至道比忍。是十五心。于菩萨则无生法忍。入菩萨位。见地者。初得圣果。亦谓须陀洹果。于菩萨则是阿鞞跋致地。薄地者。或须陀洹。斯陀含。欲界九种烦恼分断故。于菩萨过阿鞞跋地。乃至未成佛断诸烦恼。余习气亦薄。离欲地者。离欲界等贪欲诸烦恼。是名阿那含。于菩萨离欲因缘。故得五神通。已作地者。声闻人得尽智。无生智。无著阿罗汉。于菩萨成就佛地。辟支佛地者。先世种辟支佛道因。今世得少因缘。初出家。亦观深因缘法成道。名辟支佛。菩萨地者。从干慧地。乃至离欲地。如上说。复次菩萨地。从欢喜地。乃至法云地。皆名菩萨地。有人言。从一发心来。乃至金刚三昧。名菩萨地。佛地者。一切种智等。诸佛法菩萨。于自地行具足。于他地中观具足。二事具足。故名具足。按此经文。有其三难。一于已办地。亦得成佛。如何经说具足十地速证菩提。二菩萨不行辟支佛行。如何经说具足辟支佛地。三已得佛地。更不重得。如何经说具足佛地。乃至得菩提。解云。据实已办地。早得成佛。经意欲释具足十地。故总相说。而不别释。通第二难。龙树菩萨。自作两释。一云。菩萨于自地中行具足。于他地观具足。二事具足。故名具足。谓于二乘地。观知二乘地法。而不行二乘地。于菩萨地具足行。菩萨地行故言具足十地。一云。菩萨能分别知众生。可以辟支佛因缘度者。是故菩萨以智慧。行辟支佛事。如首楞严经中。文殊师利。七十二亿返。作辟支佛。菩萨亦如是。通第三难。满足九地。修习佛法。十力四无所畏等。虽未具足。以修习佛道。故名具足。以是故。言十地具足故得无上道。具说如彼。今解于上共与不共十地门中。且说共十地。或可通说共与不共二种十地。于理无违。皆是阿罗汉所行地故。一云。依证契经。有四种十地。一声闻十地。谓住三归行地。随信行地。随法行地。善凡夫地。学戒地。第八人地。须陀洹地。斯陀含地。阿那含地。阿罗汉地。二独觉十地。谓众善资粮地。自觉深缘起地。四圣谛地。胜深利智地。八圣支道地。智法界虚空界众生界地。证灭地。六通性地。入微妙地。习气缚地。三菩萨十地者。谓欢喜地。无垢地。明地。焰地。极难胜地。现前地。远行地。不动地。善慧地。法云地。四者。如来十地。广说如后。今此经意。通所三种。所以者何。今此贤者。依本性说。即声闻故。回心向大。是菩萨故。究竟修习。必圆满故。或如前说。度缘觉故。所四无失。
经。回向五分法身具足。
释曰。第三别赞功德。舍小乘行。回向大乘五分法身。亦言五者。一戒。二定。三慧。四解脱。五解脱知见。故大婆沙三十三云。无学身语律仪。及以正命。名为戒蕴。无学空。无相。无愿。三三摩地。名为定蕴。无学正见智。名为慧蕴。无学尽无生正见相应胜解。名为解脱蕴。是有为解脱。于境自在。立解脱名。非谓择灭无为解脱。无学尽智无生智。名解脱知见蕴。问何故此二智名解脱知见蕴。答解脱身中。独有此故。最能审决解脱事故。问无学慧蕴。与解脱知见蕴。有何差别。答无学苦集智。是名慧蕴。无学灭道智。是解脱知见蕴。复次无学苦集灭智。是名慧蕴。无学道智。是解脱知见蕴。复次无学若集道智。是名慧蕴。无学灭智。是解脱知见蕴。具释如彼。今依大乘。佛地第四。自在三释。故彼论云。无漏净戒。名为戒蕴。无漏定慧。名定慧蕴无学胜解名解脱蕴。无学正见。名解脱知见蕴。前三是因。后二是果前三有学位法。后二无学位法。有说。一切皆是无学位法。缘解脱慧。名解脱知见。余慧名慧(五种皆是无学位法。缘灭谛智。名解脱知见。缘余三谛等智。名为慧蕴)有说。一切通学无学。学位分得。无学圆满。诸佛菩萨。皆具五种。萨婆多宗。总相分别。色心所二法为体。若别说者。定。慧。胜解。无表色。四法为体。漏无漏中唯是无漏。学无学中。唯在无学。今依大乘。同萨婆多。而差别者。有学位中。亦具五种。
经。无量功德皆成就。
释曰。第四总结功德。应知。
经。复有十千五戒净信女。
释曰。第五优婆夷众。文别有四。一标数辨类。二略辨行位。三别赞功德。四总结功德。此即初也。净信女者。是优婆夷。依正梵音。邬波斯迦。此云近事女。广释如前。
经。皆行阿罗汉十地。
释曰。第二略欲行位。准上应知。
经。皆成就(至)终生功德。
释曰。第三别赞功德。依本记云。十住位中。一一皆有初入分。次住分。后出分。为言始住终生功德也。
经。三十生功德皆成就。
释曰。第四总结。十地各有始住终生三种功德。故言三十生功德。有说。上二众中。十地者。即十解位。
经。复有十亿七贤居士。
释曰。第六七贤居士众。于中有四。一标数辨类。二总标具德。三别赞功德。四总结功德。此即初也。本记云。有七贤财。不被法眼。恒乐在家。故言七贤居士(本业经云。信。施。戒。闻。慧。惭。愧。名七贤财)。今解。七贤在七方便。贤而非圣。无圣道故。故名七贤居士。言七方便者。一五停心观二别相念处。三总相念处。四暖。五顶。六忍。七世第一法。义如别章。
经。德行具足。
释曰。第二总标具足下所说。
经。二十二品(至)得九十忍。
释曰。第三别赞功德。总有九门。一道品门。二十遍处。三八胜处。四八解脱。五者三慧。六十六谛。七四谛观。八四行观。九者十忍。
言二十二品者。本记云。圣登地已上。至于佛果。有十一地各有定慧。合有二十二品也。今解不尔。七方便位。于道品中。但得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二十二品。而未能得七种觉分。八支圣道。故言二十二品。问既未得圣。如何说有得八解脱。解云。八中得七。故总说言得八解脱。据实未得灭尽解脱。问若尔菩萨德中。应得五眼。解云。彼就实义。此即从多。各据一义。故不相违。广说道品。义如别章。
言十一切入者。第二遍处德所谓青黄赤白。地水火风。空无边处。识无边处。萨婆多宗。如大婆沙。前八遍处。无贪为性。对治贪故。兼所相应随转有欲界者。四蕴为性。若色界者。五蕴为性。后二遍处。俱以四蕴为性。依经部宗。定慧为体。如成实论。今依大乘。如杂集论。定慧为性。解云。相应随转。同大婆沙。理亦无违。问何故名遍处。毗婆沙云。由二缘故。一由无间。谓纯青等胜解作意。不相间杂故。二由广大。谓缘青等胜解作意。境相无边。故名广大。大德说曰。所缘宽广。无有间隙。故名遍处。杂集论曰。其量广大。周普无边。故名遍处。如具别章。
言八除入者。三八胜处德。所言八者。一内有色想。观外色少。二内有色想观外色多。三内无色想观外色少。四内无色想观外色多。内无色想观外诸色青黄赤白。复为四种。诸宗出体。同前遍处。问何故名胜处。答如婆沙。胜所缘境。故名胜处。复次胜诸烦恼。故名胜处。虽观行者。非一切能胜所缘境。而于所缘不起烦恼。亦名为胜。如契经说。于此处胜。故名胜处。杂集亦尔。胜所缘故。名为胜处。此八胜处。皆是色界。前四胜处。初二静虑。未至。中间。后四胜处。在第四定。乃至所缘者。皆缘欲界一切色处。若尔经说当云何通。尊者无灭。在室罗筏。住一精舍。尔时有四悦意天女。来至尊者座前而立。白言。我等于四色处。转变自在。随所爱色。皆能化作。乃至彼云。尊者无灭。入初静虑。乃至第四亦不能起不净想。答尊者无灭。虽不能胜。舍利子等。皆能胜之。问缘佛身。起不净观不。如是。广说如大婆沙八十五卷。具如别章。
言八解脱者。第四解脱德。一内有色观诸色。二内无色观外色。三净解脱具足住。四入空无边处。五入无边识处。六入无所有处。七入非想非非想处。八入想受灭解脱。具说如彼略所如上。然此八种。诸说不同。萨婆多宗。如婆沙说。初三无贪。对治贪故。兼所相应随转。若欲界者。四蕴为性。若色界者。即具五蕴。四无色处解脱。四蕴为性。第八解脱。是不相应行蕴所摄。依经部宗。自在两说。一云。皆用智慧为体。一云。前七是慧。第八解脱。有余无余二种涅槃。以为自性。今依大乘。前三。四蕴五蕴。以为自性。次四。四蕴。第八解脱。非色非心不相应行。以为自性。问何故名解脱。答如婆沙。弃背是解脱义。初二解脱。弃背色贪心。第三解脱。弃背不净观心。四无色解脱。弃背下地心。想受灭解脱。弃背一切有所缘心。问解脱胜处遍处。有何差别。答能有弃背。名解脱。能胜伏境。名胜处。能广所缘。名遍处。广如婆沙八十四五。
言三慧者。第五三慧德。三门分别。一释名。二出体。三约界。就释名中。初总。后别。言三慧者。即是总名。三是标数。慧即简择。别名有三。一闻所成慧。二思所成慧。三修所成慧。依闻至教所生胜慧。名闻所成。依思正理所生胜慧。名思所成。依修等持所生胜慧。名修所成慧。如俱舍等。又解。闻谓听闻。即是耳识。从闻所生解文义慧。名闻所成。思谓思虑。即是思数。从思所生解法相慧。名思所成。修谓修习。即是胜定。从修所生解理事慧。名修所成。如瑜伽释。言出体者。萨婆多宗。自性唯慧。故大婆沙四十二云。闻思二慧。唯世俗智。修所成慧。通十智性。若并眷属。通心所等。经部大同。若依大乘。瑜伽释论。慧及相应心心所等。以为体性。亦同萨婆多宗。言约界者。萨婆多宗。思慧唯欲界。闻慧通欲色。修通色无色。如婆沙等。依经部宗。欲色具三慧。无色唯修慧。如成实论。今依大乘。瑜伽等论。同萨婆多。依智度论。欲界亦许有电光定。准同经部。义亦无违。问此三慧。如来独觉及以声闻。各有几种。答佛具三种。而修慧胜。以自然觉。及具力无畏等。修功德故。独觉亦具三。而思慧胜。以自思惟觉。而无力无畏等。修功德故。声闻亦具三。而闻慧胜。以从闻他音。入圣道故。
言十六谛者。第六十六谛观门德。如上已说。言四谛者。第七四谛观门德。亦如上说。言四三二一品观者。第八四行观门德。谓中忍位。观察上下八谛理中。自有两门。一者。七周减缘门。二者。三周减行门。言七周减缘门者。最初具缘上下八谛。即属下忍。次观行者。始观察欲界苦等四谛。乃至观上二界苦集灭三谛。而不观道。即此第一减一所缘。如是更从欲界三谛。乃至上界减谛。除欲界道。此即第二减二所缘。如是乃至除上界苦。为第七减缘。如是七周。减所缘谛。于苦谛下。有其四行。谓苦。空。无常。无我。最初具观。次四行中。渐次除行。唯留一行。如是名为三周灭行。于一行中。增上忍。世第一法。苦忍。苦智。皆一刹那。同依一地。同依一行。各一刹那。今依忍位。三周减行。依一行观。故言四三二一品观也。故顺正理六十云。忍下中上。如何分别且下品忍。具八类心。谓瑜伽师。以四行相。观欲界苦。名一类心。如是次第。观色无色苦集灭道谛。亦如是观。成八类心。名下品忍。中品。减略行相所缘。谓瑜伽师。以四行相。观欲界苦。乃至具足。以四行相。观欲界道。于上界道。减一行相。从此名曰中品忍初。如是次第。渐减略行相所缘。乃至极少。唯以二心。观欲界苦。如苦法忍苦法智位。齐此名为中品忍满。上忍唯观欲界苦谛。修一行相。唯一刹那。此善根起。不相续故。上忍无间。生世第一法。如上品忍。缘欲苦谛。修一行相。唯一刹那言得九十忍者。第九德。上来已释小乘观门。今向大乘。便成九十。谓初入十信。皆有九品。故言九十忍。又解。学十解已上三十心。皆有入住出三位。故成九十忍。又解。极喜等十地。各有始住终三。三中一一各有三品。故言九十。一云。四三二一。总摄为二。初四三二。合说为九。更加一数。即成十数。故言九十(净公说)一云。四三二一。总计为十。皆有九品。故言九十。一云。谛观二十。谓十六谛及四谛。品观有十。谓四三二一。总计合成三十皆。有三品。故言九十。
经。一切功德皆成就。
释曰。第四总结功德应知。
经。复有万万亿十八梵(至)喜乐天。
释曰。第七色界天众。文别有三。初标数辨德。次别赞德。后总结德。此即初也。然此经文。三本不同。一本如前。自有一本。除十八梵天四字。自有一本。除十八梵天。更加梵字。谓三梵五喜乐天。虽有三本。且依初本。是故本记。先举总数。故言复有万万亿十八梵天。三静虑各有三天。第四静虑有其九天。都合十八。故瑜伽论第四卷云。色界有十八处。谓梵众。梵辅。大梵。小光。无量光。极光净。小净。无量净。遍净。无云。福生。广果。无想天即广果摄。无别处所。复有诸圣五净居宫。谓无繁。无热。善现。善见及色究竟。复有超过五净宫地。大自在住处。十地菩萨得生其中。然彼诸天。如顺正理二十一释。彼云。广善所生。故名为梵。此梵即大。故名大梵。由彼获得中间定故。最初生故。最后殁故。威德等胜。故名为大。大梵所有所化所领。故名梵众。于大梵前。行列侍卫。故名梵辅。自地天内光明最少。故名少光。光明转胜。量难测故。名无量光。净光遍照自地处故。名极光净。意地受乐。说名为净。于自地中。此净最劣。故名小净。此净转增。量难测故。名无量净。此净周普。故名遍净。意显更无乐能过此。以下空中。天所居地。如云密合。故说名云。此上诸天更无云地。在无云首。故说无云。更有异生。胜福方所可往生故。说名福生。居在方所异生果中。此最殊胜。故名广果。离欲诸圣。以圣道水。濯烦恼垢。故名为净。净身所止。故名净居。或住于此。穷生死边。如还债尽。故名为净。净者所住。故名净居。或此天中。无异生杂。纯圣所止。故名净居。繁谓繁杂。或谓繁广。无繁杂中。此最初故。繁广天中。此最劣故。说名无繁。或名无求。不求趣入无色界故。已善伏除杂修静虑。上中品障。意乐调柔。离诸热恼。故名无热。或令下生烦恼名热。此初远离。得无热名。或复热者。炽盛为义。谓上品杂修静虑及果。此犹未证。故名无热。已得上品杂修静虑。果德易彰。故名善现。杂修定障。余品至微。见极清彻故名善见。更无有处。于有色中。能过于此。名色究竟。或此已倒众苦所依身最后边。名色究竟。有言。色者是积集色。至彼后边。名色究竟。萨婆多宗。不立大自在天。故不释也。解名已讫。今当释文。言九梵者。第四静虑九种天也此即从上向下。次第别释。言三净者。第三静虑三种天也。言三光者。第二静虑三种天也。言三梵五喜乐天者三梵是初定三天(别本经云。三梵天也)五喜乐者。五支具足故名为五言喜乐者简别也第二静虑有喜无乐第三静虑有乐无喜初定天中五支具足。双有喜乐。故名五喜乐天也。然此喜乐。自有二义。一者。眼耳身识相应。名之为乐。意识相应。名之为喜。二者。意识相应喜受。有其二用。一令悦身。名之为乐。二令悦心。名之为喜。如显扬说。
经。天定功德定味常乐神通。
释曰。第二别赞功德。言天定者。报得功德功德定者。修生功德。言味者。谓贪味定。相从而说。非正功德。一云。属上。谓功德定味。谓受功德定味。言常乐神通者。四种静虑。皆有五通。或可六通。
经。十八生处功德皆成就。
释曰。第三总结功德应知。
经。复有亿亿六欲诸天子。
释曰。第八六欲天众。文别有二。初标数辨类。后别赞功德。此即初也。六欲天者。如顺正理三十一云。四大王众天。谓彼有四大王。及所领众。或彼天众。事四大王。是四大王之所领故。二三十三天。谓彼天处。是三十三部诸天所居。三夜摩天。谓彼天处。时时多分称快乐哉。瑜伽云时分天。即与此同。四睹史多天。彼天处多于自所受。生喜足心。五乐化天。谓彼天处乐。数化欲境。于中受乐。六他化自在天。谓彼天处。于他所化欲境。自在受乐。智度论云。自化五尘。而自娱乐。故言化自乐天。夺他所化。而娱乐故。言他化自在天(前四天。列名不释)。
经。十善果报(至)皆成就。
释曰。第二别赞功德。谓胜处故。十善所感。通有二种。所谓报得。及修得也。今谓神通。是其报得。欲界诸天。不修定故。或可通二。义亦无伤。
经。复有十六(至)十万眷属。
释曰。第九明十六王众。于中有二。初标数辨类。后别赞功德。此即标也。
经。五戒十善(至)信行具足。
释曰。第二别赞功德。德有三种。一五戒德。二十善德。三三归德。后信行具足者。总结具德。
经。复有五道一切众生。
释曰。第十辨五道众。亦名杂类众。问地狱来不。若来者。瑜伽等说。如何会释。彼说。地狱一向纯苦。傍生。鬼界。一分亦尔。若不来者。如何此经有五道众。答有两释。一云。不来。瑜伽等说纯苦处故。而此经云。五道众者。从多分说。一云。亦来。此经说有五道众故。陀罗尼经中。有地狱众故。瑜伽等云一向苦者。从多分说。据自力说。大品云。佛光整照。苦得息故。
经。复有他方不可量众。
释曰。第十一他方众。问他方众中。唯是菩萨得神足者。亦兼余众未得通者。答准大品经及智度论。通七部众。并童男童女未得通者。问若尔如何能至。答准智度论。有神足者。自力能来。神足力薄。及无通者。彼国佛力。亦是相随大菩萨力。亦是释迦光明之力。一力尚来。何况三力。如转轮圣王飞上天时。四兵宫观。乃至畜兽。一切皆飞。转轮圣王。功力大故。能令一切随而飞从。此亦如是。虽无自力。他力得来。故无有失。广如智论第十三说。
经。复有变十方(至)须弥宝华。
释曰。第十二明变化众。文别有二。初明单化。后华上皆有下。明其重化。前中有二。一明所依。二明能依众。此明所依。有其三种。一者化土。二者化虚。三者化华。梵云须弥宝华。此云妙高华。
经。各各座前华上(至)坐宝莲华。
释曰。第二明能依众。有其四种。一无量佛。二无量菩萨。三无量比丘。四无量八部众。然八部众。略有三种。一天龙等八部。如诸经说。二者。相传说言。四天王各领二部(勘说处)又八部者。如长阿含经第三卷说。世有八部众。一刹利众。二婆罗门众。三居士众。四沙门众。五四天王众。六忉利天众。七魔众。八梵众。瑜伽释云。八众会来。所谓八众。大同阿含及智度论等。问人及天。各说四众。有何所以。答如瑜伽第十五说。七因缘故。建立八众。故彼论云。四因缘故。于人趣中。建立四众。三因缘故。于天趣中。建立四众。最增上故。世间共许。为福田故。受用资财不由他故。弃舍一切世资财故。由此四缘。于人趣中。建立四众。依地边际故。欲界边际故。诸行边际故。由此三缘。于天趣中。建立四众。若依智度论第十。别释所以。恐繁不述。
经。华上皆有(至)如今无异。
释曰。自下第二明其重化。文有两节。初明众集。后明众说经。此即初也。
经。一一国土(至)波罗蜜。
释曰。第二明众说经。
经。他方大众(至)皆来集会。
释曰。第五教所被机。文别有二。初别叙赞德。后他方下。总结集会。上来叙众已讫。自下第二。总结集会。文别有三。初明十二大众集会。次明坐处分齐。后明坐仪。此即初也。
经。坐九劫莲花(至)佥然而坐。
释曰。第二座处分齐。第三座仪。如经可知。
经。尔时十方(至)释迦牟尼佛。
释曰。自下第二明发起序。文别有五。一如来现瑞。二大众生疑。三觉悟如来。四佛升华座。五大众欢喜。就现瑞中。文别有五。一赞如来德。二现瑞时节。三正住十地。四入大寂室。五思缘现瑞。此即初也。言尔时者。释迦如来坐十地时。言十号等者。人所成德。德有四种。一十号德。二三明德。三断德。四智德。然此通号。诸教不同。若依本业璎珞第二。世尊不入十号之数。彼云。诸佛道同。果法不异。所谓十号。一如来。二应供。三正遍知。四明行足。五善逝。六世间解。七无上士。八调御丈夫。九天人师。十佛陀。若依涅槃梵行品。十号之外。别说婆伽婆十号。即同璎珞所说。若依瑜伽第三十八。成实论十号品。世尊即是第十名号。无上士。调御丈夫。合为一数。以为第七。天人师第八。佛为第九。世尊第十。余六同前。故今且依瑜伽所说。故彼论云。又诸如来。略有十种功德名号随念功德。何等为十。谓薄伽梵。号为如来。应正等觉。明行圆满。善逝。世间解。无上丈夫。调御师。天人师。佛。薄伽梵。言无虚妄。故名如来。已得一切所应得义。应依世间无上福田。应为一切恭敬供养。是故名应。如其胜义。觉诸法故。名正等觉。明谓三明。行如经说。止观二品。极善圆满。是故说名明行圆满。上升最极。永不退还。故名善逝。善知世界。及有情界。一切品类。染净相故。名世间解。唯一丈夫。善知最胜调心方便。是故说名无上丈夫。调御师。为实眼故。为实智故。为实义故。为实法故。与显了义。为开导故。与一切义。为所依故。与不了义。为能了故。与所生疑。为能断故。与甚深处。为能显故。令明净故。与一切法。为根本故。为开导故。为所依故。能正教诫教授天人。令其出离一切众苦。是故说佛名天人师。于能引摄义利法聚。于能引摄非义利非非义利法聚。于能引摄。非义利非不义利法聚。遍一切种。现前等觉。故名为佛。能破诸魔大力军众。具多功德。名薄伽梵。若广分别。如瑜伽八十三。涅槃经第十八卷梵行品。成实论十号品。大智度论第二卷。具辨同异。义如别章。言三明者。所谓宿命。生死。漏尽。义如上说。言大灭谛金刚智者。智断二德门。断谓涅槃。真如为性。智即菩提。四智为性。言释迦牟尼佛者。德所成人。释迦是姓。牟尼是名。然如来种姓不同。种谓刹帝利婆罗门。姓谓乔答摩迦叶波等。如顺正理七十五等。今言释迦。此云能仁。如长阿含经说。昔者梵摩鼓王四子。有过。从向雪山直树林下。令自在活。四子至彼。能自存活。王叹四子。是直释子。能自存立。因此姓释法。佛第四祖已来。始姓释法也。又解。释是树名。四子治化在释树下。从树立名。故名为释。是故本姓名瞿昙。今改本性名释迦也。言瞿昙者讹也。正音名乔答摩。此翻甘[這-言+蔗]种。或云日天种。或云月天种。或云牛粪种。此是劫初。有旃陀罗王等。杀诸释种。并皆都尽。时在仙人。在深山中。修得天眼。见诛释种。被诛欲尽。意欲留释种。遂藏得一释子。拟绍王位。时彼旃陀罗王。遣瞻天文者瞻之。知有释种不尽。入山伺求仙人不在。提童子将去。以日炙治。临命终时。仙人既见不可教免。遂于空中为其说法。化作美女令生世心。遂有身分。遣之在地。仙人取置牛粪中。著甘[這-言+蔗]园内。满足数月。于牛粪内。有双童子化生。因续释种。今现释种。并从此生。若好心叹者。言是日天种。或云甘[這-言+蔗]种。若恶心毁者。言是泥土种。或云牛粪种。言牟尼者。即是名也。此云寂默。故婆沙论一百一十七云。三寂默者。谓身语意寂默也。乃至云。无学身中。烦恼意究竟灭。寂默圆满。故名寂默。具说如彼。广如俱舍。
经。初年月八日。
释曰。第二现瑞时节。如来成道已后。第三十年。初正月八日。我即说时。有云。真谛三藏意。如来在世。四十五年。说三乘法轮。一转转法轮。说小乘故。然转有显密。密则始从得道夜。至涅槃夜。但具转三法轮。显即从初成道七年。但转转法轮。次七年。后三十一年中。兼转照法轮。从三十八年后。于七年中。转种法轮。从初照至于转治来。合有三十一年。前二十九年。已说余般若。今至三十年初月八日。方说仁王般若。故云初年月八日。故今本记云。言初年月八日者。即正月八日。如来成道七年。说般若。案此经文。已二十九年。至此时。应是成道后三十六年。此本记意。义如上记。
经。方坐十地。
释曰。第三正住十地。方者正也。谓诸如来。欲现瑞相。正住十地。然此十地。自在两释。一云。极喜等菩萨十地。一云。大乘同性经所说。四种十地中。如来十地。如上所引。证契经者。与同性经。同本异译。前三十地。文意大同。故不别叙。如来十地者。同性经云。一名甚深难知广明智德地(证契经云。毗富罗光明智作地)除一切微细习气。于一切法。得自在故。二名清净身分威严不思议明德地。转正法轮。显甚深义。三名善明因幢宝相(证契经云。宝炽海藏地)说声闻戒。显三乘故。四名精妙金光功德神通智德地。说八万四千法门。降伏四魔故。五名大轮威藏明德地。摧诸异论及其邪法。调伏一切行恶道者(证契经云。光明味场)六名虚空内清净无垢炎光开相地(证契经云。空中胜净无垢持炬间敷作地)示六神通。现六大神通。故谓现无边清净佛刹功德庄严。显现无边菩萨大众围绕。显现无边广大佛刹。显现无边佛刹自体。显现无边诸佛刹中。从兜率天下托胎。乃至法灭。示现无边种种神通。七名广胜法界藏明界地(证契经云。光明起作)为诸菩萨。如实开显七菩提法。自性无有无所著故。八者最胜普觉智海藏能净无垢遍无碍智通地(证契经云。最胜妙净佛智藏光明遍照清净诸障智遍地也)授一切菩萨。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四种记故(首楞严经说。一未发心记。二遍发心记。三密受记。四已得无生忍记。宝云经。亦同此说也)九名无边亿庄严回向能照明地(证契经云。无边庄严俱那愿毗卢遮那光作地也)为诸菩萨。现善方便。十名毗卢遮那智海藏地(证契经云智海信卢遮那)为诸菩萨。说一切法无所有故。本来寂灭。大般涅槃。虽有两说。本记意存菩萨十地。故彼记云。今言十地。通入十地法门。若只入第十地。下九地则不解。化身故有出入。应身即常在定。法身非定非不定。
经。入大寂室三昧。
释曰。第四入大寂室。言三昧者讹者讹略。依正梵音。名三摩地。此云等持。离于沉掉。故名为等。持心令住一境性故。名之为持。此通定散。即别境中。定数为体。而有大寂室三昧。自有两释。一云。真如空性。止观所依。名大寂室。从境得名。故名大寂室三昧。依主释也。一云。定极寂静智慧所依。名大寂室三昧。即持业释也。此上二种。现瑞胜缘。然释此定。差别有三。一名三摩地。如前所说。二名三摩钵底。此云等至。等义如前。至谓至极。谓彼寂静至极处故。三名三摩呬多地。此云等引。等义如前说。引有三义。一平等能引。二或引平等。三或是平等所引发故。然此三定。各有宽狭。三摩地名。自心数中。等持一法。通摄一切。有心位中。心一境性。通定散位。三摩钵底。通目一切有心无心诸定位中。所有定体。等引地名。通目一切有心无心定位功德。
经。思缘放大光明照三界众生(或有本云照三界中)。
释曰。第五思缘现瑞。文别有五。一思缘放大光。二顶上出华。三诸天雨华。四佛华自生。五大地六动此即初也。谓今世尊。思缘放光。照三界中。又解。思缘属上段也。问二界有色。应是所照。无色界中。都无有色。如何说言照于三界。答诸宗不同。萨婆多宗。及经部等。唯有四蕴。故无能照及所照法。摩诃僧祇部。具十八界。故有所照。及能照法。今依大乘。中阴经说。如来至无色界。无色众生。礼拜世尊。又本业经云。如来说法会中。无色诸天。来入会中。故知无色。具能所照。又下经云。宝华上于非想非非想天时。无色界雨无量香华。如云而下。若依瑜伽无色界中。唯有法处定所生色。解云。依瑜伽者。依如是说。如上所引诸经。皆依法处说。更会勘。
经。复于顶上(至)诸佛国土。
释曰。第二顶上出华。文别有三。一明顶上出现。二明华至非想。三明至诸佛国土。问上明放光。后明出华。此有何意。依本记云。放光意显断众生愚。出华意显修因得果。如华显果。
经。时无色界(至)如云而下。
释曰。第三明诸天雨华。文别有三。初明无色雨华。次明色界华。后明欲界华。此即初也。
经。十八梵天(至)异色华。
释曰。第三明欲界华。
经。其佛(至)非非想天。
释曰。第四自然生华。佛威力故(劫是层劫)。
经。是时(至)六种震动。
释曰。第五明六种震动。略有四义。一明动相。二显动因。三辨动境。四释动意。言动相者。依旧华严第二。明起动等三六十八动相。谓动。遍动。等遍动。起。觉。震。吼。涌。皆具三相。准动意应知。相传释曰。摇飏不安为动。自下升高为起。令生觉悟为觉。行隐隐有声为震。砰磕发声为吼。鳞陇凹凸为涌。若依华严第三十六如来性起品。具有二种六相。一动起等六。同第二卷。二东涌西没。西涌东没。南涌北没。北涌南没。边涌中没。中涌边没。解云。此后六相。如智度第十卷说。何故有六动。答曰。起动有上中下。下者二种。或东涌西没。或南涌北没。或边涌中没。中者有四。或东西南北。或东西边中。或南北边中。上者六种动。若依新翻华严。与前不同。彼云。尔时佛威力故。普遍一切华积藏土世海六种震动。谓震。遍震。普遍震。动。遍动。普遍动。涌。遍涌。普遍涌。运。遍运。普遍运。吼遍吼。普遍吼。击。遍击。普遍击。解云。初渐动为震。渐大动为动。上下踏涌为涌。隐隐出声为运。渐大出声为吼。互相鼓击。其声转大为击。大般若第一卷。亦说二种六动。初六稍异。故彼云。现神通力。令此世界六种震动。谓动极动等极动。涌极涌等极涌。震极震等极震。击极击等极击。吼极吼等极吼。爆极爆等极爆。如此六种。各有三相。准上应思。若依佛地论第十二云。动。涌。觉。起。震。吼。各有三相。彼论释云。六种动者。一动。二涌。三上去。四起。五下去。六吼。广释如彼。言动因者。长阿含说。动有八因缘。一大水动时动。二尊神试力时。三如来入胎时。四出胎时。五成道时。六转法轮时。七息教时。八入涅槃时。增一阿含。说八因者。一阎浮提风轮。从上向下。有地水火风。从下向上。次第动。二菩萨入胎。三出胎。四出家学道成正觉。五入涅槃。六神通比丘。心得自在。七诸天命终。还生胜处。八众生命终。福尽相耻代等。而无转法轮。言动境者。依法华经。此有二义。一名少动。故彼经云。而此世界六种震动。二者大动。文殊偈云。一切诸佛土。即时大震动。依大智度论第十卷云。地动因缘。有少有大有动。一阎浮提有动。四天下有动。小千国土。三千大千国土。少动以少因缘故。若福德人。若生若死。一国土地动。是为少动。大动以大因缘故。如佛初生时。成佛时。将灭度时。三千大千世界皆为震动。是时为大动。具说如彼。言动意者。自有两说。一依十地论。动地治四种烦恼。一信生天众生。信现天报。震动天宫。便生厌舍。起求法心。二造恶众生。不识无常。纵心荡识。令因动地舍恶从善。三我慢众生。或因咒力。能少动地。四起慢高心。使依大动。知其已劣。二依胜思惟梵天经论。动意有七。一令诸魔生惊怖故。二令说法时大众不起散乱心故。三令放逸者生觉知故。四令众生念法相故。五令众生令观说处故。六令成就者得解脱故。七令随顺问正义故。
经。尔时诸大众(至)生疑。
释曰。第二众疑。文别有三。一显众者疑。二申众疑相。三问众不决。此即初也。谓放光时。众共生疑。
经。各相谓言(至)斯作何事。
释曰。第二申众疑相。文有三节。初赞佛德。次领前事。后正申疑。就赞德中。初明成人之德。且辨四种。一者。四无所畏。谓一切知无畏。二漏尽无畏。三尽苦道无畏。四说障道无畏。此四无畏。受持品中。依文当说。二者。十八不共法。自有二种。一者声闻藏中。十八不共法。谓十力。四无畏。三念处(应贪不贪嗔不叹常行舍心)及大悲。如俱舍论。今大乘十八不共法者。一身无失。二口无失。三意无失。四无异相。五无不定心。六无不知已舍。七欲无减。八精进无减。九念无减。十慧无减。十一解脱无减。十二解脱知见无减。十三一切身业随智慧行。十四口业随智慧行。十五意业随智慧行。十六智慧知过去无碍。十七知未来无碍。十八知现在无碍。不与二乘共。名不共法(出体如诸论说勘)三者。五眼德。四眼如前。更加佛眼。佛眼用四眼为体。在一佛身者。总名佛眼。法身者有其三种。一者。通名法身。总摄佛德。二者。五分法身。如上应知。三者。真如法身。用如为体。言大觉世尊者。德所成人也。五蕴假者也。言前已为我等者。领前事也。谓前已为我等大众。初成道后。二十九年。说四般若。一摩诃般若。二金刚。三天王问。四者光赞。解云。本记云。今准此经。应成五部。旧相传云。二种八部。一此地流行。八部者。一者。大品般若。二者。小品般若。三者。文殊般若。四者。金刚般若。五者。光赞般若。六者。道行般若。七者。胜天王般若。八者。仁王般若。二依菩提留支。金刚仙论等所说八部。一十万偈部。二二万五千偈部。上之二部。此方未有。三一万八千偈部。大品是。四八千偈部。即小品般若。五四千偈部。此方未有。六二千五百偈部。即天王问般若。七六百偈部。即文殊问。八三百偈部。即金刚般若。若依真谛金刚般若记中。所说八部般若。亦同留支。而差别者。第六部无云。此方未有。今问日照三藏。于阗三藏。皆作此说。彼处未闻八部之名。今依大般若。四处十六会。而不摄仁王般若。又慈恩三藏云。西方不限八部。问依大般若。十六会中。摩诃般若。是第一会。金刚般若。是第九会。天王问。是第六会。光赞亦是第二会。如何此经。不依彼十六会次第。解云。此经理应依彼次第。亦应通说余部。而翻译者。随其所闻。且说四部也。言四处者。一王舍城。鹫峰山。二室罗筏誓多林。给孤独园。三者。在他化自在天宫。末尼宝藏殿。四在王舍城竹林园。白鹭池侧。说慧度也。言十六会者。其如别记。然今科十六会。有其三节。初之五会。从广至略。皆说六度。文虽广略。义无宽狭。是故龙猛菩萨。依第二分。造智度论。次有五会。遂难决释。后有六会。如其次第。说其六广。然十六会。不摄此一部者。如来说教。随机异故。
经。今日如来(至)斯作何事。
释曰。第三正申疑情。谓前放光等。说四般若。今后放光。斯作何事。理应具说。雨华动地。就初而说。且申放光。
经。时十六(至)名曰月光。
释曰。第三问众不决。文别有二。初王问众。以明众不决。前中有三。初辨住处。次标别名。后赞其德。言舍卫国主。举国显人。依智度论。国名憍萨罗国。主名波斯匿王(不知以何为正)。今言舍卫国。或言舍婆提城。或言舍罗婆悉帝夜城。并讹也。正言室罗婆悉底城。此译云闻者城。法镜经云闻物国。十二游经云无物不有国。善见律云。舍卫者是人名。昔人居住此城。往古有王。见此地好。故乞立为国。以此人名。号舍卫国。一名多有国。诸国珍奇。皆归此国。又西方典语。名室罗筏。此云幼少不可害。由劫初有仙。兄弟二人。在此修道。弟云室罗。此云幼少。兄名阿罗筏。在此修道。因以名地。以地名国。以国名城。名室罗筏国。及室罗筏城。前译讹略。故云舍卫。国名为憍萨罗。城名舍卫城等。前翻译者。以其城名。持为国称。言波斯匿王。名曰月光者。标别名也。梵音波斯匿王。此云胜军。在俗之称。名曰月光者。本记云。国王姓月。闻法以后。更立光名。
经。德行十地(至)摩诃衍化。
释曰。第三赞德。谓位登极喜等十地。行施等六度。及念住等三十七法。如上已说。四不坏净者。依萨婆多。信三宝及信戒不坏。为四。依成实论。信三宝及戒。四信为体。今大乘宗。同成实论。义亦无违。行摩诃衍化者。梵音摩诃衍。此云大乘。行自利利他两行平等。故名摩诃衍化。
经。次第问(至)无能答者。
释曰。第二明众不决。文别有二。初问居士。次问二乘。后问菩萨。宝谓宝积。盖谓月盖。法谓法财。净名即维摩诘。此等皆在家。故称居士。有云。宝盖者宝盖长者。法者护法长者。净名者维摩诘。有云。宝谓宝积长者。以盖献佛。故名宝盖。法净名者是维摩诘。法者轨则。即所解之法。净谓无垢。名即名称。谓以居士广解诸法。无烦恼垢。名闻十方也。须菩提者。此云空生。或善吉。及善现等。舍利弗者。梵云奢利局多罗。或云舍利弗多罗。舍利母名。眼之青精名舍利。又母眼似鸜鹆眼。以名焉。经中或言鹙鹭子者。一翻也。此明如来放光。意趣难知。故智度论第十一云。佛智慧力方便神通。舍利弗等大阿罗汉。大菩萨弥勒等。尚不能知。何况凡夫。
经。尔时(至)有缘斯现。
释曰。第三觉悟如来。文别有三。初明此方设乐觉悟如来。次他方设乐。后明共设乐觉悟如来。此即初也。文别有二。初明三类设乐。谓一月光王。次十八梵天。后六欲诸天。二声动三千等者。显声势力。如经可知。
经。彼他身(至)入此大会。
释曰。自下第二明他方设乐。文别有二。初明来集。后显设乐。就来集中。文别有二。初别释四方。后类释六方。此释四方。如经可知。
经。六方亦复如是。
释曰。第二类释六方。
经。作乐亦然。
释曰。第二类释作乐。
经。亦复共作(至)觉悟如来。
释曰。第三共设音乐。觉悟如来。然觉悟如来。言通两段。
经。佛即知时(至)如金刚山王。
释曰。第四佛升华座。谓知根熟。坐师子座。
经。大众欢喜(至)大众而住。
释曰。第五大众欢喜。现通而住。为显众多。及神通力。依空及地。仰待佛说。问何等众生。依空依地而住。答他方依空。此方依地。或可实众依地。化众依空。或圣依空。凡众依地。或可他力接凡亦在空。随乐随通。故分两处。
观空品第二
将释此品。有其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言观空者。旧来诸说不同。无分别智。内证生法二空。能除二障。名观空品。慈恩三藏泛论空者。略四种。一者。说无为空。是故瑜伽菩萨地。说有为无为。名为有。无我我所。名为无。二者。别空无我。谓有漏五蕴上。无我我所。即说五蕴为空。故成唯识云。别空非我。属苦谛故。三者。通空为我。如世尊说。一切法皆空。空无我体。通一切法。四者。生法二空所显真如。说之为空。此即空之性故。说名为空。若依梵音。空有二义。一者舜若。此翻为空。四中第一。能显无义。二舜若多。此云空性。即是第四所显真性。今论此中舜若多处说舜若声。非如旧说。空即是理。观谓观察。即钝观智。空者空性。是所观境。无分别智。观空真如。境智合说。名观空品。经。尔时佛告(至)国王因缘。
释曰。第二依文正释。自下五品。明正说分。总分为三。初有三品。正明内护。次护国品。辨其外护。后散华品。荷恩供养。或可受持品。亦为正宗。荷恩散华。及受持故。虽有两说。且依前释。就内护中。复分为二。初略开二护。后尔时大王下。问答广释。略中有四。一者知王请意。二略开二护。三劝发三慧。四欢喜供养。此即第一知王意也。
经。吾今先为(至)十地行因缘。
释曰。第二略开二护。一护佛果因缘。二护十地行因缘。此中佛果为所护。以十地般若。为能护因缘。生佛果故。又十地菩萨为所护。以地前般若。为能护因缘。能生十地菩萨行故。或可护行。亦通十地。始从初地生第二地故。诸地展转。前生后故。问王诸护国。佛说二护。是不相违。答护国土力。要依二护。是故如来。先说二护。
经。谛听谛听(至)如法修行。
释曰。第三劝发三慧。言谛听者。发生闻慧。因闻生故。善恩念之者。发生思慧。因思生故。如法修行者。显其修慧。因修禅定所生慧故。
经。时波斯(至)盖诸大众。
释曰。第四欢喜供养。言大事因缘者。如智度论第九卷云。佛说般若。无央数众生。当续佛种。是为大事因缘。又七十四云。须菩提白佛言。世尊。般若为大事故起。龙树释云。能破众生诸大烦恼。能与诸佛无上大法。名为大事。言即散百亿众色华者。表能护行成。引生胜果。言变成百亿宝帐盖诸大众者。表所护果满。覆育群生。
经。尔时大王(至)十地行因缘。
释曰。第二问答广释。于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即月光乘前起问。问有二意。一问护佛果因缘。二问护十地行因缘。
经。佛言菩萨化四生。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说。文别有三。初观空品。明自利行。答前问。次教化品。明利他行。答第二问。后二谛品。明二护所依理。就答初问。文别有二。初正释观空。后佛说法时下。时众得益。前中有二。初正释观空。后大王菩萨下。释已总结。前中有二。初标宗正释。后白佛言下。问答重释。此即标宗正释。然释此文。自有二说。若依本记。文别有三。一所化之境。二能化之智。三是为下结成化体。言菩萨化四生者。所化境也。四生有三义。一形色四生。谓胎卵湿化。二小乘心神四生。一一阐提。二我见。三怖畏生死声闻。四自利行缘觉。三大乘心神四生。谓乐三有有二人。一乐大乘阐提。二执著我见。是大乘外道。不乐三有有二人。一人即是二乘。不乐生死。不乐涅槃。一人即是菩萨。此三四生。即所化之境。故言菩萨化四生也。言不观色如至二谛者。自下第二能化之智。见诸法如如。同一无相。文别有三。一约法。二解释。三结成。第一约法。略举五条。一五阴。二众生。三佛果。四菩萨。五真妄。五阴是生死假人所依。众生我人是能依。四德佛果。是出世依处。解云。佛果四德。即是能化菩萨所依止处。是故经云。菩萨化生。不论于佛知见寿者。菩萨是能依。就菩萨有三。一位。二人。三法。位者即有三种。一未知欲知。是十信。名为知。二十解十行。名为见。三护知即寿者。从十回向。至金刚。所言寿者。能护智慧寿命。使不断失也。人者。文言菩萨。法者。文云六度等。举人欲法也。五真妄者。文言二谛。如生死为俗。出世为真也。解释有二。一总。二列。总者。文言是故一切法性真实空。分为五义。一者立名。谓真实空。真如实际等(大般若十二名等)。二相不定。有无等三义。能知可知。更无别体。解云。本觉反照自体第九识。即智度论第一义悉檀。四略分拆。道前不净。道后净。有垢无垢。五广分拆。谓十六空。十八空等。别者有五。一文言不来不去。是生死空。二文言无生无灭。是涅槃空。生死是来。涅槃是灭。无去即无来。所以是生死空。无生故无灭。所以涅槃空。三文言同真际。道前如。四文言等法性。道后如。实际无穷。法性无断。无穷故无前。不断故无后。五者。结有三。一者。标无人法二我。文言无二无别。无二是人无我。无别是法无我。我对我所。故成二。万法不同。故成别。二总结。文言如虚空。总结二无我也。三别结。文言无我我所。别结人空。文言无所有相。别结法空也。
第三结成。如上观解。即是十地般若。故金刚经云。无为法而有差别。即用无为。为菩萨体。今解不尔。菩萨化生。文别有四。一总标能化所化。二不观色下。别释能所化空。三是故一切下。结成空义。四是为菩萨下。结成护体。此即初也。言四生者。如瑜伽第二卷云。云何卵生。谓诸有情。破[穀-禾+卵]而生。如鹅雁等。云何胎生。谓诸有情。胎所缠裹剖胎而生。如象马等。云何湿生。谓诸有情。随因一种湿气而生。如蛾蝎等。云何化生。谓诸有情。业增上故。具足六处而生。或复不具。如天那落迦全。及人鬼傍生一分。
经。不观色如受想行识如。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能所化空。文别有二。初明所化生法二空。后菩萨如下。明能化生法二空。前中有二。初明所化法空。后明所化生空。此即初也。言不观色如者。不观之言。通下诸句。然不观色如。诸说不同。一依本记云。若化不观如。观如即不化。今说化生。故言不观如也。下不观言。皆应准此。一云。不观色如者。不观色如。以所执如无所观故。是依主释。一云。不观色及如。皆是所执。无所观故(是相违释)。余皆准此。一云。见色之如。如即是空。空无所有。故说不观如。清辨等宗。一云。理实菩萨化有情时。见彼五阴及真如。而不分别是色是如。故言不观。是故瑜伽菩萨地云。菩萨观行。随事所。随如所。不作是事。是事是如。下皆准此。是故菩萨。用而常寂。寂而常用。受等四蕴。准色应知。
经。众生我人(至)寿者如。
释曰。第二所化生空。谓五蕴上。计我以为众生。我及人等。情有理无。故说为空。或于蕴上。计我为常乐我净。或于蕴上。如其所应。计识蕴为智者。色蕴一分。眼为见者。行蕴一分。命等为寿者。亦是情有理无。所执情故。说为生空。诸宗同异。如宗中说。
经。菩萨如(至)二谛如。
释曰。自下第二能化生法二空。言菩萨如者。能化生空。所执菩萨。理非有故。六度四摄一切行如者。能化法空。能成菩萨六度等行。理非有故。二谛如者。非但能观。所观亦空。故言二谛如也。
经。是故一切(至)无所有相。
释曰。第三结成空义。文别有二。初结一切法空。是故阴入下。结成二科空义。此上空相。义如本记。故不列叙。
经。是为菩萨(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第四结成护体。
经。白佛言(至)为化众生耶。
释曰。第二问答重释。文别有三。初明实相般若。次白佛言下。明观照般若。后此经名味句下。赞文字般若。就实相中。先问。后答。此即问也。问有三意。初领上说。谓若诸法皆空尔者。次举化事。谓护化众生。后正设难。谓若皆空云何有菩萨化众生耶。若依本记。释难意云。若观空则不能化。若言化则不观空。二义相违。化云何成。
经。大王法性色(至)常乐我净。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答。文别有三。初明依真观空不化。后辨依俗能化众生。前中有四。一举境。二辨观。三征诘。四释通。此举境也。若依本记。境有二种。一者。五蕴。是地前境。二者。常乐我净。是地上境。今解不尔。五蕴是所依境。常乐是能依境。如此二种境。通地前地上。
经。不住色(至)不住非非色。
释曰。第二辨观。文别有二。初观色阴。后类释四阴。此即初也然释此文。诸说不同。一本记云。不住色者。第一句遮色。色是色蕴。即质碍义。非色者。第二句遮四蕴。即了别心等。非非色者。第三句重遮色心。若具应言不住非色非非色。为存略故。但言非非色。此意释云。能缘之智。观彼真如。离色。离非色。双离色非色也。一云。言不住者。谓内证智不执著故。名为不住。如摄大乘。色有三种。一分别色。即是遍计所执。二种类色。是依他起。三法性色。是圆成实。由三无性。遣三性色。故言不住色。乃至不住非非色。一云。法性真如。离四句。绝百非。言不住色等者。若具应言不住色。不住非色。不住亦色亦非色。不住非色非非色。以存略故。除第三句。及第四句中非色两字。
经。乃至非非住。
释曰。第二类释四蕴。而言不住非非住者。为存略故。举后摄前。
经。何以故。
释曰。第三征诘。此有两释。一云。岂不真如皆是一体。何故别释诸蕴如耶。一云。既有真谛。如何不住。
经。非色非非色如。
释曰。第四释通。亦有两释。一释前征。云非色如即是非非色如。应说三句。略故说二。一释后征。云如者空义。即是真性。空无所住。故云不住。
经。世谛故(至)一切生性实故。
释曰。自下第二依俗能化众生。于中有二。初明二缘故见所化众生。后乃至下。明有能化众生。前中有三。初言世谛故三假故者。出其二因。言世谛故者。有云。世谛三种。一云色谛。四大为性。二者心谛。识界为性。三者空谛。空界为性。言三假故者。即谓法假受假名假。次言名见众生者标宗。依二因故。有所化人。后言一切生性实故者。重出因也。本记云。谓非胜义中。实性可得。而俗谛中。一切四生。亦有实性义。此依受假。或有本云。一切法性实故者。通约三假。
经。乃至亦名见。
释曰。自下第二明有能化。于中有二。初约受假明有能化。后大王下。约名假以明能化。前中有二。初约正见。证有能化。后外道邪见。证其见义。七贤者。谓七方便。或可信行。法行。信解脱。见至。身证。慧解脱。俱解脱。广如别章。四向四果。名为八圣。六十二见。义如别章。
经。大王(至)非非见一切法也。
释曰。此依名假。证有能化。如经可知。
经。白佛言(至)云何照。
释曰。自下第二问答分别观照般若。先问。后答。今此问意。具如本记。有法者。是世俗境。非非法者。是真谛境。执诸法有。即增益谤。诸法非有。是损减谤。双遮二谤。是故重言非非法。此难意云。为如俗谛有法故照。为如真谛非非法照。或可诸法同真际。等法性。离四句。绝百非。即是境空。如何般若有照用非。
经。大王(至)见非非法。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答。于中有二。初标宗略答。后法若下。依宗广释。此即略答。谓摩诃衍见非非法。以证空故。
经。法若非非法是名非非法空。
释曰。自下依宗广释。于中有二。初广释非非法。后以般若波罗蜜空故下。释能观智照空及有。前中有二。初以非非法属当空境。后历门辨空。此即初也。谓所缘法若非非法者。于诸空中。名非非法空。
经。法性空(至)十二缘空。
释曰。自下第二历门辨空。于中有二。初历门辨空。后是法下。以生等相释成空义。此即初也。谓非非法空。历法差别。便成七空。七法空者。诸法实性。本性自空。不由智力。名法性空。通下六门。二者五蕴。三十二处。四十八界。此三科门。义如上说。五者六大。所谓四大及与空识。六者四谛。七者十二缘生。此上七门。皆是非非法。故说名为空。
经。是法即生(至)即空。
释曰。自下第二以生等相。释成空义。文别有二。初就识蕴。以释空义。后乃至下。类释四蕴及一切法。前中有四。一标宗。二类释。三征诘。四释通。此即标宗。谓五蕴中有五相故。说名为空。言即生等。自有二义。一就体说。即谓大乘宗。诸识生时。从因而起。假说为生。是不相应行蕴所摄。以此假故。不同萨婆多。实而非假。不相应故。不同经部。即说色等。名为生等。二依时名。即诸说不同。萨婆多宗。生在未来。住灭二相。皆在现在。于现在中。自有两说。一云。二相即有前后。一云。二相无有前后。大毗婆沙。具有两说。顺正理师。说无前后。今依大乘。生住二相。皆有现在。自有两说。一胜军师云。二相前后。先生后住。二护法等说无前后。故成唯识破上坐部。如何一念而有二时。是故依时。亦名即也。如是诸法。不成实故。即有即空。
经。刹那刹那(至)法灭。
释曰。第二类释。谓如初刹那。余诸刹那亦如是。法生法住法灭。梵音刹那。此云极促时也。具足应言即空。准可知故。略而不说。
经。何以故。
释曰。第三外人征诘。生灭相违。如前所说。不应同时。如何说言即生即灭等也。或复有无相违。如何说言即有即空。
经。九十刹那(至)九百生灭。
释曰。第四世尊释通。以九十小刹那。成一大念。一大念中一小刹那。复有九百生灭。是故前言生时即有灭也。或复多刹那为一念。是故念时假有非实。以非实故。即有即空。亦不相违。又大念时。分为三分。一分有三十三分。即成九十。一大念中。九十刹那。一刹那中。经九百生灭。若生灭合论。即有九百生灭。别论即有一千八百(一云九十刹那。经八万一千生灭。方成一念。勘庄严论及大婆沙)。
经。乃至色一切法亦如是。
释曰。此即第二类释四蕴及一切法。谓如前识蕴。即住即灭。即有即空。乃至受想行色五蕴以外。从有后十二缘等诸门。亦如是。
经。以般若(至)一切法空。
释曰。自下第二辨能观智照空乃有。于中有二。初明照空及有。后善男子下。辨观得失。前中有二。初明照空。后但法集故下。明其证有。是故本记分为两节。初即无相。后即有相。言无相者。非但无所照。亦无能照。照无所照。是了义说。故大只经名真实般若。言有相者。摄引凡圣。无量教门。有十地可修。佛果可得。无照说照。是不了义。故大品经云名相似般若。就证空中。文分为二。初明般若证境空相。后因空下。辨一切法空之分齐。此即初也。般若波罗蜜者。是能观智。有生等故。亦名为空。以智空故。能证三空。一不见缘者。不见十二缘。二不见谛者。不见四谛。三乃至一切者。不见六大法。乃至五阴有法空。此即从后向前释也。言不见者。离分别见。故言不见。非谓不证故名不见。
经。内空(至)空空故空。
释曰。第二辨一切法空之分齐。有十二种。谓内空等。然此空相。如智度论五十一说。然彼论本。卷数多少。诸本不定。或四十六。故彼文云。内谓内法。即内六处。此中眼由眼空。何以故。非常非坏。本性尔故。耳等亦然。外谓外法。即外六处。内外谓内外法。即十二处。准上应知。有为空。谓欲等三界。无为空者。无生无住。无异无灭。无始空者。谓无初中后可得。及无往来际可得。言性空者。彼云本性空。谓一切法本性。若有为法性。若无为法性。皆非三乘所作。第一义空者。彼云胜义空。谓涅槃此胜义。由胜义空。般若波罗蜜多者。如名可知。因空者。解云六度空。佛果空者。解云菩提涅槃空。空空故空者。智度论云。一切法空。此空由空空。又彼论云。问诸空后皆云非常非灭故。此义云何。答曰。若人不知此空。必堕二边。若常若灭。所以者何。若诸法实有。则无灭义。堕在常中。如人云一舍入一舍。眼虽不见。不名为无。诸法亦尔。从本来世入现现在世。从现在世入过去世。如是则不灭。行者以有为患。用空破有。心复贵空著于空者。则堕断灭。以是故。行是空以破有。亦不著空。离是二边。以中道行。行是十八空。以大悲心。为度众生。是故十八空后皆云非常非非灭。是名摩诃衍。若异此者。则是戏论狂人。于佛法中。空无所得。如人于珍宝聚中。取水精珠。眼见虽好。价无所直。广如彼说。诸论同异。具如别章。
经。但法集故(至)名集故有。
释曰。第二辨其照。有八有不同。若依本记。文有三节。初约三假。言法集故有者。是真实性。受集故有者。是依他性。名集故有者。是分别性。次辨因果有。言因集故有者。分别真实二种境界。能生心故。名之为因。言果集故有者。是依他性。从境生故。因之为果。后明阶位。言十行故有者。此即道中。始从十信。乃至十地。是依他起。言佛果故有者。此即道后。是真实性。言乃至六道一切有者。此即道前。分别依他二种性也。今解八有。大分为三。一三假门。二四谛门。三界趣生等门。言三假者。如上序品引大品说。
经。因集故有(至)佛果故有。
释曰。第二即四谛门。因集故有。即此集谛。是生死因。果集故有。即是苦谛。是生死果。十行故有。即是道谛。是涅槃因。谓从十信。乃至十地。五种十行。皆名道谛。不同萨婆多宗。苦忍已上。方名道谛。资粮加行。道谛摄故。佛果故有者。菩提涅槃。菩提是道谛一分。涅槃正是灭谛所摄。
经。乃至六道一切。
释曰。第三界趣生等事差别有。乃至言含三界四生等有。是故结云一切有也。
经。善男子(至)不异于世间。
释曰。自下第二辨观得失。若依本记。即分为二。初辨得失。后示说处。得失中。从凡至佛。凡有七见。初一辨失。后六显得。一虚妄见。谓十住前凡夫二乘。执有涅槃。即法我见。众生等者人我见。是故不异世间也。具说如彼。二真实见。谓十信信真。十解解真。十行并成就不移动。以不动故不到。不到故不灭。不灭故无相。无相故亦无无相。是故一切法如也。三最胜见。谓十回向。明即体无相。三宝一体也。故涅槃云。三宝一体。又此菩萨。引二乘入回向位也。四入位见。初地至七地。皆见第一义谛。是菩萨正位。一念具足八万四千法门。五成就他见。八地证见第一义。见始圆足。但化他未足。欲成就他故。成就他见。所言能运载。名摩诃衍。下以如理为能运载。运是迁动义。载是成持义。行由如理。成持运动。故从生死出到萨婆若。以无到无出故。具说如彼。六次第见。是无间道。为解脱道作次第缘。故言即灭。为金刚便有坚利之用。故言金刚。亦名定者。以无间道。牢发解脱道。如定发慧。七解脱见。佛以一切智。见一切法。于一行中。行一切行。故名一切行。自下示其说处。总结七见。如光赞般若中说。今解不尔。辨观得失。文别有二。初明妄见。名之为失。后明正观。即名为得也。释其妄见。义同本记。
经。于诸法而不动(至)亦如也。
释曰。自下第二明正观。文别有二。初明方便正观。后明入位正观。此即初也。谓十信已上。乃至十回向。皆作此观。所观空理。于诸法中。平等一味。无动转相。无动转故不到。到是生义。以无动故无生。无生故亦无灭相。无生无灭故。亦无有相。以相无故。对何说无相。故言无无相。以此义故。一切法皆如也。若依前解。而不动等。属能观心。即与此文诸法皆如。义便不顺。
经。是即初地般若波罗蜜。
释曰。第二明入位正观。文别有二。初明正观。后示说处。前中有三。初就位赞德。次标名赞德。后据用赞德。此即初也。释位如上。意同本记。言八万四千者。依俱舍论。三师说。故彼颂曰。有言诸法蕴。量如彼论说。或随蕴等言。如实行对治。论曰。有诸师言。八万法蕴。一一量等。法蕴足论。谓彼一一有六千颂。如对法中法蕴足说。或说法蕴随蕴等言。一一差别。数有八万。谓蕴处界等一一教门。名一法蕴。如实说者。所化有情贪嗔等。八万行别。为对治彼八万行故。世尊宣说八万法蕴。若依正理。有三师说。前二师义。同于俱舍。彼破俱舍第三正义。故彼论云。此即顺成随蕴等言。无蕴等言。不为对治有情病行。唐捐而说。大毗婆沙。有六师说。广如深密记。若依贤劫经。始从光曜度。终至分布舍利度。合有三百五十功德门。一一各修六度。即二千一百。后将二千一百。对彼十法四大六衰。十十一一皆说二千一百。即二万一千。又将二万一千。对四众生。一多贪。二多嗔。三多痴。四三毒等分。此四各有二万一千。四个二万一千。即有八万四千。
经。即载名摩诃衍(或有本云即能运名摩诃衍)。
释曰。第二就名赞德。梵音摩诃衍。此云大乘行。此即通前十地。义亦无失。
经。即灭为金刚亦名定。
释曰。第三约用赞德。文别有二。初赞等觉。后赞妙觉。此即初也。谓第十地末后一念。能破二障。如金刚破物。
经。亦名一切行(至)波罗蜜中说。
释曰。第二别赞妙觉。于一切行中。具一切行。故名一切行。即解脱道也。此解脱道。如光赞般若。波罗蜜中说者。示说处也。此即示彼第八卷(勘大般若)。
经。大王是(至)说名味句。
释曰。第三赞文字般若。文别有二。初赞教殊胜。后大王若菩萨下。依教发观。就初文中。若依本记。有四无上。一说者无上。二信无上。三所说无上。四智慧无上。此即大觉所说。故应信受。又彼所说。符正理故。得胜慧故。今解不尔。即分为三。初三同前。第四无上。属所说故。此即第一说者无上。一切诸佛所说同故。此名味句差别相者。依大乘宗。声上假立名味句身。是不相应行蕴所摄。名诠自性。句诠差别。为二所依。即说为文。具如别章。
经。于恒河沙(至)何况解一句者。
释曰。第二信受无上。此即挍量叹胜。言于恒河沙三千大千国中者。盛宝之处。一妙高山等。数满至千。名为小千。即此小千。数满至千。名为中千。即此中千。数满至千。名为大千。智度论云。二过复三。故言三千。三千重数。故名大千。若广分别。如深密记。谓前七宝施等。令得信行等七贤。预流等四果。不说空故。所以福少。此经说空。令诸众生得大菩提。故知胜也。
经。句非句非非句故。
释曰。第三所说无上。文别有三。一明文空。二明文义俱空。三明人法俱空。此即文空。有二。一句非句。是句性空。一切名句之体。本来无自性也。二非非句者非有非无。修得遣有无。空非句是性得。非非句是修德。遣性也。
经。般若非句句非般若。
释曰。第二文义俱空。般若非句。是义空句。非般若是文空。文中求般若不可得。般若中求文不可得。是互无空。离文无义。离义无文。乃成平等。无义意明平等。略说互无。
经。般若亦无菩萨。
释曰。第三人法俱空。此即法空。应说人空。准可知故。略而不说。就法空中。文别有二。初约因位。以辨法空。后依果位。以释法空。前中有三。初标。次征。后释。此即标也。谓般若是法。菩萨是人。人中求法不可得。即是法空。
经。何以故。
释曰。第二征也。
经。十地(至)三十生空故。
释曰。第三释法空也。谓于十地。皆有始生住生终生不可得。地地有三。故成三十。
亦非萨婆若(至)空故。
释曰。第二依果释空。萨婆若者。此是梵言。翻云一切皆。谓般若非但非菩萨。亦非萨婆若体非但体空。大乘行用亦空故。
经。大王(至)凡夫人也。
释曰。第二依教发观。文别有二。初明倒想观。后见三界下。明正观。此即初也。谓若菩萨见境者。见实相。见智者。见观照。见说者。见文字般若。见受者。于诸境中。有执著故。即非圣见。此即倒想见法。凡夫人也。
经。见三界(至)果报之名也。
释曰。第二明正观也。文别有二。初染净因果。以明空相。二善男子下。约无听说。以辨空相。前中有二。初明生死空。后萨婆若下。明佛果空。前中有二。初明分段变易二生死空。后金刚菩萨下。释空所由。前中有二。初明分段生死。后显变易生死。初后有三初明果名。而无实体。
经。六识(至)无色界藏空。
释曰。第二明业空。谓欲界中。具起六识。起无量欲。发业受生。此中文意。即说彼业。名之为藏摄藏果故。或即彼业以为业果。由诸烦恼所发故。
经。三界空(至)无明藏亦空。
释曰。第三烦恼空。此有两释。一依本记。文有三节。初三界空者。三界中皮烦恼。谓迷事贪等。次三界根本亦空者。三界中肉烦恼。谓迷理见等诸空。与皮为本。后三界本无明藏亦空者。三界中心烦恼。谓所知障所有诸空。就胜说故。但言无明。通为皮肉为根本故。三界根本亦空六字。言通肉心二种烦恼。一云。三界空者。结上业果二段文也。三界根本无明藏亦空者。谓三界中见修烦恼。就根本说。但举无明。
经。三地九生灭(至)果报果。
释曰。第二明变易生死空。然释此文。自有两释。若依本记。即是四种变易生死。无明习为缘。得此果。文言三地者。一见地。从十回至三地。除伴者。出观见有之执强。故言伴。助道法亦呼为伴也。二修地。从四地至七地。除羸弱者。出观见有执不微弱也。三究竟地。八地至十地。除微细者。但见有之执不现前。称之微细也。九生者。合十地为三地。一地始住终三生。此三地为九生也。此通结上下十地灭前三界无明习之果报皆空者。明十地所灭。灭无所灭也。无明或名三界习。故言三界无明习。习之果报。即十地变易生。智胜色妙。故言变易生。今依慈恩三藏。释此文意。自有两说。初三地九生灭者。摄地分齐。谓八九十三地中。皆有始住终三生灭。可得名九生灭。所以者何。前七地中。自有二义。一受分段生。故智度论云。七地菩萨受虫身肉身。一类菩萨初地以上受变易生。是故智度论云。未舍肉身。入于初地。八地以上。一切烦恼不现前故。唯受变易。故云三地九生灭。后三界中。余无明习果空者。对缘辨果。谓如胜鬘说。无明住地为缘。得三种意生身。故言余无明习果报空也。若具分别广如别章。故知本记所说三地九生灭者。不摄十地。以为三地及九生灭。又彼所说。从十回向至三地。除伴烦恼等者。便违解深密经。彼云随眠略有三种。一者害伴。谓于前五地。不俱生现行烦恼。是俱生烦恼现行助伴。彼于尔时。永无后有。是故说名害伴随眠。二者羸劣随眠。谓于第六第七地中。微细现行。若修所伏。不现行故。三者微细随眠。谓于第八地以上。从此已去。一切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依所知障。为依为依止故。
经。金刚菩萨(至)因空故空。
释曰。第二释空所由。此明金刚菩萨。得理尽三昧故。二种生死惑业皆空。所言惑者。谓发业烦恼果者。即是惑所发业。如是惑业。皆有生灭。总说为空。有果空者。惑业所生三者变易果空。因空故空者。重释果空所以。由惑业因空故。果亦空也。
经。萨婆若(至)或前已空故。
释曰。第二明佛果空。文别有二。初智断空。后三无为空。此即初也。萨婆若亦空者。即智德空。言灭果空明断德空断德有二。一方便净涅槃二性净涅槃。此即方便也。言惑前已空故性净涅槃。谓从本已来。自性净故。故维摩云。不断烦恼受涅槃。即其事也。
经。佛得三无为果(至)萨婆若空。
释曰。第二三无为空。文别有三。初标。次释。后属当。言得三无为者。总标。言智缘灭者。或名择灭。择谓智慧。由智断障。所得灭者。名为择灭。非智缘灭者。亦名非择灭。不由智力所得灭故名非智缘灭。如前所说性净涅槃等。言虚空者。即虚空无为。谓于真如上。无色所现。义说名虚空。萨婆若果空。第三属当。谓萨婆若果无为体上。义说三种。
经。善男子(至)皆如也。
释曰。第二约无听说。以明空相。文有三节。初法。次喻。后合。言无听说者。如下经说。若幻化身见幻化。是菩萨真化。喻合可知。
经。大王菩萨(至)为若此。
释曰。就答初门中。正释观空。文别有二。初释。后结。上来释讫。此即结也。文别有二。初结能护体。后般若下。结能护用。如经可知。
经。佛说法(至)菩萨大行。
释曰。第二时众得益。若依本记。有二种益。一小乘益。谓皆得法眼净。谓已见谛。二大乘益。有四。一性地者。十信前。有性之地。二得信地。即十信也。三十解已上。名为大空。初得空解故。四十回向已上。名为大行。行第一义谛故。今言法眼净者同本记。二性地者。地前三贤。以习性道三种性故。三信地者。初地已上。已得无漏不坏信故。四大空者。八地菩萨二空观智。常不退故。五大行者。九地已上。利他故。诸说同异。不可具述。
仁王经疏卷上末
元文二年四月二十一日于雨中闲居交点了。点本云。
天喜三年八月十二日辰时点已。
长讲会 讲师明范院 听众僧经赞。
招提寺五室宗祐
宝永元年九月日书写之 如幻 慧严延享改元甲子六月二十二日溽暑如蒸拜写了愿生生游般若波罗蜜海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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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王经疏卷中(本)
西明寺沙门圆测撰
教化品第三
将释此品。略有二义。初解品名。后正释文。菩萨化生。以善示众名教。令彼改恶为化。品义如上。或可教众离恶。化令住善。故名教化。依本记云。此品宗明分别菩萨得空之阶位。应言五忍品。而言教化品者。自有二义。一五忍菩萨。摄化众生。二者如来以五忍法教。教化诸王。故名教化品。经。白佛言(至)众生可化。
释曰。第二依文正释。上来广释二护。文别有三。初观空品。明护佛果。是自利行。次教化品。释十地菩萨利他行。后二谛品。辨二护所依理。上来已辨护佛果讫。自下第二。释十地行。于此品中。大分为二。初王发三问。后世尊正答。此即初也。文有两节。初白佛言护十地行菩萨者。牒前品中护十地行。菩萨即能护人也。次云何可行等者。正发问辞。问有三意。一行可行者。问菩萨自利可行法。二云何行化众生者。问利他行。谓依何地行。能化众生。三以何相众生可化者。问所化生实不实相。又解初问自利依何行相。故以五忍行答之。次问利他依何位行。故以十地行答之。后问何相众生可化。故以幻化身。见幻化众生。而教化之。至文当释。问岂不此品说利他行。如何初问自利行耶。答护菩萨行。通利自他。就胜说故。但言教化。
佛告大王。五忍是菩萨法。
释曰。第二如来正答。于中有二。初答前二问。后佛告大王汝先言下。答第三问。前中有三。初正答二问。次尔时百万下。王以偈赞。后佛告诸得道下。如来述可。就答二问。于中有二。初正答前问。兼一答利他。后白佛言下。正答后问。兼答自利。前中有三。初标宗略答。次善男子下。次第广释。后众生本业下。释已总结。前略答中。文复有三。初标数略答。次依数列名。后结示自性。此即初也。准下结文。诸佛菩萨。本所修行。今随问答。但言菩萨。
伏忍上中下(至)寂灭忍上下。
释曰。第二依数列名。谓地前三贤。未得无漏。不能内证但能伏除。而不永断。名之为伏。忍谓忍解。体即是慧。以伏标忍。名为伏忍。初二三地。得无漏信。故名信忍。四五六地。趣无生忍。名之为顺。七八九地。安住慧心无生理中。名无生忍。灌顶菩萨。及如来地。观第一义寂灭真如。名寂灭忍。然此五忍诸教不同。若依本业璎珞经。略开六性。一习种性。二性种性。三道种性。四圣种性。五等觉性。六妙觉性。解云。彼经意者。如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金刚心。及如来地。广开即有四十二贤圣。所谓十解。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觉。妙觉。依善戒经。瑜伽四十七。菩萨地。开为十三住。一者种性。二者解行。十地为十。佛地为一。即名十三。如此等文。不可具述。然此所说三伏忍位。略有三释。一本记云。十信为习种性。十解为性种性。十行为道种性。十回向已上。即属见道。经说信等为其性故。又下经云。十信十止十坚心。故知十信。为习种性。一云。此经十信为习。十解十行为性。十回向为道种性。如何得知十信为习。解云。如梁摄论。论曰。于几时中修行。十地正行得圆满。论曰有五人。于三僧祇劫。修行圆满。或七阿僧祇。或三十三阿僧祇。言五人者。一愿乐行人。满初僧祇。次有三人。谓清净意乐行人。有相行人。无相行人。于前六地及第七地。满第二阿僧祇。从此已后。第五无功用行人。满第三僧祇。彼释论云。愿乐行人。自有四种。谓十信。十解。十行。十回向。如须陀洹前有四方便。广说如彼。解云。十信初心。入僧祇数。理应摄在习种性位。由斯义故。十解十行。性种性摄。十回向心。道种性摄。如理应知。一云。此经三品伏忍。如璎珞经三种伏忍。虽有三说。后说为正。所以者何。若如初说。如何经说伏忍圣胎三十人也。应说圣胎人有四十。又违本业经说。贤圣四十二种。应说贤圣有五十二。若如次说。二失同前。又彼所引。愿乐位中。四种人者。真谛自案。非论正文。由斯大唐世亲论本。及大业本。皆无此文。故三释中。后说为正。顺诸圣教。不违道理。
经。名为诸佛菩萨修般若波罗蜜。
释曰。第三总结。五忍是可行法。心以慧为性。如经可知。
经。善男子(至)修行伏忍。
释曰。自下第二广释五忍。即分为五。就伏忍中。三贤不同。复分为三。此即第一释习种性。于中有五。一明方便。二菩萨入位。三显化力。四释超过。五彰胜因。此即第一明方便也。言初发相信者。未入十住十信人也。谓初发心。而未见理。名为想信。长耳三藏云。习种性前。有三想发心。谓假想发。轻想发。信想发。假想发者。藉三种力。一善友力。谓善知识。二行力。谓受律仪。三法力。谓通别两力。通谓如来藏。别谓信等五根。缘此三力。于佛菩提。假起菩提想。求以自安安他。如声闻假观非青青想而能治惑。此中乖尔。名假想发。此后想想不已。义当难识。譬如轻毛无所倚著。名轻想发。此后心路转明。信珠显现。名信想发。即入十信位。故名初发想信也。恒河沙众生者。显发心者多入。位者小。是故经云。譬之鱼子。庵罗树华。结果甚小。修习伏忍者。即修十信。为伏忍方便。故璎珞经说。一贤名门。谓初发心。未上住前。有十恒名字菩萨。常修十心。谓信进念定。及至愿心。又曰十信以前。想心中行者。是退分善根。若一劫至十劫。修行十信。得入十住。
经。于三宝中(至)回向心。
释曰。第二正辨入位。于三宝田。生十种心。就十心中。前五自利。后五利他。前五心者。信等五根。后五心者。一施。二戒。三护三宝。四求胜果。名为愿心。五回求菩提。名回向心。问璎珞经。及华严等。所说十住。与此经异。有何意耶。后十住者。一发心住。二持地住。三修行住。四生贵住。五方便具足住。六正心住。七不退住。八童真住。九法王子住。十灌顶住。解云。旧来相传。十住二种。一者别相十住。如璎珞经发心住等。二者通相十住。谓信心等。以为十住体。诸位皆行十信心故。是故本业经中。初地菩萨。百法明门。所谓十信各有十心。即百法也。今此经中依通相说。故不相违。
经。是为菩萨(至)化众生。
释曰。第三显其化力。谓十住菩萨。作铜轮王。王二天下。南西二方。故言小分化生也。
经。已超过二乘一切善地。
释曰。第四释超二乘地。
经。一切诸佛(至)为圣胎也。
释曰。第五彰成胜因。谓诸菩萨长养行者。十心。令成圣胎故。
经。复次善男子(至)有十心(或有本云。次第起于慧地。性种性有十心。且依前本)。
释曰。自下第二明性种性。文别有四。一明入位。二显位体。三辨摄化。四释离过。此明入位。于三忍中居第二位。故言复次。三中第二。名中伏忍。与前闻慧。邻接而生。即是思数。不依定水。故名干慧。即思慧也。今言干者。此字谬也。故璎珞经。说有六性。亦名六慧。言六性者。如前所引。习种性。性种性。道种性。圣种性。等觉性。妙觉性。言六慧者。闻慧。思慧。修慧。照寂名性慧。寂照慧。故知干慧。即思慧也。习已成性。名性种性。有十心者。总标其数。问善戒经等。习后性前。何故此经。习前性后。答瑜伽等说。立第八识。分别现行种子差别。种子为性。现行为习。故彼经说。先性后习。今此仁王本业经等。不说第八。唯现非种。初起名习。习以成性。故彼此说。互不相违。
经。所谓四意止(至)无我也。
释曰。第二显位体性。文别有三。初明四意止。即四念处。次明三意止。即三善根。后明三意止。谓三世因果忍。言四意止者。用慧为体。而言意止者。意谓心王。由慧力故。令心止住四种境中。故名意止。身受心法者。辨所观境也。言不净苦无常无我也。正明四观除四颠倒。所谓观身不净。能除净倒。观受是苦。能除乐倒。观心无常。能除常倒。观法无我。能除我倒。
经。三意止。三善根。慈施慧也。
释曰。第二三善根断嗔贪痴。此明三种善根。令心止住三种境。故名三意止。慈是无嗔。施无贪。慧是无痴。如其次第。除嗔贪痴。萨婆多宗。义如上说。今依大乘。自有两释。一云同萨婆多。无痴善根。以慧为体。一云离慧以外。别有无痴。如成唯识等。今此经文。同萨婆多。用慧为体。
经。三意止。未来果忍也。
释曰。第三缘三世因果忍。谓缘过去。唯因非果。若缘现在。亦因亦果。望前后故。缘未来世。唯果非因。在后时故。此亦是慧。忍受前境。故名为忍。
经。是菩萨亦能化一切众生。
释曰。第三摄化应知。
经。已能过(至)所不能坏。
释曰。第四离过。谓过我人等者。远离我见。然彼我见。有众多名。谓我人知者见者众生。如瑜伽有八种。名依大般若。有十三名。言外道倒想者。六十二见等。
经。复次善男子。修行上伏忍。进入平等道。名为道种性地(或有本云。复有十道十种性地。旦依前本)。
释曰。第三释道种性地。文别有四。一标位总名。二出位体性。三摄化分齐。四辨胜用。此即初也。谓入初地。离能所取平等圣道。此与圣道为因性故。名道种性。
经。所谓观色(至)解脱忍。
释曰。第二别出体性。文别有三。初明五忍。次显三忍。后辨二忍。合成十忍。总释意云。有情流转。五蕴为体。流三界处。寻其根本。不离二谛。故成十忍。忍谓忍解。然即是慧。前文五忍。从果立名。由观五蕴。得五分法身故。后之五忍。从境立名。寻即可知。此即第一明观五蕴。得前五忍。谓观色蕴。便得戒忍。表无表戒。皆色蕴故。准此经文。表无表戒。皆是色也。观识蕴得知见忍。以了别识与知见慧。义相顺故。观想蕴得定忍。以彼假想。能入定故。如四无色由想故得。观受蕴得慧忍。以依受故。立于四禅。由依禅故。能发者慧。是故观受。而得慧忍。解脱忍者。是解脱身。解脱有二种。一者有为解脱。即是胜解。二者无为解脱。此明由断行蕴所摄烦恼。偏得行蕴所摄胜解。名解脱忍。于境自在。名解脱故。是故婆沙。及佛地论。皆说胜解为解脱身。故言观行蕴得解脱忍。若广分别。义如别章。
经。观三界因果(至)无相忍。
释曰。第二释三忍。谓观三界苦得空忍。于苦果上立空义故。于三界因。得无愿忍。以烦恼业为谛因故。通观因果。得无相忍。证因果空。证无相故。又解。观欲界因果得无愿。极可厌故。观色因果以得空。离粗法故。依欲色得无相。诸十相法多分尽故。如是等释。不可具述。
经。观二谛虚实(至)得无生忍。
释曰。第三明二谛忍。谓观俗得无常忍。观真得无生忍。此约有为无为。以释二谛。
经。是菩萨(至)四天下。
释曰。第三摄化分齐。谓道种性。作金轮王。化四天下。又解。是菩萨十坚心者。结上十忍。
经。生一切众生善根。
释曰。第四辨其胜用。义显可知。
经。又信忍菩萨所谓善达明行者。
释曰。第二明信忍。文别有四。一标名配位。二明除障。三明摄化分齐。四明发行种子。此即第一标名配位。言信忍者。标名。以无漏信。信三宝苦。故名信忍。言善达明中行者。配位如下经说。善谓善觉。初地菩萨。现证二空。故名善觉。达即离达。所谓二地。离犯戒垢。达真俗境。故名离达。明即明慧。谓第三地。以三慧光。明诸法故。名明慧。此上三地。五蕴假人。名为行者。
经。断三界色烦恼缚。
释曰。第二明除障也。然此除障。诸教不同。就实正理。如成唯识第十卷说。谓一切障。二障所摄。烦恼障中。见所断种。于极喜地见道初断。彼障现起。地前已伏。修所断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一切顿断。彼障现起。地前渐伏。初地已上能顿尽。令永不行。如阿罗汉。由故意力。前七地中。虽暂现起。而不为失。八地已上。毕竟不行。所知障中。见所断种。于极喜地见道初断。彼障现起。地前已伏。修所断种。于十地中。渐次断灭。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方永断尽。彼障现起。地前渐伏。乃至十地。方永断尽。八地已上。六识俱者。不复现行。无漏观心。及果相续。能违彼故。第七俱者。犹可现行。法空智果起位方伏。前五转识。设未转依。无漏伏故。障不现起。虽于修道十地位中。皆不断灭烦恼障种。而彼粗重。熏渐断灭。由斯故说。二障粗重。一一皆有三住断义。虽诸住中皆断粗重。而三位显。是故偏说。然此经文。且依此品。地前伏忍。而伏非断。信忍三地。说断三界色烦恼缚。顺忍三地。能断三界心等烦恼。无生忍地。亦释三界心色等习。至寂灭忍。佛菩萨断三界心习。即此下文受持品说。初地断贪。二地断嗔。三地断痴。四地断见。五地断疑。六地断三界集因集果。七地断三界习因业果。八地观心心寂灭。九地灭心心相。十地证一切法解脱。住金刚台者。为显诸地胜劣差别。就障粗重。说贪嗔等。非就实义。所以者何。就实正理。如前所说。烦恼障中。见所断种。见位永断。修所断种。要至金刚一刹那中。方能顿断。若所知障。地地别断。故知烦恼障中。位位断者。就粗重说。然此所说色心烦恼。自有两释。一云从境得名。若缘色者。名色烦恼。若缘心者。名心烦恼。或可从喻得名。色心相望。色粗心细。是故粗惑。名色烦恼。其细惑者。名心烦恼。色心习者。就习气中。若粗习气。但言色心烦恼。若微细者。名色心习。问习气以何为体。解云。旧相传说。二障种子若粗易断。名为正使。细而难断。名为习气。慈恩三藏。依瑜伽等说。习气无堪任性。亦名粗重。谓由二障种子力故。所引有漏五蕴上有无堪任性。与所依蕴。非一非异。无别体性。故言非异。断不断别。故言非一。然此粗重。无体性故。不能别得择灭法无为。而断位者。且加烦恼障中。见所断种。唯有一品。所引习气。有无量品。若依二乘。从七方便。渐断习气。乃至罗汉。入无余依随所依舍。若回心者。至菩萨见道无间道时。断见所断种。所引习气。解脱道时。方能断尽修所断种。乃至菩萨金刚心时。方能断尽所引习气。至妙觉位。解脱道中。方能断尽。若广分别。如成唯识记。问若尔如何此经等云。于诸地中。断贪嗔等。又菩萨地。说二障种。有三位断。如何会释。解云。如上所引。成唯识论第十卷说。由此道理。本业璎珞上卷所说。三贤菩萨。伏三界烦恼粗业道。粗相续果。亦不起粗。是见道。喜忍伏三道业道。离忍伏人中业道。明忍伏六天业道。焰忍伏诸见业道。胜忍伏疑见业道。光忍伏心因业道。无生忍伏果业道。不动忍伏色因业道。光忍伏心因业道。寂灭忍伏心色二习业道。无垢忍伏习果道。习前已断。而果不败亡。是故佛子三贤。名为伏断。喜忍已上。亦伏亦断一切烦恼。觉忍现时。法界中一切无明。顿断无余。亦显诸位胜劣异故。拟宜而说。非实正理。设有余教异此说。亦应准此。若广分别。具如别章。
经。能化(至)无量功德。
释曰。第三摄化分齐。谓初地百佛国。二地千佛国。三地万佛国。所现化身。三地差别。准上应知。又现神通。无量功德差别。谓初地神通。动百佛国。二地千佛国。三地万佛国土也。
经。常以十五心为首。
释曰。第四明发行种子。文别有三。初总标。以十五心为首。次列十五心。后总结。此即总标。十五心为发行本种。
经。四摄法(至)三解脱门。
释曰。第二列十五心。谓四摄等四门功德。便成十五心功德也。言弘愿。如璎珞经说。愿一切众生。度苦断集。证灭修道。名四弘愿。具说如彼。
经。是菩萨从善地(或有本云。从善觉地至)根本种子。
释曰。第三总结。应知。
经。又顺忍菩萨(至)现法。
释曰。第三顺忍。文别有三。初标名配位。次明除障。后显摄化分齐。此即初也。顺无生忍观。名为顺忍。言见胜现法者配位。见谓炎慧。即第四地。得道品见。故名为见。胜即难胜。是第五地。难有二义。一劝难化众生。心无垢难。二所化不从。心无垢难。能退二难。于难得胜。名难胜地。言现法者。即是第六现前地十二缘观。恒现在前。名现前地。
经。能断(至)烦恼缚。
释曰。第二明其除障。谓此位中。断缘心烦恼系缚。名心烦恼缚。或望前位色烦恼粗显。此位中心烦恼细。故喻于心。所言等者。等心所也。
经。故现一身(至)化众生。
释曰。第三摄化分齐。谓现一实身。于十方佛国中。现无量通化众生。或可于十方国。各现一化身化众生。故言一身。问何故信忍现百身等。此顺忍中。但言一身。解云。信忍明其化身。故说多身。此说实身。故说一也。问菩萨身。一时到十方不。答有两说。一云能到。不思议故。一云不到。实身不可在多处故。虽有两释。且依后说。
经。又无生忍(至)观慧。
释曰。第四明无生忍。文别有三。初标名配位。次明除障。后明摄化分齐。言无生忍者。诸说不同。有说名遍计所执。名为无生。无自体故。或说遍计所执。及圆成实。皆名无生。如解深密瑜伽论。或说三性皆名无生。谓本性无生。自然无生。惑苦无生。如成唯识等言。所谓远不动慧者。配位。七地名远行。至功用心最后边故。八地名不动相用烦恼不能动故。九地名观慧。四无碍解。化有情故。
经。亦断三界心色等习烦恼。
释曰。第二明除障也。谓于前位。已断色心烦恼。今此位中所断微细。名心色等习。
经。现不可说(至)神通。
释曰。第三摄化分齐。如经可知。
经。复次寂灭忍。
释曰。第五辨寂灭忍。文别有四。一标名配位。二辨其除障。三约谛辨异。四无缘下。所化分齐。前中有三。初标名。次赞用。后配位。此即标名。若依本记。寂是定。灭是慧。依定发慧。灭诸漏故。名寂灭忍。一云。离诸法相。究竟真如。名为寂灭。缘彼境智。名寂灭忍。
经。佛与菩萨(至)入金刚三昧。
释曰。第二赞用。言金刚者。自有二义。一能断智。名为金刚。能断一切诸烦恼故。今此经。依此而说。二所断惑。名为金刚。性强难断。似金刚故。故新翻般若。名为能断金刚。惑可金刚。亦属能断。由此义故。佛与菩萨。同用此忍。
经。下忍行中行(至)萨般若。
释曰。第三配位。萨婆若。此云一切智。
经。共观第一义谛。
释曰。第二辨其除障。文别有三。初明观境。次辨除障。后显二道差别之相。此即初也。谓佛菩萨。同观真如第一义谛。问此位同观。有胜劣不。若有胜劣。本业经中。何名等觉。若无胜劣。如何瑜伽。八复次释胜劣差别。答云。诸说不同。一云。缘真即无胜劣。若缘俗境。胜劣不同。故经与论。互不相违。一云。据实胜劣不同。故涅槃云。十地菩萨。闻见佛性。于如来地。眼见佛性。具说如。彼又瑜伽论十四五曰。所见月光喻二位。故知二位定有胜劣。而言等者。等断一障。故说为等。慈恩三藏。意从后释。
经。断三界心习。
释曰。第二正辨除障。于前位中。已断色心二种粗习。今此位中。亦断色心二种细习。为显所断最微细故。但名心习。
经。无明尽相(至)为萨婆若。
释曰。第三正辨二道差别相。然释此文。诸说不同。一云。无明尽相为金刚尽相者。显无间道相。据实一切烦恼皆尽。就根本说。是故但言无明尽相。即用此相。为金刚尽相。解脱道中。已过无明尽相。故言无相为萨婆若。若依本记。无明尽相为金刚者。显无间道相。谓于此位。有涉相尽。就根本说。故言无明尽相为金刚尽相。无相为萨婆若者。显解脱道。言尽相等者。无间道时。惑相虽尽。犹有境智异相。故不言无相。于此位中。尽无明相。亦无境智异相。故尽相无相为萨婆若。虽有两释。且依后释。
经。超度世谛(至)等法性。
释曰。第三约谛辨异。三贤多住世谛。十地多住真谛。度三贤故。超世谛。度十地故。超第一义谛。超世谛故非有。超第一义谛故非无。故为第十一地。萨云若觉。自有两说。一云。萨婆若名一切智。萨云若名一切种智。若依本记。皆翻一切智。言湛然清净。常住不变。同真际。等法性者。重释萨云若。常住之相。诸说不同。一云。即准此文。如来常住无生无灭。一云。为相续常。故说常住。具如三身章。
经。无缘大悲来化三界。
释曰。第四摄化分齐。文别有二。初标宗略释。后依宗广释。此即初也。谓一切有情。能化所化。皆不离三界。大悲是能化之具。众生是所化之境。萨婆若是能化之体。大悲有三。一众生缘。二法缘。三无缘。初通外道。次通二乘。后唯佛及菩萨。若广分别。如智度论二十三。及佛地论第五等。今佛世尊。以大悲力。化一切众生。乘一切智。来化三界。
经。善男子(至)亦不出三界。
释曰。自下第二依宗广释。文别有三。初申正理。次三界外下。破异师说。后大王我言下。引古证今。此即初也。若依本记。此有四义。一烦恼用。由惑发业。生三界报故。二生死果。谓所感果。体属三界。二十二根中。三无漏根虽非三界。依三界身。故言不出。三智慧体。谓佛三身所有智慧。名智慧体化三界处。故言不出四智慧用。反显界内有所化生。意明佛智化三界用。虽名相中有此四义。皆是虚妄。若出三界系缚。即见第一义。如理不复见有能化所化也。今解此文。有其三义。初烦恼及果。体属三界。在三界处。故言不出。次辨二十二根。谓三无漏根。在三界处。眼等五根。及五受根。男女意命。体属三界。信等五根。有属有在。后佛三身。虽非三界。亦在三界。故言不出。或可三无漏根。亦后三界九根中起。故说在界。
经。三界外(至)非七佛之所说。
释曰。第二破异师说。文有两节。初牒彼外计。后指同外道。谓外疑云。岂不二乘圣者出三界外。若言三界外无众生。佛二乘教。何所化耶。由斯计云。三界外所化众生。是故世尊破云。三界外有一众生界者。吠世史迦外道。大有经中说。非七佛说。言大有者。彼说六句义。一实。二德。三业。四大有。五同异。六和合句义。彼说大有。名大有经。问岂不三界外有变易生死。云何此经说三界外无众生耶。答真谛三藏自有两释。一恒解者。据实界外变易生。而此经中。未明此义。亦无有过。依佛教中。如声闻藏四阿笈摩。但说佛身是无常法。未明佛性常住身义。说佛无常。亦无过失。此亦如是。依佛教故。二依理释。随分别心。计有三界。及三界外有变易生。皆不称理。由此断所计。界外生死。据实还是不出三界。故大品云。从三界中出。至萨婆若。以不动故。唯此等经。无别有情出三界外。即依此意。释经可知。慈恩三藏。作如是释。变易生死。无别业果。即依三界所有业果。由边际定。转胜转妙。故名变易。三界门中。随本业果。即彼界摄。故此经云。出三界外。无别有情。而诸圣教。互不相违。若广分别。义如别章。
经。大王我常语(至)觉萨云若性。
释曰。第三引古证今。若依本记。断三界者。谓除六识。名为业谛。断烦恼者。阿陀那即第七识。说烦恼净果报尽者。除阿赖耶。是第八识。说为果净。如是三净。名之为佛。自性清净。名萨云若性。此意说云。一切众生。三种净者。即名为佛。由此应知。设得佛果。不出三界。
经。众生本业。是诸佛菩萨本所修行。
释曰。第三释已总结。文别有二。初总结五忍。后辨位长短。此即总结。如经可知。
经。五忍中十四忍具足。
释曰。第二对十四忍。辨位长短。谓五忍对十四忍。展转相摄。寻即可知。
经。白佛言(至)化众生。
释曰。自下第二正答利他。兼释自利。于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经。佛言从一地(至)一切知见故。
释曰。此即第二如来正答。于中有二。先略。后广。此即略答。文有三节。初明业所依地。谓从极喜。乃至法云。问此文何故但说十地。答地前三贤。贤而非圣。妙觉一地。已超菩萨。故因位中。随胜而答。次简别二行。一自所行处。谓十地自所行境。二佛所行境处谓妙觉地所行境界。前之十地。但了自行所行处。后金刚一念。通行二处。故下经云。得理尽三昧。同佛行处。如佛境界。乃至广说。又如璎珞经云。佛子。菩萨尔时住大寂门。乃至过十地解。与佛同坐。具如彼说。后言一切知见故者。释成清净。谓十地行。本业清净。皆由知见力所生故。一云。从初地乃至后佛地。余如前说。
经。本业者。
释曰。第二广答本业。文别有三。初牒。次释。后是故下结。此即牒也。
经。若菩萨(至)化一切众生。
释曰。自下第二广释十地。即分为十。此即第一释善觉地。文分为五。一居土宽狭。二配属王位。三显习法门。四释地别行。五辨地通业。住百佛国者。居土宽狭。本记云。国土有三。一说法土。百亿日月。化小乘。二神通土。亿亿日月。化中乘。三智慧土。无量世界。化菩萨。今言百佛国土者。说法土也。言作阎浮四天王者。配属王位。问此经意。但取天王。非阎浮提。如何此云作阎浮四天王耶。答此有两释。一云。于四天王中。但作领阎浮提增长天王。由南胜故。不作余王。一云。通作四种天王。就胜方便故。但言阎浮提王。然此十王。诸教不同。依十地经。初地菩萨。作阎浮王。二地菩萨。作转轮圣王。六欲天中。除四天王。四静虑中。除第三禅。余八处中。如其次第。作八王位。今依此经。六欲天中。及四静虑。如其次第。受十王位。除阎浮王。及转轮王。言百法门者。第三显习法门。即自利行。如上所说。于十信中。一一具行十信。故言百法门也。言二谛平等心者。第四释地别行。谓于初地。创证真如。如实了知真俗一味。非即非离。非即故化义得成。非离故证法皆空。言化一切众生。第五显地通行。地地皆用化生为业。下有九地。多作五段。准此应释。
经。若菩萨(至)化一切众生。
释曰。第二释离达地。文复有五。一千佛国土中。居土宽狭。二作忉利天王者。配业王位。忉利天者。此是梵言讹略也。具足应言帝戾那(此云三)橙棱贯(此云三十)题婆(此云天)宝思惟三藏云。当此三十三天。三修千法门者。显习法门。谓十信心。一一增修一百心故。名千法门。后渐增修。准此应知。广如璎珞经第二卷说。四十善道者。释地别行。修十善业。行戒地故。五化一切众生者。显地通行。
经。若菩萨(至)化一切众生。
释曰。第三释发光地。文复有五。言炎天者。此云时分。余文准上。
经。若菩萨(至)一切众生。
释曰。第四释炎慧地。文复有五。兜率天者。此云喜足。道品即是三十七道品。
经。若菩萨(至)化一切众生。
释曰。第五释难胜地。文有五句。言二谛者。即世俗谛。第一义谛。言四谛者。即苦集灭道谛。言八谛者。诸说不同。一云。有作无作二种四谛。合说为八。若依本记。苦苦。坏苦。行苦。分段。变易。善。不善。正行。名为八谛。显扬第八。行苦谛。坏苦。苦苦。流转。流息(瑜伽云还灭)。杂染。清净。正方便谛(瑜伽云正加行)。名为八谛。解云。如次三苦。流转生死。流息涅槃十。三种杂染。断彼所得清净无为即彼能断。方便圣道。名八谛也。若依瑜伽第四十六。亦同显扬。然彼二论。增数门中。增一至十。广说如彼。今依十地。十四谛中。后八种谛。以释此文。前之六谛即此经中。二谛四谛。言八谛者。十地经云。觉法自相同相故。善知相谛。觉法差别故。善知差别谛。觉分别阴界入故。善知说成谛。觉身心苦恼故。善知事谛。觉诸道生相续所。善知生谛。毕竟灭一切热恼故。善知尽无生智谛。起不二行故。善知令入道智谛。正觉一切法相故。善知一切菩萨地次第成就谛。及善知集如来智谛。以信解力故知。非得一切究竟智故。问经说九谛。如何言八。答经意欲显妙觉胜故。开为二谛。论意欲明同大乘故。合为一数。前之七谛。通大小故。故今此经依八谛说。
经。若菩萨(至)化一切众。
释曰。第六释现前地。亦有五句。准上应知。
经。若菩萨(至)化一切众生。
释曰。第七释远行地。亦有五句。言方便智愿智者。不舍众生。起法无我。名方便智。由方便力。能作七门摄众生事。愿力取生。恒为上首。名为愿智。即此愿智。当方便智第一门摄。非十度中方便及愿。言七门者。一愿力取生。教化余众生故。二说对治。为灭烦恼染及随烦恼。使寂灭故。三为灭诸障故。四于大法众会集故。五见闻亲近。供养修行。生福德故。六转法轮故。七所问善释故。具如十地论第九卷说。
经。若菩萨(至)化一切众生。
释曰。第八释等观地。亦有五句。言双照方便神通智者。双照真俗互不相违。为方便。于入观中。能发神通。故名神通智。
经。若菩萨(至)化一切众生。
释曰。第九释善慧地。亦有五句。如文可知。
经。若菩萨(至)如佛境界。
释曰。第十释法云地。亦有五句。一居土宽狭。如文可知。二配属王位。言大静天王者。色究竟天摩醯首罗天王。言三界主者。简三界王故。言三界主。三修不可说不可说法门者。显习法门。四德理尽下。释地别行。觉行已满。名曰理尽。与佛如来。共断细障。名同佛行。无明即是三界本原。此地能尽。名为尽原。若依本记。阿赖耶识。以此为本原。五教化一切众生如佛境界者。显地通行。
经。是故(至)行净。
释曰。第三总结。文别有二。初结菩萨业。后结如来业。此即初也。
经。若十方(至)无量众生。
释曰。第二结如来业。
经。尔时(至)波罗蜜。
释曰。自下第二月光偈赞。于中有三。初大众供养。次月光正赞。后时诸下。辨众得益。此即初也。文有两节。初香华供养后合掌听闻。依十地论。供养有三种。一者利养供养。谓衣服卧具等。二者恭敬供养。谓香华幡盖等。三者行供养。谓修行信戒行等。此当第二敬供养也。
经。今于佛前。以偈叹曰。
释曰。第二月光正赞。于中有二。初发起颂文。后以偈正赞。此即初也。所言偈者。自有二说。一云。偈者竭也。摄义竭尽。故名为偈。一云。依正梵音。名为伽他。此云颂而言偈者。是讹略也。然所说偈。必具四句。梵音钵陀。此翻为迹。外譬真如诸象四迹成身。偈亦如是。
经。世尊导师金刚体。心行寂灭转法轮。
释曰。自下第二以偈正赞。此中总有二十九行偈半。大分为三。初一偈半。略叹佛德。次五忍下。二十五偈。广叹五忍德。后如来下。有三偈。叹佛化业。就叹佛德。文别有三。初有半偈。叹佛自体。即叹佛宝。次有半偈。叹佛说法。即叹法宝。后有半偈。叹佛摄众。即叹僧宝。此即初也。然此颂文。诸说不同。若依本记。颂初二句。明佛三业。具足五义。一世尊者。威德具足。二导师者。智慧具足。三金刚体者。法身具足。四心行寂灭者。解脱具足。五转法轮者。化他具足。解云五中金刚体者。叹法身德。余之三句。叹受用身。转法轮者。赞其化身。三身别相。具如别章。一云。初二句。赞佛三密。初之一句。赞佛身密。具一切德。众所尊重。名为世尊。相好圆满。引导众生。名为导师。其身不坏。犹如金刚。故名金刚体。于后句中。赞二种密。初之四字。赞其意密。内证真如。离能所相。故名心行寂灭。后之三字。赞其语密。远近同闻。无所壅隔。名转法轮。若广分别。如三密经。
经。八辨洪音为众说。时众得道百万亿。
释曰。第二赞佛说法。文有两节。初赞妙辨。后赞德益。言词巧妙为辨。远近皆遍曰洪。言八音者。如梵魔喻经云。佛说法声。有其八种。一最好声。二易了声。三濡软声。四调和声。五慧声。六不诬声。七深妙声。八不女声。又璎珞经。有八种声。谓内外因果。及四无碍声。即为八也。又贤愚经。十住断结经等。亦说八种。与此不同。恐繁不述。言时众得道百万亿者。第二赞众得益。如经可知。
经。时六天人皆出家道。成比丘众菩萨行。
释曰。第三叹佛摄众。谓说法时。六欲诸天。及人民众。成出家道。及菩萨行等。问如何六天有出家众益。依本记云。出家二种。一心出家。二形出家。今六欲天。依于佛法。皆出生死家。故不相违。
经。五忍功德(至)能尽原。
释曰。上来略叹佛德讫。自下第二二十五偈。广叹五忍。于中有二。初有一颂。总叹五忍。后佛众下二十四颂。别赞五忍。此即初也。文有三节。初之一句。赞所了法。次有一句。辨能了人。后有二句。显其胜劣。此明除佛以外。障未除故不能穷尽。故不名智但名为忍。唯佛一人。能尽忍源。障已尽故。
经。佛众法海三宝藏。无量功德摄在中。
释曰。自下第二有二十四颂。别赞五忍。文别有四。一有五偈。叹伏忍。二善觉下五偈。叹信忍。三炎慧下有四偈。叹顺忍。四远达下有十偈。合释无生寂灭二忍。就伏忍中。文别有三。初有一偈半。颂方便。次有一偈。显正位。后二偈半。显势力。前中有三初之二句。信所依境。次有二句。明发信心。后有二句。配属王位。此即初也。释三宝义。具如别章。
经。十善菩萨(至)苦轮海。
释曰。第二明其发心。依本记云。十信菩萨。由发大心。求出三界。虽未即能永出三界。以能远离三恶道苦。是故总言长别三界。
经。中下品(至)铁轮王(或有本云宝者谬也)。
释曰。第三配属王位。谓十善业道中下品者。得粟散王。若上品者。得铁轮王。小王众多。犹如散粟。从喻立号。名粟散王。依本业经。十善有三。上品铁轮。中品粟散。下品人王。
经。习种(至)四天下。
释曰。第二一偈。颂其正位。谓十住菩萨习种性。作铜轮王。王二天下。十行菩萨性种性。银轮王。王三天下。十回向菩萨道种性。金轮王。王四天下。言七宝者。轮宝。主兵臣宝。主藏臣宝。象宝。马宝。女宝。如意珠宝。问如是七宝。四种轮王。皆具有不。答皆悉具有。而胜劣异。故大婆沙三十卷云。诸转轮王。力亦不定。王四洲者。有那罗延力(那罗延者。此名人种。人与天女和合王而生。根本是人种类。故名人种)。王三洲者。有代根伽力。王二洲者。有钵罗塞建提力(是大力鬼神是鬼趣摄也)。王一洲者。有摩诃路健那力(此名露形是人中神)。此四轮宝。亦有差别。王四洲者。有金轮宝。其量正等四俱卢舍。王三洲者。有银轮宝。其量正等三俱卢舍。王二洲者。有铜轮宝。其量正等二俱庐舍。王一洲者。有铁轮宝。其量正等一俱卢舍。如四轮宝有此差别。应知余宝亦有胜劣。谓王四洲者。余宝最胜。乃至一洲者。余宝最劣。
经。伏忍圣胎(至)十贤心。
释曰。第三显其势力。文别有二。初之一偈。对佛辨力。后一偈半。就菩萨辨。前中有二。初之二句。标三伏忍。后有二句。正赞势力。此即初也。若依本记。初句总标三十忍。次句别配三位。言十信者。即十信位。十止者。即十解位。十坚心者。即十行位。今解不尔。十信即十解。亦名十住。十行名十止。十回向名十坚心。如上已说。
经。三世诸佛(至)伏忍生。
释曰。第二正赞势力。如文可知。
经。一切菩萨(至)信心难。
释曰。第二对菩萨辨。于中有二。初标发心。后释二利。此即初也。言发心者。显扬第二。有二发心。一世俗发心。谓如有一随智者前。恭敬而住。起增上意。发誓愿言。长老忆念。或言圣者忆念。或者邬波柁耶。我如是名。从今日始发无上菩提心。为欲饶益诸有情故。从今已往。凡我所修六波罗蜜。皆为证得无上菩提。故我今与诸菩萨摩诃萨。和合出家。愿尊证知。我是菩萨。第二第三亦复如是。二证法性发心。谓如有一已过第一劫阿僧祇耶。已证菩萨初极喜地。已入菩萨定无生位。已如实知无上菩提方便。已悟自身将近等近大菩提果。解自他悉平等故。得大乘意。已至不住流转寂灭。菩萨道故。得广大意。由如是故。于大菩提愿不退转。是证发心。庄严第七。发心有四。一信行发心。谓信地。二净依发心。谓前七地。三报得发心。谓后三地。四无障发心。谓如来地。若依瑜伽七十二。说十种发心。恐繁不述。今此经文。二发心中。世俗发心。四种发心。当信行发心。若依本业。在十信位。谓十信心。信心有十。修百法门。故言行本。或十住中。初发心住。
经。若得信心(至)初地道。
释曰。第二释自利行。文别有三。初之二句。明自利行。次有一句。显利他行。后一句。双结二利。此即初也。言信心者依庄严论。此当上品。故彼第七云。行尽阿僧祇。长信令增长。众善随信集。亦具如海满。释云。若诸菩萨行行。尽一阿僧祇劫。尔时长养于信。方至上品。若准彼文。当十回向。今此经文。重赞十住第七不退也。问此种性菩萨。为如此经。必不退耶。或有退耶。设尔何失。若言退者。此经所说如何会释。若言不退。本业经等。如何会释。解云。此义两释不同。一龙猛菩萨宗。种性菩萨。决定不退。故金刚仙论第一卷中。作如此说。然此习种性人。亦有二种。一者性决定。二者不定。不定者。未能决定入于性地。乃至初地。容有进退。故言不定。若遇善知识即不退。若不遇者。退入外凡及二乘地。或性种性。犹退堕地狱。马鸣菩萨起信论中。亦同此说。又乐庄严经中说。性地菩萨。决定不退。是故宝鬘论中。有人问龙树菩萨云。地持经中。道性地菩萨。退堕阿毗地狱。此义云何。龙树菩萨答言。地持经中。虽云性地菩萨堕地狱。我不明作如是说。何以故。不增不减经中。明性地菩萨。毕竟不堕地狱。又乐庄严经中说。性地菩萨。若一时杀阎浮提众生。虽有此罪。犹不堕地狱。若杀四天下。乃至大千世界众生。亦不堕地狱。何以故。此人旷劫修行。多供诸佛。功德智慧。善根纯熟。虽造重罪。以福德力故。罪即消灭。不堕地狱。如热铁鏊。以一渧水。投之于上。即自消灭。以此验知。性地菩萨。不堕地狱。问若尔者。二经相违。云何会通。解云。地持经中。道言入者。摧怖地前。令其生惧。速证初地。非谓实入阿鼻地狱。如十地经中七劝。劝八地菩萨言。汝莫乐住寂灭。然八地菩萨。既位出功用。永绝识务。念念无生。运运自进。岂有乐住寂灭。假劝方进也。欲速入九地十地乃至佛地。是故加劝。非谓实乐住寂灭。此亦实如是。实不堕地狱。言其堕者。欲令速证初地。非谓实堕也。故知性种以上。一向不退。二慈氏菩萨宗。种性菩萨。亦有退入恶趣。堕入外凡。如前所引。本业经第一卷云。信想心中行者。是分善根诸善男子。若一劫二劫。乃至十劫。修行十信。得入十住。是人尔时从初一住。至第六住中。若修第六般若波罗蜜。上观现在前。后值诸佛菩萨知识所护故。出到第七住。常住不退。自此七住以前。名为退分。佛子。若不退者。入第六般若。修行于空无我主者。毕竟无生。必入定位。佛子。若不值善知识者。若一劫二劫。乃至十劫。退菩萨心。如我初会众中。有八万人退。如净目天子。法才王。舍利弗等。欲入第七住。其中值恶因缘故。退入凡夫不善恶中。不名习种性人。退入外道。若一劫。若十劫。乃至千劫。作大邪见及五逆。无恶不造。是为退相。准此等文。亦有退者。而乐庄严等。说不退者。如本业经。修第六度。遇善知识。故知种性。有退不退。问十信位。有不退不。此有两释。一云。亦有不退。故本业经第一卷说。十信第六。名不退心。而与十住。有差别者。十住第七住。位不退。十信第六。唯信不退。一云。无不退义。是故此经第六名施。本业第二自说戒心。由斯十住第六已前。一向是退。第七住后方名不退。而言十信第六不退者。译家谬也。
经。教化众生觉中行。
释曰。第二显利他行。如文可知。
经。是名菩萨初发心。
释曰。第三总结二利。上来明信不退者。说伏忍位。又解。一切菩萨已下一偈半。说信忍方便。以庄严论说僧祇末上品信故。于理无违。
经。善觉菩萨四天王。
释曰。自下第二有五偈。别释信忍。文别有四。一有两偈释善觉地。二有一偈明离达地。三有一偈。释明慧地。四有一偈。断障分齐。此即第一也。文有七节。一标名配位。二显地别行。三化土宽狭。四辨登一乘。五释地别名。六显德具足。七入理不动。此即第一标名配位。谓初觉生法二空。无相见道。及三心等。故名善觉。配位如上。
经。双照二谛平等道。
释曰。第二显地别行。依真谛释。双观二义。一入观见真。二出观见俗。出入合说。故云双观。慈恩三藏。一时双缘。故名双观。然此双观。略有四种。一方便双观。谓十回向中。四善根位。于一刹那。缘名义等。假有实无。假有是俗。实无即真。于中初习。容有前后。若纯熟位。即得双观。二证位双观。如即此经。三功用双观。谓难胜地。四任运双观。八地以上。今于此中。证位双观。
经。权化众生游百国。
释曰。第三化土宽狭。
经。始登一乘无相道。
释曰。第四辨登一乘。然释此文。诸说不同。一云。就理说一乘。一云。依行说一乘。具如别章。
经。入理般若名为住。住生德行名为地。
释曰。第五释地别名。义谓极喜地。亦名为住。智住理故。即彼般若。亦名为地。生诸德故。
经。初住一心足德行。
释曰。第六显德具足。谓初地一念。具足八万四千波罗蜜。
经。于第一义而不动。
释曰。第七入理不动。谓入理时。非分别所动。故名不动。或不退故。名而不动。
经。离达开士忉利王(至)无无无生无二照。
释曰。第二此一颂文。释离达地。文有三节。初标名配位。次化土宽狭。如经可知。后显地别行。言离达开士忉利王者。标名配位。离犯戒垢。达照一味真如。故名离达。即当三十三天王。言现形六道千国土者。辨土宽狭。言无缘等。者第三显土别行。释此经文。诸说不同。一本记云。上句明境净。下句明智净。言无缘者。依他假缘空无相。分别假相空。第三谛者。真实性空。解云。除遣三性。存三无性也。言无无者。是无分别性。以体无故。言无生者。依他性空。言无二照者。圆成实性空。然此照言。该通上二。慈恩三藏云。上句境净。下句智净。准同前释。言无缘者。生无自性。性体即依他。无自在天等为缘生故。言无相者。相无自性。性即所执相。以无自体。为其性故。言第三谛者。胜义无自性性。真如为体。而无所执。真空相故。释能净智。准前应知。
经。明慧空照(至)变化生。
释曰。第三有一偈文。释明慧地。文有三节。初标名配位。次化土宽狭。如经可知。后显地别行。言忍心者。即是能观之智。言无二者。谓离有无二相。即用无二。为第三谛。言出有者。出三界有。言入无者。离分段有。入变化生。变化生者。即是变易生死也。如何得知第三地中。出有入无。变化生即是变易生死。解云。如显扬论。变易生死。亦名变化。又第三地。即施戒修中。修定地。由边际定力。受变易生。故知第三地。受变易生。
经。善觉(至)无遗照。
释曰。第四有一偈。明断惑分齐。谓上善觉离达明慧三位菩萨。能断三界色烦恼缚。所以者何。执三界色为实有故。下有半颂。释断所由。以彼菩萨。还观三界身口色上法性。第一真如。无遗照故。方能断也(或有本云。无唯照者谬也)。
经。炎慧妙光(至)空有了。
释曰。自下第二有四偈。释顺忍。于中有二。初有三偈。正明行位。后有一偈。明断惑分齐。前中有三。初有一偈。明炎慧地。次有一偈。明胜慧地。后有一偈。明法现地。此明炎慧地。即十地中。第四炎慧地。文别有三。初标名配位。次化土宽狭。后显地别行。炎慧妙光者。第一标地别名。道品慧光。断所知障。如炎烧薪。法喻双举。名为炎慧妙光。于十度中。行精进度。名大精进。配王摄土。如经可知。显别行中。言实智缘寂方便道者。略开二智。谓一实根本智。唯缘寂静真如。二后所得方便智。通缘真俗。故今且举方便道。不辨所缘。下句重释二智。达无生者。释上实智。照空有了者。释后得智。通照真俗。
经。胜慧(至)入无间。
释曰。第二偈。明胜慧地。文别有三。初标名配位。次化土宽狭。后显地别行。言胜慧者。即难胜地。真俗二智。难合能合。故名难胜。今此经意。了知真俗。及第一义。能了知故。名为胜慧。自达明了。不由他力。故名胜慧。配位分齐。如经可知。言空空谛观。至入无间者。第三显地别行。本记释云。就真谛门空有二义。一者人空。二者法空。故曰空空谛观。或可有无皆空曰空空。虽有无相。名无二相。俗谛门中。变化六道。无细不入。故言入无间。
经。法现开士自在王。
释曰。第三有一偈。释第六地。文别有三。初标名配位。次显地别行。后化土分齐。言法现者。是第六地。缘生空观法。现在前故。名为法现。即六天中。他化自在天王也。言无二无照至大智光者。显地别行。真即是俗。俗即是真。故言无二。或可离有无相。故言无二。无能所证。故言无照。内证生法两空。故言达理空。具足能证真俗二谛。及第一义。故言三谛现前大智光。化土宽狭。如文可知。
经。炎胜(至)迷心惑。
释曰。自下第二有一偈。明断惑分齐。文别有二。初上半正明断惑。后下半释断所由。此即初也。炎谓炎慧。胜即胜慧。法现即是法现。如是三人。起无漏定。皆离有无二相。及无能取所取相。名无相定。此上三智。能洗力三界迷心粗惑。理实通断迷色心惑。欲显胜劣。且说迷心。
经。定慧寂然(至)无量报。
释曰。第二释所由。缘空为境。故言空慧。行相寂静。无能缘所缘相。故名无缘观。前云无相定者。显所依定。此句即显能依观智。前迷心惑。缘心为境。故能断智。还观心空。无量报者。现所观境。无量三界心报。
经。远达无生初禅王。
释曰。自下第四有十偈。释后二忍。于中有三。初两偈半。别释下品无生忍。次等观下五偈。合释二忍。后圆智下两偈半。释上品寂灭忍。前中有二。初广释行相。后断惑分齐。释行相中。文别有三。初标名配位。次化土宽狭。后显地别相。此即初也。言远达无生初禅王者。标名配位也。此七地至功用位。最后边际。纯作真如无生观。故名远达地。如解深密。谓此地中。无缺无间。证入无相。不同六地暂时现前。又复邻近第八净地。具斯二义。名远行地。
经。常万亿土教众生。
释曰。第二化土宽狭。若准前文。言百万亿。略举大数。故言万亿。
经。未度报身(至)空寂行。
释曰。第二显地别相。文有五节。一住报时分。谓此地中。受分段生。唯一身在。故智度论云。七地菩萨。未舍虫身肉身。或可二十一生中。末后一生。故言一生。二进入胜位。谓所入地。双观二谛。故言等观。圣道恒行。故言法流。三始入行相。此有两释。一云。始入第八。任运而起。故曰无缘。功用不动。犹若金刚。一云。第七初证无生。离分别相。名曰无缘。其智坚利。名金刚忍。四不受分段。亦有两释。一云。八地已上永不受。二云。七地当永不受。五依境辨观。初句观真。后句缘俗。亦有两释。一云。第八观第三谛。离有无相。名无二照。却观分段二十一生。作空寂行。一云。第七作二谛观。大同前释。
经。三界爱习(至)独谛了。
释曰。第二断惑分齐。然释此文。诸说不同。一本记云。三界爱习一句。谓三界爱。皆须如理。不复别见。故言顺道定。远达一句。别前未证见如如。故言独了。一一类。诸师依十地经。共作此释。有爱佛习。不违道定。故名顺道定。如是爱习。远达正士。独能解了。而此段文。不辨断惑。今解不尔。此文正明断惑分齐。所以知然。如诸位中。理应合释断惑分齐。故知此文正明断惑。今依二经。释此文意。一十地经云。此远行地。不名有烦恼者。一切烦恼不行故。贪求如来智慧未满足故。不名无烦恼者。此经亦尔。爱佛智慧。习未断故。名顺道定。远达正士。独谛了者。谛谓谛实。前之六地。但断烦恼。未断习气。故今第七。名独谛了。二依解深密经。与前少异。谓从初地乃至十地。由故意力。起烦恼故。无染污相。于自身中。不生苦故。无有过失。于有情界。能断苦因。有无量功德。以此三义故。此经言顺道定。而言三界爱习者。彼云粗重。此云爱习。其义一也。
经。等观菩萨二禅王。
释曰。第二五偈。合释二忍。文别有二。初有四偈。别释三品。后有一偈。断惑分齐。前中有三。初一偈平。释等观地。次一偈文。释慧光地。后一偈半。释灌顶位。就等观中。文别有四。一标名配位。二显其胜用。三化土宽狭。四显地别行。此即第一标名配位。
经。变生法身无量光。
释曰。第二显其胜用。谓于此地。受变易生。名为法身。证法性如所生身故。名为法身。惑诸功德所依止故。称为法身。放无量光。照诸国土。
经。入百恒土化众生。
释曰。第三化土宽狭。
经。圆照三世恒劫事。
释曰。第四有三句。显地别行。有其三义。初句照俗。次句重释。后句照真。此即初也。依本记云。道前为过去。道中为现在。道后为未来。
经。返照乐虚无尽源。
释曰。第二句。重释圆照三世。依本记云。言返照者。返照过去地前之事。言乐虚者。缘现在乐。虚而不实乐。言无尽源者。照知未来道后。不可尽其源。
经。于第三谛常寂然。
释曰。第三明其照真。谓第八地。观智寂然。照智真如。第三谛也。
经。慧光开士(至)一念了。
释曰。第二一偈。释慧光地。文别有三。初标名配位。次化土宽狭。如文可知。后显地别行。谓此地中。得四辨故。虽在真如无为空行。而恒沙佛。三藏圣教。一念能了。
经。灌顶菩萨四禅王。
释曰。第三一偈半。释灌顶位。文别有三。初标名配位。次化土宽狭。后显地别行。此即初也。言灌顶者。华严经第二十七云。譬如轮王太子。成就王相。取四大海水。灌子顶上。即名为灌顶大王。菩萨亦如是。受职时。诸佛以智水。灌是菩萨顶。名灌顶法王。是名菩萨入大智慧职地。
经。于亿恒土化群生。
释曰。第二化土宽狭。如文可知。
经。始入金刚(至)常湛然。
释曰。第三显地别行。文有四节。一明胜用。谓金刚一念。断障已了。或可照境已了。二辨度生。谓三十生中。一生未尽。三显品数。位在下忍。四辨入位。谓解脱道。即成妙觉。
经。等慧(至)一切尽。
释曰。第二一偈。断惑分齐。于上等观慧光灌顶三品。除前缘心。无明习尽。谓无间道现在前时。无明习相故烦恼等。一切皆尽。
经。圆智无相(至)无极悲。
释曰。第三有两偈半。明妙觉位。文别有二。初正赞三德。后第一义下。重赞其德。前中有四。一标名配位。谓圆满智。缘无相故。名为无相。或可智用离能所缘故。名为无相。二尽生分位。谓三十生尽。于一切境。齐等而觉。名等大觉。此上二句。赞智德也。三证大无为。谓有余无余二种圆寂。不可破坏。如金刚藏。此之一句。赞断德也。四具大慈悲。谓尽生死。具无极悲。此显恩德。穷未来际。故言无极。
经。第一义谛(至)妙智存。
释曰。第二有一偈半。重赞其德。文有三节。初之二句。就境赞智。次有二句。就位赞德。后有二句。约时赞德。此即初也。谓内证真谛。非分别所动。故言常安隐。穷生死俗源。尽涅槃真性。成妙觉智。故妙智存。
经。三贤十圣(至)居净土。
释曰。第二就位赞德。谓始从三贤。至灌顶位。有漏未尽。言住果报。唯佛一人。生死报尽。无有漏法。故居净土。
经。一切众生(至)居净土。
释曰。第三约时赞德。谓一切众生。虽无有始。而有尽时。名暂住报。唯佛一人。有始无终。名居净土。
经。如来三业(至)礼三宝。
释曰。自下第三赞佛三业。文别有五。一初二句。总赞三业。二有一偈。别赞三业。三有半偈。赞说无畏。四有半偈。赞能动地。五有半偈。赞佛快说。就总赞中。初之一句。总赞三业。后有一句。显已归礼。言三业德无极者。如前所说。身业坚固。意业寂静。口业能说。皆无穷尽。故言无极。由斯我今敬礼三宝。
经。法王无上(至)无缘照。
释曰。自下第二有一偈。别赞三业。于中有三。初有二句。别赞身业。譬如大树覆盖人众。如来身力覆盖亦然。次有一句。别赞口业。称理说法。非无义利。后有一句。别赞意业。其心寂静。无缘大悲普照有情。
经。人中师子(至)散金华。
释曰。第三赞说无畏。文有两即。初之一句。赞说无畏。后有一句。欢喜供养。
经。百亿万土(至)受妙报。
释曰。第四有半偈。赞能动地。文有两节。初赞佛动地。后众受妙报。
经。天尊快说(至)略难佛。
释曰。第五有半偈。叹佛快说。文有两节。初句赞佛快说。诸王后句。申已赞说之意。
经。时诸大众(至)无量功德藏。
释曰。自下第三。辨众得益。若依本记。有七种益。即分为七。此即第一得开慧益。
经。得大法利。
释曰。第二得思慧益。以已思慧。胜于闻慧。名大法利。
经。即于座中(至)无生忍。
释曰。第三得修慧益。言三趣者。是三恶趣。问如何恶趣能得修慧益。萨婆多宗。不许恶趣能得修慧。今大乘宗。亦得修慧。故大云经。诸畜生等。得定律仪。
经。八部(至)天上受道。
释曰。第四现在安乐住。言八部阿修罗者。四天王住下。有四阿修罗王。一罗睺阿修罗。二毗摩质多罗。三波利。四毗楼阇。须弥山下。又有四大阿修罗。一陀[少/兔]。二富楼魔。三波罗诃。四兜牟楼。
经。三生(至)得入正位。
释曰。第五正位。
经。证圣人性。
释曰。第六净眼位。证圣人性。四字是二乘所得。
经。得一切无量报。
释曰。第七未来乐住。既闻圣教。得生报后报无量果也。又云。就得益中。文别有二。初明总益。谓众闻法。后即于下。显其别益。谓诸天鬼神。乃至人畜地狱。得初地无生法忍。余文大同前说。虽有两说。且依前说。地狱能得初地无生。不应理故。
经。佛告诸行得道(至)大师子吼。
释曰。自下第三如来述成领解。文别有二。初赞王能说。后善男子下。赞所说法。前中有二。初赞王能说。后世尊述赞。二能说中。文有二节。初标所告众。后对众正赞。此即初也。谓听众中。天众最胜。或得圣果。是实非化。故名得道果。实天众言。善男子等者。第二对众正赞。叙今胜古。成师子吼。谓于过去龙光佛边。为第四炎慧开士。我为第八等观开士。我今成佛。汝来第九地。作师子吼。
经。如是如是乃至知斯事。
释曰。第二如来述成。文有两节。初赞教称理。后显所诠理。此即初也。王所说教。称所诠理。教理相应。是故重言如是如是。言不思议等者。非三贤境。名不思议。龙树释云。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世亲等云。心言路绝。其义一也。非十地境。名不可度量。此即校量难胜功德。是故唯佛与佛。乃知斯事。
经。善男子(至)不可思议。
释曰。第二赞所说法。文别有三。初正赞所说。次善男子。是十四法门下。赞用劝修。后时诸众中下。大众供养。就正赞中。文别有三。初释不可思议。次善男子下。释不可度量。后我今下。释唯佛乃知。就不思议中。文复有三。初标宗略说。次外人征诘。后世尊广释。前中有四。一总标其数。谓十四般若。二别叙属当。谓地前三忍。地地三品。成三十忍。三二藏分别。谓一切行藏者。前十三忍。一切佛藏者。上寂灭忍。由此二种摄诸功德。名之为藏。四结不思议。如是二藏。名不可思议。
经。何以故。
释曰。第二外人征诘。依何义故。行藏佛藏。皆不思议。
经。一切诸佛(至)是中化。
释曰。自下第三。依宗广释。文别有二。初唯就佛藏。明不思议。次一切众生下。合释二藏。明不思议。此即初也。然此文。自有两说。一云。是中生。是中灭。是中化者。法身无像。为物故形。以王宫现生。双林托灭。随感应故。所以化也。无生无灭无化者。其用弥寂。故体无生灭化也。无自他者。彼己两亡第一无二者。境智俱绝。非化非不化者。谈其大寂非化。据其大用非不化。非无无相者。有无相对。若有有可有无。若有无可有有。今明有无俱无。故言非无无相。无来去者。明去来相绝。故中论云。已来亦无来。未来亦无来。离已来未来。来相不可得。已去亦无去。未去亦无去。离已去未去。去相不可得。今释此文。于中有二。初就化身。即相无相。明不思议。后逐难重释。前中复二。初立三相。后遣三相。此即初也。是中生者。明智德。是中灭者。辨断德。是中化者。显恩德。此约化身。作如是释。或可通依受用法身。释上生等。如理应思。
经。而无生无灭无化。
释曰。第二遣生等三相。约相无自性。故说无生等三相。
经。无自他(至)无去来。
释曰。第二逐难重释。虽云无化。其相难知。故重释之。于中有二。先法后喻。法有五义。展转相释。一无自他者。释上无化。既无自他。如何有化。二第一无二者。释无自他。第一义中。无自他二故。三非化非不化者。释上无二。谓化是能化。不化是所化。能所俱非。故第一义。无有二也。四非无者。遣无。前已遣有。便拨为无。同恶取空。故言非无。五无相无来去者。双遣有无。所言相者。是有无相。来者有相。去者无相。今此般若。双遣有无。故言无相。无来去也。
经。如虚空故。
释曰。第二举法同喻。
经。一切众生(至)行空故。
释曰。自下第二合释二藏。明不思议。文别有二。先释。后结。释中有二。初人法相对。辨不思议。后境智相对。辨不思议。前中有二。初明人空。后明法空。此即初也。文有两节。初以三义。辨我相空。后烦恼下。就我众名。以辨人空。此即三义以辨空相。言三义者。一无生无灭。二无缚无解。三非因非果。非不因果。言无生无灭者。诸说不同。一云。无生无灭。即是总句。谓一切众生。皆有生死。名为生灭。双遣死生。故言无生无灭。一云。无生者遣常见。彼计我生而不灭故。无灭者遣断见。彼计我灭而不续故。言无缚无解者。自下别释。既无众生。说谁名为有缚有解。故智论五十一缚脱品云。五众无缚无脱。若毕竟空。无有作者。谁缚解。凡夫人法。虚诳不可得故非缚。圣人法。毕竟空不可得故非解。乃至云菩萨住是道中。诸烦恼不牵堕凡夫中。故言不缚。不以诸无漏法破烦恼。故言不解。具说如彼。真谛解云。人空真如。非烦恼所缚。亦非智慧所了。空无所得故。言非因非果者。双遣。卫世师外道。计我为作者。说名为因。僧佉外道。计我为受者。名为果。故言非因非果。言非不因果者。依俗理。非无因果。言烦恼下。就我众名。以辨人空。于中有二。初烦恼者。出能执法。所谓我见烦恼。我人等恼乱行者。故名烦恼。后我人等者。辨所执我。有众多名。于中有二。初辨我五名。一我。二人。三知者。四见者。五受者。后我所等者。辨我所空。谓前五种我。皆有我所。谓第一我所。乃至第五受者所。总标五种。故言我所空。所遣法体。通摄三受。所谓苦受名苦苦。乐受名坏苦。舍受名行苦。是故三受。通名苦受。即此三受。皆有为行。同是我所遣法。故言一切苦受行苦故也。
经。一切法集(至)寂然空故。
释曰。第二明法空也。有其五句。一一切法集者。标名辨假。谓一切法集故名假。二幻化五阴者。举喻出体。如幻五阴非人故。名为法假。三无合无散者。显法别相。诸说不同。一云。五阴成身。名为合。后离散时。名为散。双遣二相。故言无合无散。由无分别智。不住于生死。故名无合。常起大悲。故不入于涅槃。故言不散。五法同法性者。摄妄归真门。一切诸法。皆用如为性。
经。法境界空(至)如虚空故。
释曰。第二境智相对。辨不思议。于中有二。初辨境空。后释智空。前中有二。先法。后喻。法中有二。初法境界空者。明总空相。谓一切境。无不空者。后空无相不转等者。释其别空。文有三节。初明法空。次无三宝者。通于人法二空。后无圣人六道者。明人空也。初言空者。空三昧境。言无相者。无相三昧境。无十相故。言不转者。是无愿三昧境。以苦集染。不可转为无漏净故。如上三境。皆非颠倒。非如幻化。是虚妄故。次言无三宝者。双显人法二空。后言无圣人者。明能化空。言六道者。辨所化空。言如虚空故者。第二举喻。喻法空相。
经。般若无知(至)照相故行道。
释曰。第二智空。于中有三。初法。次喻。后合。法中有二。初遣知等六相。比度名智。推求言见。历境称行。筹虑名缘。招果名因。领纳名受。如是六相。悉皆是空。后释遣所由。故言不得一切照相。故行道相。
经。斯行道相如虚空故。
释曰。第二举法同喻。
经。法相如是(至)无心得。
释曰。第三总合。法相如是者。合上六种空相。言何可有心得。无心得者。有心是分别。无心是无分别心。如何有心得。无心得。或可何可有心得者。遮有心得。其境皆空。如何有心得无境也。无心得者。许无心得。谓以境空故。无分别心。能得空也。
经。是以般若(至)行而行。
释曰。第二结上四义。文有四节。一人中行不可得。以生空故。二法中行不可得。以法空故。三境中行不可得。所缘空故。四解中行不可得。能缘空故。
经。是故般若(至)不可思议。
释曰。第三双结二藏不可思议。文别有二。初依智总结。后就人别结。此即初也。
经。而一切诸菩萨(或有本云诸佛菩萨至)亦不可思议。
释曰。第二约人明不思议。文别有二。初明菩萨无境而行。亦不思议。后明诸佛如幻境中。行化众生。亦不思议。或先结后文佛菩萨藏。后结前文佛藏不思议。
经。善男子(至)如海一滴。
释曰。自下第二挍量叹胜。释上不可度量。谓王所说般若功德。如大海水。灌顶菩萨。说其功德。如海一滴。故知般若功德。不可思议。问灌顶菩萨。其位胜王。如何说德不及月光。解云。就位而论。王即不及菩萨。今佛加护。王胜菩萨。
经。我今略述(至)一切众生。
释曰。自下第三。释上唯佛能知。文有三节。初明今佛说法般若分义功德。次亦为下。明诸佛同说。后三贤下。明十三开士共说功德。言分义者。说王功德不可尽故。名为分义。或可三贤十圣。显所赞也。谓即述可月光王。叹三贤十圣无量功德。
经。善男子(至)亦复如是。
释曰。第二叹用劝修。于中有三。初正叹劝修。次何以故者。大王反征。后一切佛下。广释。前中二。初正叹劝修。后若一切下。显无异路。此即初也。谓善男子。如是十四法门。一切众生。三乘诸佛。乃至未来诸佛之所修习。
经。若一切诸佛(至)无有是处。
释曰。第二显无异路。如文可知。
经。何以故。
释曰。第二大王反征。
经。一切佛(至)无异路故。
释曰。第三广释。文别有三。初标正路。次是故下。示其正路。后是人超过下。举果叹胜。此即初也。唯有此门。更无异路。
经。是故一切(至)圆觉忍者。
释曰。第二示其正路。谓无异路故。应依上十四忍门。应当修学。
经。此人超过(至)现身得报。
释曰。第三举果叹胜。有二利益。一超诸苦难。二现身得报。谓得圣果等。
经。时诸众中(至)十四正行。
释曰。自下第三大众供养。文别有三。初菩萨香华供养大众。说十四正行。次十八梵天下。诸天供养。受持读诵。后无量鬼神下。明鬼神修行般若。文显可知。
经。佛告大王(至)众生相可化。
释曰。自下第二。答第三问。无倒化生。文别有三。初牒前问。次佛正答。后时诸无量下。时众得益。此即初也。谓佛牒前第三问。假实门中。何相众生可化。
经。若以(至)真行化众生。
释曰。第二如来正答。文别有二。初略答。后广释。此即初也。谓以如幻之身者。是能化菩萨。见幻化者。是所化如幻。此如幻者。自有两释。一云。能化所化。皆是依他。而非实故。说之如幻。如阿毗达磨经。八喻显依化。一云。无故如幻。因缘所生法。皆是空故。说之如幻。如诸般若下。答文中。皆准此释。
经。众生后(至)异木石。
释曰。自下第二广中有二。初明所化如幻。后大王若菩萨下。明能化如幻。就所化中。文别有二。先释。后一切幻化下。总结如幻。就正释中。释七种假。即分为七。言七假者。一法假。二受假。三名假。四相续假。五相待假。六缘成假。七因生假。此即第一明法假。文别有二。初正明法假。后大王凡夫下。凡圣取境。胜劣差别。前中有二。初明本识能生色心。后后众生根本下。色心成阴界等。前中有三。一明受生识。二生得善下。明善恶种子识。三初一念下。约时明成众生色心。此即初也。言众生识者。总标诸识。自有两释。一真谛三藏。总立九识。一阿摩罗识。真如本觉为性。在缠名如来藏。出缠名法身。阿摩罗识。此云无垢识。如九识章。余之八识。大同诸师。二慈恩三藏。但立八识。无第九识。而言阿摩罗者。第八识中净分第八。然诸教立识不定。有处但说六识。不说七八。如诸般若。或说八识。如金光明等。而诸般若。所说六识。自有三品。谓上中下。上品细者。名为赖邪。中末那。下名六识。如是三品。从意根生。故名意识。言初一念识。异木石者。随生何处。受生刹那。初一念识。名正受生识。唯是异熟。自性分别。异于木石。无强分别。
经。若生得善识本。
释曰。第二明善恶种子识。就种子识。若具分别。具三熏习。一名言熏习。二有支熏习。三我见熏习。初一通三性。以为因缘。能生果法。次有支熏习。唯善恶性生。善恶趣后。我见唯是染污。此后二种。于所生果。作增上缘。然第八识。自有三相。一者因相。是种子识。二者果相。谓受生识。三者自相。合说二种。以为自相。据实种子具有三性。就胜说故。不说无记。如是善恶。皆有二种。一者生得。二者方便。初受生时。但得生得。而非方便。或可此中且说生得。不说方便。若依本记。生得善恶者。由有如来藏故。有避苦求乐之心。此心从本性而有。不由外缘。故言生得。背理成妄。妄故兴恶。恶亦生得。不由化也。
经。初一念(至)众生色心。
释曰。第三约时辨成众生色心。谓由种子。从初一念。至于金刚。于中生不可说异熟识为本。成众生色心。问成众生具三聚。谓色心及不相应。如何不说不相应法。解云。依色心上。假立诸不相应。是假非实。就实说故但说心。又解。大乘诸教不同。如梁朝摄大乘云。诸有为法。不出色心(勘密严经。百法论。引经说不相应)。问诸众生有本际不。若言有者。如何经说众生本际不可知。若言无者。此经所说。复如何通(勘不增不减经等)解云。即依此义。总约诸宗。所说不同。有其四句。一有始无终。谓弥沙塞部中。立有时头众生。随缘而有。如真谛部执记中说。而彼宗中。虽无成文。义说无般涅槃性。及佛果不灭者。得成初句。二无始有终。谓如萨婆多宗。及经部。及大乘中定性二乘。三有始有终。如弥沙塞部宗中。二乘圣者。入无余位。四无始无终者。无涅槃性。不定种性。及菩萨种性。如瑜伽等。余师所说。不可具陈。若依本记。有二义。一依理论。不可说烦恼在前在后。二依教化门。且约受生等。说之为初。
经。众生根本(至)身名积聚。
释曰。第二色心成阴界等。文别有二。初明成阴。后大王下。成十二处等。此即初也。文别有二。初别释五阴。后释盖名义。谓众生根本色。名色盖。亦名色阴。如后当释。心名识盖等。此即开心。以为四阴。谓受想等。所言盖者。释阴名义。旧翻为盖。阴覆为义。慈恩三藏。翻之为蕴。蕴是积聚义。于一一蕴。多法集成。故名为蕴。言身名积聚者。释身名义。谓五蕴法。皆名为身是蕴义。
经。大王(至)生无量色。
释曰。自下第二明色心成十二处等。文别有三。初总明一色生无量色。次眼所得下。别明所生诸色。后如是一色下。总结能生色心。此即初也。谓一色法。能生五尘等色。若具应言此一心法。生一心法。或无量心。今总略故。但说生识。
经。眼所得为色(至)身得为触。
释曰。第二释所生多色。文别有二。初明生五境。后明生五根。境中有二。初明所造五境。后释能造四大。此释五境。若具应言法处所摄色。或可此经不明法处所摄色。是故不说。
经。坚持名地(至)轻动名风。
释曰。第二能造四大。如文可知。
经。生五识处名根。
释曰。第二明生五根。谓四大所造眼等五根。能生五识。故名五根。
经。如是一色一心(至)色心。
释曰。第三总结。一色生十种色。谓五根五境。略而不说法处色也。一心于十二处。能生意根。于十八界。能生六识及与意界。而释中不说者。为存略故。
经。大王凡夫(至)无量假色法。
释曰。自下第二凡圣取境。胜劣差别。文别有二。初明凡境。得假非实。后明圣境。得实非假。此即初也。
经。圣人六识(至)一切实法。
释曰。第二圣境得实非假。然此文义意难了。诸说不同。若依本记。凡夫六识。总相取法。故言得假。圣人分明取四微等。故言得实。又解。凡夫俗。虚妄六识。故得世谛假名之法。今解色等五境。皆有二相。一者自相。即是实有。二者共相。即是假有。异生五识。同时意识。皆得自相。是现量故。后念意识。但得共相。是比量故。圣人取境。亦复如是。今此经意。约粗细门。凡夫所得。粗乃现量故。但得假境。圣人现量。以极细故。但言得实。此即假说。
经。众生者世谛之名也。
释曰。自下第二明受假。四门分别。即分为四。一二谛分别门。二有无门。三六趣门。四四姓门。此即第一二谛门也。如上所说。能成五蕴。名为法假。所成之人。名为受假。如是受假。二谛门中。是假法。世谛之名也。
经。若有若无(至)幻化故有。
释曰。第二有无分别门。谓于俗谛门中。有假者故。名之为有。非实性故。亦说为无。如是受假。世谛假。诳幻故有。而非实有。
经。乃至六道幻化众生见幻化。
释曰。第三六趣门。谓受假三界四生。乃至六道。所成受假。皆幻化众生。见幻化。非实众生。
经。幻化见幻化(至)名为幻谛。
释曰。第四四姓分别门。然释此文。自有两释。一云。幻化见幻化者。总标能化所化。皆是幻化。婆罗门乃至名为幻谛者。双显能化所化。皆具四姓。神我有情。具足色心。皆名幻谛。一云。言幻化者。标能化人。见幻化等。乃至名为幻谛。皆是所化。
经。幻谛法(至)无义名。
释曰。第三释名假。文别有二。初明佛前无名。后大王下。明如来立名。前中有三。初明世谛无名义名。次明幻法无名无体。后明三界六道皆无名字。此即初也。谓幻谛法者。即世谛也。言无佛出世前等者。佛未出时。无能说名字。亦无所说义名字。
经。幻法幻化(至)无体相。
释曰。第二明幻法无名无体。谓幻法有幻化用。如是体用。皆无名字。亦无体相。如空化等。
经。无三界(至)六道名字。
释曰。第三释三界六道。皆无名字。如文可知。
经。大王是故(至)六道名字。
释曰。第三如来立名。文别有三。初世尊立名。次结名非一。后指事重释。此即初也。谓佛未出。无诸名字。是故世尊。为诸众生。说诸名字。
经。是名无量名字。
释曰。第二结名非一。如文可知。
经。如空法(至)色法。
释曰。第三指事重释。谓无量名字者。如说成众生身。有其七名。一者空法。是空界色。二明四大。即分为四。三明心法。谓六识心。及心所有法。四色法。谓五根五境。法处所摄色。如是名字。其类非一。
经。相续假法非一非异。
释曰。自下第四明相续假法。文别有三。一标宗。二反释。三顺结。此即初也。如本记云。一是常见。前后是一。无灭义故。异是断见。前后各异。无续义故。故说其相非一非异。
经。一亦不续。异亦不续。
释曰。第二反释一异之失。一亦不续。无续义故。异亦不续。条然别体。无续义故。
经。非一非异。故名续谛。
释曰。第三顺结可知。
经。相待假。名一切名相待。亦名不定相待。
释曰。第五释相待假。文别有二。初标二种。一者相避相待。或名决定相待。如一切法。展转相待。二相夺相待。亦名不定相待。如一尺物。或长或短。所望别故。言长夺短。言短夺长。故本记云。一切相待。即是相避相待。一法待一切故。不定相待。即相夺相待。如丈尺等。有云。正相待者。如说有无等。或色对眼。声对耳等。不定相待者。傍相待。如五境展转相待等。
经。如五色等法。有无一切等法。
释曰。第二指事辨正相待也。
经。一切法皆缘成假成众生。
释曰。第六释缘成假。谓五阴为缘成假众生。或可五阴为缘。成假众生。故名缘成假问若尔。受假有何别耶。解云。缘成摄受假。受假不能摄缘成假。
经。俱时因果(至)三世善恶。
释曰。第七因生假。谓同时因果。如说现行熏种子。种子生现行等。即是俱时因果。种子自类相生等。即是前后因果门。
经。一切幻化。是幻谛众生。
释曰。就所化中。文别有二。先释。后结。上来已释所化如幻讫。此即第二结成所化如幻也。
经。大王(至)为若此。
释曰。此即第二结成能化皆幻化。
经。时有无量(至)不可说德行。
释曰。第三明时众得益。文别有三。初明得伏忍。谓即三贤。次得空无生忍者。得二种忍。所谓空及无生忍。一一皆通在于十地。后乃至等者得地门。谓闻教力。能得初地乃至十地所有德行应知。
仁王经疏中卷(本)
[1][2][3][4][5][6]
仁王经疏卷中(末)
西明寺沙门圆测撰
二谛品第四
将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释品名者。谛有二种。一者世谛。谓有为法。从缘而生。假而非实。故名世谛。二者真谛。实相真如。本生清净。实而非假。故名真谛。或言世俗。及胜义谛。世谓隐[雨/復]。俗谓粗显。谓色心等。粗显现法。隐[雨/復]胜义。世即是俗。故名世俗。是持业释。胜谓胜智。义即境义。谓真如理。是胜智之境义。故名胜义。是依主释。皆名谛者。如瑜伽说。谛有二义。一如所说相。不舍离义。二由观此故。到究竟处。故名为谛。如是总名二谛品者。此带数释。于此品中。辨二谛义。故名二谛品。经。尔时(至)有世谛不。
释曰。第二依文正释。就内护中。文别有三。初观空品。明自利行。次教化品。明利他行。后二谛品。明二护所依。上来已释前二行讫。即此第三二护所依。若依本记。于一品内。大分为三。一问答分别。二谛不二。二白佛言下。问答分别说法不二。三白佛言下。问答法门不二。今解即分为五。初三同前。第四大王七佛下。赞经功德。第五大王此经下。赞名劝持。就初门中。先问后答。问中有三。初两征。次双难。后总结。此即初也。谓王两征。谓第一义谛中为有世谛耶。为无世谛耶(不者无也)将欲设难。故作两征。
经。若言无者(至)智不应一。
释曰。第二双难有无。先无后有。然此二难诸说不同。依本记云。若言无者。凡夫智不应二谓真及俗。若言有者。圣人智即不应一。谓第一义谛智。据理论之。不一不二。若定唯一。凡夫见俗。亦见真故。即应成圣。若依本业经佛母品。有其二问。一问一二。二问有无。答有四重。彼云。二谛法性。为一为二。为有为无。下佛答云。佛子二谛者。世谛有故不空。无谛空故不有。二常尔故不一。圣照空故不二。有佛无佛。法界不变。法常清净故不二。诸佛还为凡夫故不空。无无故不有。空实故不一。本际不生故不二。不坏假名诸法相故不空。诸法即非诸法故不有。法非法故不二。非非法故不一。具说如彼。
经。一二之义其事云何。
释曰。第三总结可知。
经。佛告大王(至)一义二义。
释曰。第二世尊正答。文别有二。初世尊略答。后七佛下。广释前难。略中有三。初赞问有因。次略示义端。后劝发三慧。此即初也。谓王曾问过去七佛。故今能问一二之义。言过去七佛者。一毗婆尸佛前更说一佛。如次第二毗婆尸。第三式佛。第四尸弃。第五毗舍。第六拘那含。第七迦叶(勘)。又解。毗婆尸第一。释迦文第七。从多为论。故云过去七佛。据实释迦一佛。即是现在。
经。汝今无(至)一义二义。
释曰。第二略示义端。谓汝今无听。我今无说。谓本记云。有听有说。即是不一。无听无说。即云不一。即是二谛。一真二俗。不二即是第一义谛。非真非俗。故名第一义谛。一云不一。即是二谛差别义。不二即是二谛无差别义。非谓二谛之外。更立第三谛。虽有两说。后说为正。不尔应言三谛品也。有作是难。有说有听。即为二义。便违上说。二谛为二。听说皆是俗谛义故。今解不尔。欲遮定执真俗一异。故今分别。随凡情取二谛定异。随圣智辨非有差别。非谓听说别配二谛。
经。王今谛听(至)如法修行。
释曰。第三劝发三慧。准上应知。
经。七佛偈如是。
释曰。自下第二广释前难。文别有二。初引七佛偈。以释一异。后长行中。申今佛说。以通前难。前中有二。初长行发起。后正引颂文。此即初也。
经。无相第一义(至)无自无他作。
释曰。正引偈文。有八偈半。大分为三。初有三偈。正申二谛。次有三偈。释一异义。正释王难。后二偈半。辨世谛虚。结成上义。前中有三。且依本记。初有一偈。明其二谛体俱本有。次一偈文。以三假义。辨二谛有无。后一偈文。遣有无相。以辨二谛。释初偈中。上半明真本有。谓无相真如。本来自有。无自者。显人空。无他者。显法空。又释无自者无我。无他者无我所。一云。无自者。不从自生。无他者。不从他生。若具应言不共不无因。为存略故。说初二句。虽有三释。意存初说。下半明俗有。谓因缘法。有佛无佛。本来有之。无自者。有为法上人空理。无他者。有为法上法空理。更有二释。准上应知。
经。法性本无相(至)三假集假有。
释曰。第二有一行偈。以三假义。立二谛有无。由三假故。无名相中。作名相说。于中三。初之二句。明真无义。次有一句。明有义。后有一句。双结二谛。皆是假有。言法性本无相者。诸法实性。本来无相。是真无义。第一义空如者。异名重释。亦名第一义空。亦名真如。诸有本有法者。此明俗谛有义。谓诸有为蕴等诸法。因缘故有。三假集假有者。双结二谛皆是假立。言三假者。本记云。名相依他。二种假故。立俗谛有。无相无生。一种假故。立真无义。有说一颂。上半明真。下半明俗。言三假者。法受名假。义如上说。
经。无无谛实无(至)有无义如是。
释曰。第三有一偈。明亡即不二。存即不一。文别有三。初之二句。明真无义。次有一句。显俗有义。后有一句。双结有无。言无无谛者。遣名相之有。即是无义。得无名相之有。亦是无义。双牒两无。故名无无谛。即此二无。实是无也。故言实无。寂灭第一空者。遣前二无。谓前二无。对有之无。即安立谛。非究竟理。第二句明非安立谛。断惑证灭。故言寂灭。体即一味真如。故言第一义空。诸法因缘有者。释俗有义。第四一句。双结可知。然此三偈。诸说不同。有云。上来三行。初一人空。次一法空。第三双牒二无。故言无无。有说。初偈出二谛体。次偈释二谛义。后偈双结二谛有无义。一云。显其二谛有其三门。一无相因缘二谛门。次偈实假二谛门。后一偈有无二谛门。
经。有无本是二(至)二谛常不即。
释曰。自下第二有三偈。明一二义。正通王难。文别有三。初之一偈。理智相对。显非一二。次有一偈。智理相对。遣一异执。后有一偈。智理相对。赞入真义。此即初也。于中上半。举喻显法。谓真俗境。本自恒有。如牛两角。下半明非一二。圣达诸法不离真故。随相立理。有无并故。
经。解心见不二(至)非二何可得。
释曰。第二智理相对。遣二一执。谓无分别智。唯证真故。不可执为二。所立道理。有无别故。不可执为一。
经。于解常自一(至)真入第一义。
释曰。第三智理相对。赞入真义。此无二者。一牒上于解常一义。谓无分别智。证一如来。外无别俗谛。故言通达。此无二。真入第一义。
经。世谛幻化起(至)因缘故诳有。
释曰。自下第三有两偈半。辨世谛虚。结成上义。于中有三。初之一偈。总显世虚。次有一偈。显能所化虚。后有半偈。结观归人。就初偈中。初之一句。显世谛法。虚如幻起。后有三句。举喻显法。喻有三种。一者空华。二者树影。三者第三手(或有本云三首者谬之也)然释此喻。诸说不同。有说。空华有相无体。喻分别性。树影托质而起。喻依他性。第三手。相性并无。譬真实性。是安立故。遂是世谛。由因缘故。妄执为有。一云。三喻喻一切法空。故大品等。显十喻。以说诸法无不皆空。一云。三喻显所执空。故解深密云。由所执性。立三无性。会般若云。一切诸法无自性者。依相无自性性说。故知不遣依他亦是空。具如别章。
经。幻化见幻化(至)谛实则皆无。
释曰。第二显能所化虚。谓幻化见幻化者。皆非实有。故维摩云。其说法者。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诸说不同。准上应知。
经。名为诸佛观。菩萨观亦然。
释曰。第三结观归人。如上所说。一二之义。是佛菩萨之所观也。
经。大王菩萨(至)化众生。
释曰。自下第二申今佛说一二之义。文别有二。初明二义。后佛及下。释其一义。此即二义。谓佛告大王。菩萨摩诃萨。于第一义中。为化众生。常照二谛。由般若故。常照真谛。不著生死。异于凡夫。由大悲故。常照俗谛。不著涅槃。异于二乘。此即二义。
经。佛及众生(至)一而无二。
释曰。自下第二释其一义。文别有三。一能所化以明一义。二一切法下。境智相对以明一义。后菩萨下。染净相对以明一义。就能所中。复分为三。初标。次征。后释。此即标宗。谓略答中。无听无说。为一义也。
经。何以故。
释曰。次征。能所既殊。如何言一。
经。以众生空故(至)得置众生空。
释曰。第三释成一义。随能所化。俗相虽殊。而空理一。由斯所化。能化亦空。能所俱空。是其一义。
经。以一切法空故空空。
释曰。第二境智相对。以明一义。文别有三。初标。次征后释。此即标宗。且依一门。辨一切法。不出境智皆空。故言空空。
经。何以故。
释曰。征。境智既殊。空应非一。
经。般若无相。二谛虚空。
释曰。第三成一义。文别有二。初正释一义。后般若下。逐难重释。此即初也。谓般若对境。无能取所取相故空。二谛于第一义。无差别故空。是故般若二谛。一而无二。
经。般若空(至)无他相故。
释曰。第二逐难重释。所以者何。一切法空相。显可知。般若空相。有何差别。是故偏说般若空相。文别有二。初依诸位。显体空相。后依佛果。显用空相。此即初也。谓般若空。从于生死十二缘生位。乃至涅槃一切智位。无人相故无自相。无法相故无他相。即以人法二空。而为体相。
经。五眼成就时见无所见。
释曰。第二谓依佛果。显用空相。文别有二。初明无见用。后明无受用。此即初也。五眼成就时者。总举五眼。意取后三。肉天二眼。非般若故。三眼见时。无能见相。即是空义。
经。行亦不受(至)一切法亦不受。
释曰。第二明无受用。言不受者。不执著义。不受有四。一行。谓著行。二不行。谓不著行。三非行非不行。即是无记行。四不受一切法。此明三眼。于四境中。皆不执著。无执著用。故说为空。此皆空故。亦是一义。
经。菩萨未成佛时(至)以烦恼为菩提。
释曰。第三染净相对。以释一义。文别有三。初标。次征。后释。此即初也。染谓烦恼。是生死根本。净谓菩提。为涅槃本。如斯二种。用空为性。以未悟时。迷菩提性。故为烦恼。至已悟时。觉烦恼性即是菩提。
经。何以故。
释曰。次征。谓染净乖违。如何成一。
经。于第一义(至)一切法如故。
释曰。第三释成一义。有其二因。一遮。二表。谓第一义中。无染净相。故言无二。一切诸法。皆悉如故。是一空义。依本记。有九种义。以释不二。恐繁不述。
经。白佛言(至)而行诸法相。
释曰。自下第二问答分别说法不二。于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即问也。此问意云。若一切法如如中无文字。云何诸佛。依于文字。行诸法相。
经。大王(至)论议如。
释曰。第二如来正答。文别有二。初明说空。即是利他。后明修空。是自利空。前中有三。初别明十二部空。次是名味下。总辨教空。后若取者。显不行空。言法轮者。法轮有二。一教。二行。此中说教。以为法轮。言法本如等者。列十二部经。然十二名。诸教不同。自有经文。唯梵非翻。如深密解脱经第三卷。所谓修多罗.祇夜.和伽罗那.伽陀.忧陀那.尼陀那.阿婆陀那.伊帝忧多伽.阇多伽.毗佛略.阿浮陀檀摩.忧波提舍。自有经文。唯翻非梵。如解深密经第三卷。所谓契经.应诵.记别.讽诵.自说.因缘.譬喻.本事.本生.方广.希法.论议.自有经文。梵翻杂用。如法华第一卷。所谓修多罗.伽陀.本事.本生.未曾有.因缘.譬喻.并祇夜.优波提舍等。所以如是诸本异者。诸代翻译。意乐别故。深密解脱。与解深密。同本译别。如是等义。具如别章。今云法本如等者。一梵音修多罗。此云法本。释有二义。一教为理本。二总为别本。二祇夜。此云重诵。诵前长行。三和伽罗那。此云受记。受佛记别。四伽陀。此云不诵偈。亦名讽诵。不诵长行。五忧陀那。此云无问自说。六尼陀那。此云因缘。亦名调伏。由彼广明制戒缘起。故名戒经。七阿婆陀那。此云譬喻。八伊帝忧多伽。此云法界。亦名本生。界是生义。九阇多伽。此云本事。十毗佛略。此云方广(勘)。十一阿浮陀檀摩。此云未曾有。十二忧波提舍。此云论议。如是十二。皆云如者。如是空义。
经。是名味句(至)一切如。
释曰。第二总辨教空。若依本记。有其四义。故本记云。二结成有四。一名味句。是应说。二音声。是正说。三果报。是能说。四一切如。即是依说。依此真如理。而说法。实无法可说也。今解不尔。此即第二总辨教体空。然出教体。诸说不同。有处说名等为体。有处说声。有处合说。具如别章。今依此经。名句文身及声为体。故前观空品云。佛说句文声。而今所说名味句音声果者。名等是假。声体是实。依实声上。假立名等。故言声果。如是文字记句。皆是如也。
经。若取文字者。不行空也。
释曰。第三不行空。谓若依文字。不悟如者。如诸部等。不行空也。
经。大王如如文字。修诸佛智母。
释曰。第二修空。若依本记。第二修学空有五。第一能修。第二所修。第三本性。第四如理修。第五结成。一能修之智。修如如佛母。能生佛故名智母。二所修正是佛母。即萨婆若。即一切智。有三义。一众生性。譬如意珠。所须皆能成就。二众生根。譬如清水。影和润清。如慈悲心。三众生智。譬如虚空。于如如不转不异。性是不改义。所求竟得。是不改。也根是能生义。能生慈悲。利益一切众生。第三明本性以为母。未得佛时。以当佛为智母。若得佛时。即萨婆若。是一切智。诸佛未成佛时。名自性。即是隐为如来藏。后修得佛。解脱道时。性显为法身。即萨婆若。觉显本性。名修者为化。为化能显本佛。故名智母。未得为性者。未得时但有本性。故名性佛性。若道中引出佛性。果即涅槃。即至果佛性也。未来得通二性。已得唯是涅槃性。三乘有三种三乘。一乘三乘者。树王佛是小中大乘。缘觉中。声闻小中小。同观四谛故。次大乘三乘。一回向声闻缘觉。观如得人无我空为二。地前菩萨同观如。得入见无我空故大若相望者。回向声闻缘觉为内。大乘内。外小中寂静声闻缘觉为外。大乘外也。第三就初地后为三者。初地名见。二地至七地为修。八地至佛地为究竟地。若取大望小乘。同观四谛。皆名为小。若小望大。同缘如如。皆名为大。据修习虽有三乘。论其本性。皆不生灭。一切众生。以此为觉性者。通结本性义。分为三也。第四如理修者。文言若菩萨无受下。有五波罗蜜。一无受无分别故波罗蜜。无受有二。一凡夫不能通达。亦名无受。不受著故。今菩萨通达。而不受著也。能不受故。二无文字。无语言波罗蜜。文字假说。理论无也三离文字无二波罗蜜。四非非文字。无果波罗蜜。菩萨修解。能离文字。得解脱。此解是果。是非文字解。此解亦空。故言非非文字。五为修文字者。明一味波罗蜜故。证真性为最胜。翻波罗蜜。为究竟最胜也。第五结护佛果。护十地。护因。护化众生利他。今解不尔。问答分别说法不二。文别有初问答分别说法不二。后大王下。依上说法。修诸智母。上来已释空讫。自下第二。修诸智母。文别有三。初广辨修习。次三乘下。逐难重释。后大王下。结修所成。就广辨修。文别有二。初明因位智母。后即为萨波若体者。果之智母。就因位中。文别有二。初明修性智母。后一切下。明理性智母。如是二性。能生佛智。故言智母。此即第一明修性智母。谓从地前。至金刚位。依教空修习。生受用身一切智果。即是生因。若望法身。即谓了因。或可如者指示。亦显十二文字非一。是故重言如如文字。修诸佛智母者。谓诸位中。所修诸行。能生诸佛智。故言诸佛智母。
经。一切众生性根本智母。
释曰。自下第二明理性智母。谓诸因位。真如佛性。能显法身本觉智果。故言性根本智母。即是正因。若望受用。即是依因。
经。即为萨波若体。
显果智母。谓萨波若。诸佛智根本。亦名智母。
经。诸佛未成佛(至)已得为萨波若。
释曰。此即第二依时属当。谓诸佛未成佛。以当佛为智母。用法身报身为智母。未得为性者。在因位中。行性理性。以为佛性。已得为萨波若者。至果位中。法身本觉。报身妙觉。为一切智也。
经。三乘(至)以此为觉性故。
释曰。自下第二逐难重释。谓前文云。修诸佛智母。或云性根本智母。其相难解。故今重释。文别有二。初释理性。后菩萨下。重释。文别有二。初释理性。后菩萨下。重释行性。此即初也。谓前所说性根本智母者。即三乘身中。理性般若。不生不灭。自性常住。是故一切众生。以此为佛性。即以此文。一切众生。皆有真如佛性。或可三乘菩萨。皆名为觉。用此实相般若。为三乘觉性。
经。若菩萨(至)波罗蜜。
释曰。第二重释行性。谓前所说。如如文字。修诸智母。而未能显修相差别。故今重释。文有两节。即初释如如文字。后修无修下。释修诸智母。谓若菩萨无受乃至非非文者。名为如如文字。然此四句。诸说不同。一云。无受者总句。菩萨不执文字。故言不受。无文字者。下有三句。别释不受。一不受无文字。以不执著无文字故。离文字者。非文字义。若文字应非文字。故作此言。不受离文字。若非非文字。应非非文字。故作此言。不受非非文字。一云。不受无文字。不受所执文字。不受离文字者。不受依他。不受非非文字者。不受圆成实性文字。修无修文字等者。释上修诸佛智母。谓菩萨修行。不作是念。我是能修文字。为所修者。乃得真性般若波罗蜜。
经。大王(至)为若此。
释曰。第三结修所成。谓若菩萨。如上修习。能成三答。所谓护佛。护化。护十地行。
经。白佛言(至)为无量耶。
释曰。第三问答分别。法门不二。若依本记。文别有三。一正明法门不二。二赞经德。三立经名。就初门中。先问。后答。此即王问。有其三问。一问根。根有二。一佛性为根。二道中为根。二问行。即八万四千阴入等门。三问法门。有二。一方便法门。无量随众生品修学。二正法门。常修不一不二。第一问理。第二问行。第三问教也。今解不尔。即此品内五段中第三问答分别。法门数量。文别有二。先问后答。此即问也。谓王问定有邪正定等无量品。众生有利钝等。根有无量。或贪慢等。或迷阴等。无量心行。为彼所说。诸法观门。为一为二。为无量耶。
经。大王(至)乃有无量。
释曰。第二如来正答。文别有三。初随问略答。次若菩萨下。广释。后众生品品下结。文中有二。初明观门。后明所观法。此即初也。谓所说观门。非但一二。乃至无量。
经。一切法。亦非有相。非非无相。
释曰。第二明所观法。非唯一二。故说亦言。然释此文。诸说不同。有说。亦非有相者。单破有相。非非无相者。复破有相。依本记云。相不可得。故言非有相。非非是非无相。彼相者。相与法一。与相异。般若相与法一。法未成就。谁与相一。若已成就。即不所相。有云。应作四句。谓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为存略故。且说初后。今解。准上有三句。一非有相。若尔应是无相。故言非无相。若尔非应是非无相。故言非非无相。今举初后。准显中句。故但二句。
经。若菩萨(至)第一义谛也。
释曰。自下第二广释。文别有三。初依二谛。显诸法相。次依三谛。显诸法相。后就三假。辨诸法空。此即初也。谓若菩萨。观众生一二是俗谛。不见一二是真谛。今明俗即真故。言一二者。是第一义谛也。
经。大王若有若无者。即世谛也。
据实有无。即是俗谛。非有非无。即是真谛。今正显俗。故言有无者即世谛也。或可有者色谛心谛。无者空谛。
经。以三谛摄一切法。
释曰。自下第二就三谛以明诸法。文别有三。初明三谛摄一切法次列三谛名。后引说证成。此即初也。
经。空谛色谛心谛。
释曰。第二列三谛名。言三谛者。一空谛。谓第一义谛。二色谛。谓五根等。三心谛。谓眼等六识。二谛门中。初一是真。后二是俗。若广分别如本记。
经。故我说一切法不出三谛。
释曰。第三引说证成。
经。我人(至)一切法空。
释曰。第三依三假以明空相。我人知见。名假故空。五受阴。受假故空。一切法法。假故空也。
经。众生品品(至)非二法门。
释曰。第三结答。本记云。理论非一非二。俗乃无量者不然。本问有三。为一。为二。为无量。皆依俗义。
经。大王(至)无二二无别。
释曰。自下第四赞经德。文别有三。初明七佛同说。劝众受持。次是经下。明多佛同说。赞经劝持。后况复下。依今佛说。劝众受持。此即初也。文有二节。初明同说。后汝等下。劝众受持。
经。是经功德(至)不可穷尽。
释曰。第二多佛同说。劝众受持。文显可知。故不繁述。
经。况复(至)得佛不久。
释曰。第三依今佛说。劝众受持。文别有二。初劝众受持。后时众得益。此即初也。
经。时大众(至)十地性。
释曰。第二时众得益。若依本记。三空者。三假空也。地前观。大空者。登地也。或可三空者。空无相无愿。
经。大王(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第五赞名劝持。文别有三。初标名劝持。次重赞异名。后举喻劝持。此即初也。
经。是经复有(至)一切众生身。
释曰。第二重赞异名。名有四种。一护国。二法药。三护舍。四护身。
经。即此般若(至)亦复如是。
释曰。第三举喻劝持。文别有三。初法说。次举喻。后汝等下。举法同喻。
仁王经疏中卷(末)
元久二年朱明四月十日书写了。同月十一日交点已了。
传领[((嘹-口)-小)-日+酉]海
传领觉听
唐招提寺五室住侣宗祐
[1][2][3][4][5][6]
仁王经疏卷下(本)
西明寺沙门圆测撰
护国品第五
将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释品名者。若依本记。国土有二。一世间。二乘凡夫。二出世。十信至十地。贼有二。一外。劫盗禽兽等。二内。所谓烦恼。护有二。一外。即百部鬼神。二内。所谓智慧。若内若外。悉是诸佛菩萨神力。今解。般若能护人天国土。故名护国。经。尔时(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自下第二依文正释。能护佛果及十地行。皆是内护。护人天处。即是外护上来已释二种内护。故今第二明护国品。若依本记即分为四。第一行法。第二能护第三引证。第四得益。行法有三。一诫听。二劝持。三说护。此当前二。如经可知。今解不尔。于一品内。文别有三。初敕听劝持。次当国土下。广释护法。后尔时释迦下。辨众得益。此即初也。诫听许说劝持。如经可知。
经。当国土(至)破国时。
释曰。自下第二广释护法。于中有三一。广释护法。二大王昔日下引古证今。三大王十六下。结示劝持。就广释中。复分为三。一释护国。二大王不但下。释其护福。三大王不但下。释护众难。就护国中。文别有四。一明护时。二释护法。三汝国下。明能护体。四大王下。显所护难。此即第一明护时节。据实护国道一切时。为显要时。举劫烧等。对说护法。言劫烧者。损害国故。名为劫烧。非三灾中大火灾也。
经。当请百佛(至)百阿罗汉像。
释曰。自下第二释护法或。于中有三。初请福田。次明供养。后显说时。就福田中。文别有三。一诸圣福田。二讲会听众。三请师讲说。此即初也。谓上三尊实身难集。为通远代福田具足。故置百像。
经。百比丘众(至)七众共听。
释曰。第二讲会听众有三。一百比丘。二百四大众。三百七众。言百比丘者。有云。一一座前。皆有百比丘。若尔便成一万人。人众不满。讲法不成。今云百者。一一座前一比丘。捡挍徒众。故言百也。言四大众者。比丘。比丘尼。近事男近事女。有云。简除沙弥沙弥尼式叉摩尼。今言摄在比丘比丘尼众中。言七众者。前四众上。如沙弥等三众。七众往来众也。问一一坐前。皆有六类。皆有百类。此有何意。解云。为欲庄严说法会故。问四众等已摄比丘。何须别说百比丘耶。为显一一会中定须一人。而为上座。故言百也。问曰。大众与七众。有何别。有说。门别故说。未必有别。或可四大众皆大乘众。言七众者。声闻众也。
经。请百法师(至)讲般若波罗蜜。
释曰。第三请师讲说。
经。百师子(至)供养三宝。
释曰。第三明供养法。大别有三。初明三事供养三宝。谓灯香及华。言百灯等者。一一座前。各有一灯一华一香。若不尔者。便成万华。其事难成。
经。三衣什物供养法师。
释曰。第二别供法主。言什物者。此者两释。一相传说云。三衣即三。钵四。坐具五。剃刀六。刀子七。漉水袋八。钵袋九。针筒十。二净三藏云。三衣十物者。盖是译者之误也。离为二处。不依梵本。别道三衣。折分十物。训什为离。臆断斯甚。十三资具益兼中下。言十三资具者。一僧伽梨。二嗢呾啰僧伽。三安呾婆娑。四尼杀惮娜。五泥代珊娜(裙也)。六副泥代珊娜(副裙)。七僧劫[音*皮]迦(帔巾)。八副僧脚[音*皮]迦(副帔巾)。九勃里沙奢知迦(雨衣)。十迦耶褒折娜(拭身巾)。十一日佉褒折娜(拭面巾)。十二鸡舍钵喇底揭喇呵(剃发时披不承发)。十三揵豆钵底车惮娜(遮疮衣)。摄颂曰。三衣兼坐具。裙两帔有双。雨衣拭身面。剃发及遮疮。虽有两释。此犹未了仁王经梵本。为是数十百是什字。
经。小饭中食。亦复以时。
释曰。第三饭食供养法主。或可通供大众。
经。大王一日二时讲经(或有本云讲读此经)。
释曰。第三讲经时分。讲必精力。故随二食。讲亦两时。
经。汝国土中(至)护汝国土。
释曰。第三明其能护。若依本记。百部神者。出金眼仙人义。此仙人领鬼神。根本有十处。开十为百。十者。一大神。能化诸神。二童子神。是摩醯首罗儿。夜入仙宝。仙法不杀小儿。仙人记其年十六。成大仙必死。言既不空。此不可免。摩醯首罗遂驻此儿。恒年十四。以小儿为部党。故害世间小儿。若年十五。此儿不复害也。三母神。即童子乳母。四梵神。摩醯首罗。面上三目。有一切智。若失物不得。主小儿。咒小儿面更生一目。直往取物。得竟还失目。五家头神。障一切愿。善恶事不成就。六龙神。多贪嗔。七修罗神。能缚杵人天等。又有二健儿。恶健儿。善健儿。八沙神。食肉薄福德。身如沙土。九夜叉神。有大神通。十罗刹神。翻为极难(勘)。
经。大王国土(至)多有贼起。
释曰。第四明所护难。文别有三。初明鬼等难。次明三灾难。后一切请难下。对难辨护。此即初也。略有八难。一者鬼乱。二万人乱。三贼来劫国。四百姓亡丧。五君臣是非。六天地怪异。七星宿失度。八日月失度。多有贼起。如是等难。不可具述。言二十八宿者。如大集经月藏分第十卷。星宿摄受品云。一方有七宿。四方合有二十八宿。东方七宿。谓角亢氐房心尾箕。南方七宿。谓井鬼柳星张翼轸。西方七宿。谓奎胃昴毕觜参。北方七宿。谓斗牛女虚危室壁。又月藏分第十卷。与上稍异。恐繁不述。
经。大王(至)一切诸难。
释曰。第二火水风难。
经。亦应讲此经。法用如上说(或有本云讲读此经)。
释曰。第三准上护法。
经。大王不但护国(至)法用如上说(或有本云讲读此经)。
释曰。第二明其护法文别有三。初标。次释。后准上护法。如文可知。问富贵客安置讲。贫贱如何可成。准下诸难。应有此妨。若准此难。讲读此经。以为正也。
经。大王不但护福亦护众难。
释曰。第三明没诸难。大别有三。初标。次释。后准。此即标也。
经。若疾病苦难(至)一切无量苦难。
释曰。第二别释诸难。谓疾病等。及枷锁等果报难。或四重业。五逆因。八难六道业难。一切无量苦果难。言四重者。淫盗杀生及妄语罪。问讲读此经。能护四重业不。若能护者。应非失戒。若已失戒。如何能护。解云。诸宗不同。若依小乘。自有两说。如俱舍第十五。叙三师释。一萨婆多宗。别解脱戒。五缘舍故。彼颂云。舍别解调伏。由所舍命终。及二形俱生。断善根夜尽。犯根本罗时。不舍出家戒。所以然者。非犯一边。一切律仪。应遍舍故。然有二名。谓持犯戒。如有财者。负他债时。名为富人。及负债者。若于所犯。发露悔除。名具尸罗。不名犯戒。如还债已。但名富人。二经部师说。六缘舍勒策。及比丘别解脱戒。谓于前五。更加犯重。三法密部说。七缘舍别解脱戒。谓于前六。加正法灭。经部难萨婆多云。若尔何缘薄伽梵说。犯四重者。不名比丘。不名沙门。非释迦子。破比丘性。害沙门性。怀灭堕落。立他胜名。萨婆多答。依胜义比丘密意说。正法灭时不新得。非舍旧戒。广说如彼。今依大乘。诸教不同。若依瑜伽。犯重失戒。不说护法故。第四十云。略由二缘。舍诸菩萨净戒律仪。一者弃舍无上正等菩提大愿。二者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藏诸菩萨。虽复转身遍十方界。在在生处。不舍菩萨净戒律仪。由是菩萨不舍无上菩提大愿。亦不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不五十三云。问有几因缘。苾刍律仪受已还舍。答或由舍所学处故。或由犯根本罪故。或由形没二形生故。或由善根断故。或由弃舍众同分故。苾刍律仪受已还舍。若正法毁坏。正法隐没。虽无新受苾刍律仪。先已受得。当知不舍。若依普贤观经云。若声闻毁破三归。及五戒八戒。比丘戒比丘尼戒。沙弥戒沙弥尼戒。式叉摩尼戒。及诸威仪。愚痴不善。恶邪心故。多犯诸戒。及诸威仪。若欲除灭。令无过患。还为比丘。具沙门法。当勤修集读方等经典。思第一义甚深空法。令此空慧。与心相应。当知此人。于念念顷。一切罪垢。永尽无余。是名具诸沙门法戒。具诸威仪。依方等经及此经文。亦得还生。故大方等陀罗尼经第一卷云。若菩萨二十四戒。沙弥十戒。式叉沙弥尼戒。比丘戒。比丘尼戒。如是诸戒。若犯一一诸戒。当一心忏悔。若不还生。无有是处。除不至心。若犯五逆罪。身有白癞。若不除差。无有是处。又第四云。若有比丘。毁四重禁至心忆念此陀罗尼经。诵千四百遍。诵千四百遍已乃忏悔。请一比丘。为作证人。自陈其罪。向形像前。如是次第。经八十七日。勤忏悔已。是诸戒根若不还生。终无是处。彼人能于八十七日勤忏悔已。若不坚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是处。若依涅槃。亦舍不舍。失其受力故名为舍。不失受经故名不舍。犹如燋一种有体无力。故涅槃经三十一云。善男子我于经中。作如是说。若有比丘。犯四重已。不名比丘。名破比丘。已失比丘。不复能生善牙种子。譬如燋种不生果实。如多罗树头坏。则不生果。犯重比丘。亦复如是。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解我意。唱言如来说诸比丘犯重禁已。失比丘戒。善男子。我于经中。为能陀说四种比丘。一者毕竟到道。二者乐道。三受道。四者污道。犯四重者。即是污道。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解我意。唱言如来说比丘犯四重已。不失禁戒。如是诸宗。应作四句。一一向不舍。如萨婆多。二一向舍戒。如经部宗。及瑜伽等。三亦舍亦不舍。如涅槃经等。四非舍非不舍。如方等经。及普贤观经等。若忏不舍。不忏便舍。成第二句。及第四句。所以者何。泛论四句。有其二种。一者别体。如婆沙等。第三第四别法成句。二者问体。第三第四遮表一法。若表诠门。成第三句。若遮诠门。成第四句。由此涅槃方等。法同而别。今依方等及此经文。四重五逆。诸义得成。言五逆者。亦名无间业。谓杀父杀母。破和合僧。杀阿罗汉。及出佛身血。问此五逆业。能得护不。若能护在。应非定业。若不能护。此文相违。解云。诸宗不同。萨婆多宗决定受业。无有护法。具如诸论。依经部宗(勘)。今依大乘。诸教不同。若非胜缘。便生地狱。若胜缘自在两说。一依造像经。虽受而轻。故彼经云。由造像缘。三恶道果略受速出。而不受苦。如箭射林。不住而过。观无量寿云。有五逆者。亦生西方。两方两番。无量寿云。不许生彼。依涅槃经第二十卷梵行品。阿阇世王发菩提心。不入地狱。故彼经云。尔时世尊。赞阿阇世王。善哉善哉。若有人能发菩提心。当知是人庄严佛大众。大王。汝昔已于毗婆尸佛。初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从是以来。至我出世。于其中间。未曾堕于地狱受苦。大王当知。菩提之心。乃至有如是无量果报。大王。从今已往。常当勤修菩提之心。又复前文云。阿阇世王发大心故。所有重罪。别得微薄。复云。阿阇世王语耆婆言。我今未死。已得天身。舍于短命。而得长命。广说如彼。言八难者。依大般若五百六十八云。天王当知。菩萨终不生于无暇之处。是诸菩萨。无有恶业。堕地狱趣。无有破戒。堕傍生趣。无有嫉妒。堕饿鬼趣。不生邪见。常值善友。不缺诸根。成佛法器。不生边地。根钝愚痴。不知善恶。不生长寿天。不能利他。不见佛故。不生无佛世界。菩萨生处。必具三宝。具如彼说。旧胜天王般若。亦同此说。又增一阿含经八难品云。比丘当知。有八不闻之节。何等为八。一地狱。二畜生。三饿鬼。四长寿天。五生在边地。诽谤贤圣。造诸恶业。六生中国。六情不具。不别善恶。七虽生中国六情具足。心识邪见。八生中国。六情具。佛不出世。亦不说法。具说如彼。依此阿含。寻大般若。八数应知。问何等名长寿天。答依智度论三十二。长寿天者。非想非无想寿。八万大劫。或有人云。一切无色定。通名长寿天。以无形不可化故。不堪得道。常是凡夫处故。或从初禅至四禅。除净居天。皆名长寿天。以著味邪见。不能受道。乃至彼问著味。善心难生故。又彼下文云。无色界中。无形不得说法故。不在中生。色界中虽有色身。可为说法。而深著禅味。不能大利益众生故。是故不在中生。有云。北郁单越。以为一数。除其边地(勘)。行六道事者。造六道业。一切无量苦难者。总结诸难。
经。若讲此经。法用如上说(有本云讲读此经)。
释曰。第三准释也。
经。大王昔(至)欲灭其国。
释曰。自下第二引古例今。文别有二。初引帝释。证上诸国。二大王昔有下。引普明王。证上诸身。前中有三。初明难事。次明护法。后示说处。此即初也。依贤愚经顶生王品云。尔时世尊。见诸比丘。贪于饰好。著于名利。多畜盈长。积聚无厌。说往过去。有大国王。名瞿萨离围斯(涅槃云善住王也)时王顶生欻生一胞。其形如茧。净洁请彻。亦不疼痛。后转转大。乃至如瓠。便劈看之。得一童子。甚为端正。头发绀青。身紫金色。即召相师。占知有德。必为圣王。统领四域。因为立字。名文陀竭(晋云顶生)。年遂长大。英德遂著。王既薨背。诸附庸王。共诣顶生。而咸启白。大王已崩。愿嗣国位。顶生答言。若五福应为王者。要今四天及尊帝释来相迎授。尔乃登位。立誓已竟。四天即下。各各捉宝瓶。盛满香汤灌其顶。时天帝释。复持宝冠。来为著之。于阎浮提。五欲自娱。经八万四千岁。夜叉诵出。请游东弗婆提。经八亿岁。复请至西瞿尼耶。十四亿岁。北郁单越。十八亿岁。四天王处。经十四亿岁。意中复念欲升忉利天。五百仙人扶车御一象。共至天上。未到之次。遥睹天城。名曰快见城。有千二百门。诸天怖畏。悉闭诸门。著三重铁关。顶生兵众。直趣不碍。王即吹贝张弓扣弹。千二百门。一时自开。帝释寻出。与共相见。因请入宫。与共分座。王于天上。受五欲乐。尽三十六帝。末后帝释。是迦叶菩萨。时阿修罗王。与军上天。与帝释斗。帝释不如。退军入城。顶生复出。吹贝扣弓。修罗即去。顶生自念。我如是无有等者。今与帝释共坐何为。不如害之独霸为快。恶心既发。因寻堕落。顶生王者。统领四域。四十亿岁而无厌足。由贪而死。是故比丘。夫利养者。实为大患。广说如彼。涅槃经第十二说。尔时帝释。受持读诵大乘经典。为他演说。因缘力故。有大威德。顶生于是帝释。生恶其心故。即便堕落。还阎浮提。与所受念人天离别。生大苦恼。复过恶病。即便命终。尔时帝释迦叶佛是。转轮王我身是。广说如彼说。与贤愚经。所有同异。恐繁不述。
经。时帝释天(至)顶生即退。
释曰。第二依经明护法。如文可知。
经。如灭罪经中说。
释曰。第三示其说处(此经即是涅槃经也或可未翻)。
经。大王昔有(至)斑足太子。
释曰。第二引普明王。证上护身。文别有二。初明难事。后其普明下。辨能护难。此之初也。于中有三。初明斑足因缘。次受邪师教。后正作难事。此即初也。言斑足者。释有三义。一如贤愚经说。故名迦摩沙波陀王。汉言驳足。亦云斑足。波罗达王。将四种兵。入山游猎。逢[牛*孚]师子。淫心猛盛。逼王行欲。王怖从之。师子得胎。日自满足。生一男儿。遍身似人。唯足斑驳。似于师子。衔来归王。王取为儿。立名斑足。二解。斑足飞行。食人因缘。亦如贤愚经。然斑足王。日日常供一个仙人。恒奉净食。不杂鱼肉。遇值仙人一日不来。即有天神。化作仙形。诈入王室。索鱼肉食。旧仙后日依时还来。王奉肉食。仙人嗔怪。何因相试。令王今后十二年中。恒食人肉。仙人语竟。飞还山中。是后厨监忘不办。临时无计。出外觅肉。见死小儿。肥白在地。念且应急。即去头足。作食奉王。食之甚美。即问由来。厨人实答。王言自今常用此肉。厨人惧王。专捕小儿。杀以为食。日日供王。国人失儿。处处趣觅。乃见厨人抴他小儿提缚。国人告王。王言我教。国人闻之。咸言是王是我大怨。伺王池洗。伏兵提王。王既被提。即告国人。愿见一恕。后更不杀。国人不许。王即起愿。愿我比来所修诸善。回令今日变成罗刹。飞行食人。语已即飞。空中唱言。自今已后。次当食汝所爱妻儿。人闻藏走。多有罗刹。附为翼从。徒众渐多。所害转广。后诸罗刹。白斑足言。我为王从。王今应当为我等辈搏取千王。设一大食。斑足言好。一一往取。已得九百九十九王。唯少一王。不得作食。诸王各言。我等今日。无所归告。若当捕得须陀素王。有大方便。能救我命。作是计已。白斑足言。王欲作会。须陀素王。有高名德。若得彼来。王会圆满。时罗刹王。即飞取之。值须陀王出城向园。入池欲洗。路见乞人。从王告乞。王言待洗。还当施道士。王始入池。罗刹王从空飞下。搏须陀王。著本山中。须陀王愁忧悲泣。斑足王言。闻汝名德第一。丈夫云何悲啼。如世小儿。须陀素言。我不爱身命。贪惜寿命。朝出见乞许施。值王将来。惧违诚信。是以悲耳。愿王放我七日。布施道士。斑足即许。须陀寻还。七日布施道士。时婆罗门。见须陀素欲还就死。恐其恋国。为王说偈。偈同此经。八行相似。唯有一句。天龙人鬼于中雕丧。异此经也。须陀闻偈。思义欢喜。即立太子。自代为王。辞别就死。斑足至日。遥望候之。见须陀来。形有喜色。斑足怪问。汝今就死。何故欢喜。须陀答曰。大王恩宽。施我七日。布施道士。又闻妙法。心自开解。我愿既满。虽来就死。心喜无忧。斑足问言。汝闻何法。试为吾说。须陀即为宣说所闻八偈妙法。并更为说杀生罪报。斑足闻之。即放诸王。各还本国。须陀素王。即令兵众。还将斑足。安置本国。复先王位。须陀王者。释迦佛足。斑足王者。鸯掘摩是。三明诸经说斑足不同。如智论中说。斑足王名鹿足王。似定斑鹿。名鹿足也。亦名两翅王。但说鹿足。欲食百王。如普明王经中说。斑足王名河群王。入山见大树神。许贡百王。普明王为河群王。宣说四偈。河群王闻偈。放普明及九百九十九王。此仁王经。及贤愚经。宜说千王。然此诸经。本是应一。但以对人。见闻不同。故致别耳。
经。其斑足许之一日。
释曰。第二许假一日。若依贤愚经。许之七日。
经。时普明王(至)偈竟。
释曰。自下第三依时能护。文别有二。初依七佛所说能护。后第一法师下。依顺别理。以明能护因。此即初也。问如何一日。能说八千亿偈。答如来冥加。故能说之。偈数多少。后当会释。
经。其第一法师为王说偈。
释曰。第二依顺别理。以明能护。文别有二。初正说护法。后尔时下。闻法获益。前中有二初长行发起。后举颂正释。此即于百座中。第一法师将说八颂。依贤愚经道士说者。译家别故。
经。劫烧终讫(至)国有何常。
释曰。第二正释护法。有八行偈。说四道理。即分为四。第一两偈说无常理。第二两偈说苦道理。第三两偈说空道理。第四两偈说无我理。此即初也。于中有三。初有一偈。辨器世间劫坏无常。次有半偈。明其内身一期无常。后有半偈。举胜况劣。言劫烧终讫者。火终起始。从风轮乃至初禅。故言终讫。乾坤洞然者。乾者是天。乾者健也。天行不息。故说为干。坤者是地。坤者顺也。地顺四时。生长万物。说为坤。天地通烧。故曰洞然。言须弥巨海者。山水相对。都为灰烬。次有半偈。天龙雕表。皆由业故。若依贤愚经。天龙人鬼。于中雕丧。言二仪当殒国有何赖者。举胜况劣。如上所说器及有情。天地二仪。当有殒没。况国不灭。
经。生老病死(至)国有何赖。
释曰。第二两颂偈。释诸苦相。文别有二。初一偈半。正明诸苦。后有半偈。举胜况劣。前中有二。初有两句。明其四苦相续不绝。次有二句。通显三苦。谓怨憎会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皆与愿违。或是忧悲为害。后有二句。明五盛蕴苦。诸欲是集谛。祸重是苦。如是苦集。犹如疮疣。如是苦集。不离自身。不出三界。故言无外。三界皆苦国有何乐者。举胜况劣。谓三界胜劣。皆悉是苦。况其国土。何赖非苦。
经。有本是无(至)国土亦如。
释曰。第三二偈明空。文别有二。初有一偈。明其法空。初句明所执性。下三句明依他空。谓依他上。无所执性。众生蠢蠢都如幻居者。第二一偈明生空。言声响俱空国土亦如者。以胜劣况。谓声及响。皆于所说。非实有性。犹如声响。非实故空。国土亦尔。诸法因缘所成法故。亦说为空也。
经。识神无形(至)岂有国耶。
释曰。第四二偈。显无我理。于中初之二句。明心识无我假依四大。次二句。明其心识妄计四大。以为我所。次一句明色身无我。次一句明其色身非我所住。后有二句。举前无我。类国无我。又解。初有一偈半。明身无我。下之二句。牒无我说国亦无。前中初偈。明心是苦。以影无我。就中上半。正明心神无形。此明心神无有形段。假我四蛇。依止不安。所以是苦。所依四大。互相违反。从喻名蛇。下明痴者保为乐车。自下半偈。用彼无常。以显无我。形无常主。明形无常。神无常家。明神无常。下牒况国形神当离。牒前段中。后之半偈。岂有国耶。况国亦无。
经。尔时法师(至)得法眼空。
释曰。自下第二闻法获益。于中有三。初闻法得益。次众中下。转教诸王。后时斑足下。诸王悟道。前中有二。初明眷属得益。后王自得益。此即初也。谓王眷属得法眼空。此即人空智也。
经。王自证(至)斑足王所。
释曰。第二王自得益。谓王自证虚空等定。闻法悟解。此即法空观也。由此定力。至斑足所。
经。众中即告(至)经中偈句。
释曰。第二转教诸王。文别有七。一转教诸王。二斑足王问。三普明奉答。四诸王等得益。五敕放余王。六斑足舍国入道。七引说证成。此即初也。谓告诸王就命时到。应诵过去七佛经中偈句。
经。时斑足王(至)皆诵何法。
释曰。第二王问所诵。
经。时普明(至)答王。
释曰。第三普明奉答。可解。
经。王闻此法(至)三空定门。
释曰。第四诸王得益。谓斑足王得空三昧。余王皆证三定。谓空无愿及以无相。
经。时斑足王(至)名味句。
释曰。第五敕放诸王。于中有三。初生大欢喜示过自归。次放还本国。后劝众持经。
经。时斑足(至)证无生忍。
释曰。第六舍国付弟。证无生忍。
经。如十王地(至)现世生报。
释曰。第七引说证成。谓十王地说五千国王。当诵是经。于现报中。得现法乐。及生报中。得生人天。离诸难。
经。十六大国王(至)汝当受持。
释曰。自下第三结示劝持。文别有三。初劝月光。次劝六道。后劝小王。此即初也。文有二节。初结示护国之法。后劝月光王。汝当受持。
经。天上人中(至)名味句。
释曰。第二劝六道众。皆应受持。
经。未来世(至)罗蜜。
释曰。第三劝诸小王。如法受持。
经。尔时释迦(至)得入初地。
释曰。自下大段第三时众得益。若依本记。文中有二。初广显得益。后吾今下。总结得益。前中有六。经时中王得入初地者。五百亿人得入初地。初地即是十信也。二经复有六欲王得性空地者。六欲诸天八万亿人。得性空地。即是十解也。三经复有十八王法乐忍者。此明十八梵王得无生法忍。即是十行也。得无生法乐忍。即十回向也。四经复有至乃至十地者。谓学位菩萨有证一地乃至十地。五经复有八部王天上正受者。明修罗得益。有其二种。一得十三昧。二三昧。十三昧者。一切处。二三昧者。二谛三昧。或可初入圣道。必具三昧。十三昧者。无想三昧。灭十地故。名十三昧。二三昧者。即空无愿二三昧也。二转鬼神天上正受。正受者得无漏圣道。六经在此会者至无量空信者。此明凡夫得信佛性。名自性信。无量空信者。信法空也。
经。吾今略说等者。
总结应知。
散华品第六
将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释品名者。诸王闻法。仰荷佛恩。散华供养。名散华品。经。尔时(至)欢喜无量。
释曰。第二依文正释。上来四品。辨内外护。此即第三荷恩供养。于中有三。初诸王散华。供养世尊。次佛现神变。令众得益。后赞般若。劝众受持。前中有三。初闻经欢喜。次散华供养。后发愿受持。此即初也。文有三节。即能闻人。次所闻法。后欢喜心。所谓诸王闻十万亿偈。欢喜无量。问于此经中所说般若。三处不同。一二谛品中说八万亿偈。二护国品末八千亿偈。此散华品十万亿偈。三处所说。有何差别。解云。二谛品中。合说三时。诸佛所说。总有八万亿偈。而兆仁王护国品中。别引过去七佛所说仁王般若。于此品中。申今佛说仁王般若。由斯三处所说不同。问护国品言一日说八千亿偈竟。如何一日能说如是八千亿偈。解云。如来神力冥加被故。如报恩经。阿难暂时领得如来二十年中所说诸经。此亦如是。诸王闻佛所说十万亿偈。生欢喜故。散华供养。散华供养。即散华品。准此经文。此经一部。自有广略。二本如上应知。
经。即散(至)盖诸大众。
释曰。第二散华供养。于中有三。初散行华。次般若华。后妙觉华。此三种华。皆从所表。以立华名。初散行华。为表三贤。是有漏行。次般若华。为表十圣。是无漏智。后妙觉华。为显佛地。觉法圆满。座表三贤。最是下故。台表十圣。出有漏故。城表涅槃。最大胜故。就前行华。文有四节。一诸王散华。二于虚空不华变为座。三十方下。化佛说法。四无量下。化众散华。化佛说法。表法是真。以同说故。化众散华。表人是胜。堪供养故。下准此释。
经。复散(至)及诸大众。
释曰。第二散般若华。文有四节。一诸王散华。二于虚空下。华变为台。三台中下。化佛说法。四台中下。化佛说法众散华。
经。复散(至)第一义谛。
释曰。第三散妙觉华。文有四别。一诸王散华。二于虚空下。华变为城。三城中下。化佛说法。四时城下。化众散华。此即前三。金刚喻智。城譬涅槃。智断双明。名金刚城。
经。时城中(至)而下。
释曰。第四化众散华。由妙觉华功德力胜。是故此中三重散华。二重变现。初菩萨散华变成台。次台中佛等散城盖。后盖中天人散恒河沙华。
经。时诸国王(至)波罗蜜。
释曰。第二诸王发愿。于中有二。初诸王发愿。后世尊印述。此即发愿。愿中有二。一愿诸佛常说。二愿四众常行。
经。佛告大王(至)神通生处。
释曰。第二世尊印述。双印两愿。重言如是。诸佛母者。显实相般若。菩萨母者。观照般若。神通生处。文字般若。又解。般若能生诸佛菩萨。及彼神通。故说母言。如金刚般若云。一切诸佛阿耨菩提。皆从此经出。一切诸佛如来。皆从此经生。
经。时佛为王(至)神变。
释曰。第二佛现神变。令众得益。于中有二。初佛现神变。后时众得益。前中有二。初标章举数。后次第别叙。此即初也。神谓等持。变即转变。由等持力。转变自在。故名神变。不思议者。心不能思。语不能议。名不思议。故法华云。非口所宣。非心所测。智度论云。心行处灭。言语道断。大般若云。心言路绝。名不思议。
经。一华入(至)火风身。
释曰。第二次第别叙。于中有二。初别叙。后重赞。此别叙也。然此五变。诸说不同。一云。初一华等者。约华及土。一多相入。二无量佛土入毛孔等者。宽狭相入。三无量须弥等者。粗细相入。四一佛入无量众生等者。因果相入。于中初约一趣相入。后约六趣相入。五佛身入四大身者。情非情相入。一云。第一就华一多相入。二就佛土一多相入。三佛土毛孔一多相入。四须弥等粗细相入。五就凡圣内外相入。若依本记。五变三意。五变者。一华。二佛土。三须弥。四佛身。五入地水火风。三意者。一遍空。一华入无量华下。为除不愿乐大乘障。故有遍空。二转变。一佛土入无量佛土下。为除执我所障。故有转变。三显了。一佛身入无量众下。为除怖畏生死。故显了入六道也。问须弥大海入芥子中。粗细相违。如何能入。解云。西方诸师。略作三释。一云。一切诸法。用如为性。以所依如离诸相分。能依诸法。无定大小。由此道理。细须弥等。一云。依唯识理。一切诸法。皆不离识。随心所变。亦无定相。以是义故。细须弥等。一云。一切诸法。因缘道理。皆无定相。由此因缘。细须弥等。问色有粗细。许得相入。时有长短。亦得相摄。答许亦无失。佛自在故。一念为多劫。多劫摄为一念。如是等教。诚证非一。难诸佛得自在。一念摄多念。诸佛得自在。一劫成多劫。若尔三劫时应无异。便违圣教。菩萨要经三无数。劫精勤修习。方证菩提。答此难不然。非凡等境。显扬瑜伽。皆作此说。于不思议。强思量者。得诳粗报。
经。佛身(至)世界不可思议。
释曰。第二重赞也。合前五变。为三不思议。佛身即是前一佛身。众生即是无量众生六道身也。世界即是四大及前四种变也。一云。世界除前四变。余义同前。
经。佛现(至)神通三昧。
释曰。第二云时众得益。益有四种。一十方天人得佛华定。二十恒菩萨现身成佛。三三恒八部成菩提道。四十千女人得神通定。问一世界中。多佛并出不。答转轮王当无有二并出。岂况如来而并出耶。问若尔如何此经十恒菩萨现身成佛。答但言现身。不道即成。何妨现身余界成佛。如法华经龙女现身他方成佛。此亦应尔。问若受持品末十亿菩萨现成正觉。如何会释。解云。佛名通于十地。大般若等。即说十地名十种佛。又如法华经分别功德品。一四天下微尘菩萨。一生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华论云。即是初地阿耨菩提。此经准彼。义亦无伤。
经。善男子(至)如法修行。
释曰。第三赞般若益。劝众修行。文有二节。初赞般若有三世益。后劝谛听思念修行。谛听显闻慧。思念辨思慧。修行明修慧。
仁王经疏卷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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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王经疏卷下(末)
大慈恩寺沙门圆测撰
受持品第七
将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释品名者。依智度论。由信力故。闻而奉行为受。由念力故。久久不失为持。此品正明十三法师受持般若。又令他受。名受持品。经。尔时月光(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第二依文正释。前五品中。辨正宗讫。故下二品。依教奉持。于中有二。初明受持。后明付属。此即初也。于一品内。文别有三。初问答正说十三法师。次佛告波斯下。付王受持。后时诸大众下。明时众得益。前中有二。初月光王请。后大牟尼如来正说。请中有二。初观瑞疑念。后发言陈请。此即初也。文有三节。一观释迦五种神变。二见台上宝满佛。是一切佛化身主者。若准梵网经。是卢舍那佛。或云卢招那。亦云卢折罗。此云照也。以报佛净色。遍周法界故。又日月灯光。遍周一处。亦卢舍那。一也。或可义翻名宝满。此佛化千叶释迦佛。及百亿叶上化佛。故言化身主也。三复现千华叶世界上佛者。即是千华叶上千佛。及一一叶上百亿佛。其中如上诸佛。各各说般若波罗蜜。此当梵网经云。我今卢舍那。方坐莲华台。周匝千华上。复现千释迦。一华百亿国。一国一释迦。各坐菩提树。一时成佛道。问此上宝满佛。于三身中。何身所摄。有说。自受用身。此说不尔。自受用土。无法众故。有说。他受用身。此亦不然。诸微尘众。听佛说故。今解。于化身中本末差别。非受用身(更勘无上依经大乘同性经。毗卢舍那释迦。有何差别也)。
经。白佛言(至)不可以识识。
释曰。自下第二发言陈请。初赞。后请。此即赞也。若依本记。过言说故不可说。过想心故不可解。过觉观故不可以识识。此当智度论说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依解深密经。云心言路绝。
经。云何(至)开空法道。
释曰。第二请也。开谓开发。道即圣道。于人法境。开发空慧。名空法道。此中问意。诸佛所说甚深般若。难说难识。云何诸善男子。于此经中。明了觉解。依何观门。为诸众生。开法空道。
经。大牟尼言(至)为大法王。
释曰。第二如来正说。于中有三。初总标。次善男子其法师下。别释。后善男子如是诸菩萨下。总结。前中有三。初总标。次别叙。后劝供。此即初也。
经。从习忍(至)依持建立。
释曰。第二别叙。依谓所依。持谓摄持。为众所依。能摄持众建立正法。
经。汝等大众(至)而以供养。
释曰。第二劝供应知。
经。善男子其法师者。
释曰。第二别释十三法师。文别有二。初谍总名。后次第别释。此即初也。
经。习种性菩萨。
释曰。自下第二次第别释十三法师。分为十三。此即第一释习种性。文别有五。一标位列名。二辨类差别。三行业不同。四举劣显胜。五入位时分。此即第一标位列名。谓十三法师中。第一法师名习种性菩萨。
经。若在家(至)比丘尼。
释曰。第二辨类差别。略辨四众。一婆差。二优婆差。三比丘。四比丘尼。言婆差者。或云优婆塞。皆讹略也。正言邬波索迦。此云近事男。邬波斯迦。此云近事女。索是男声。斯是女声。谓彼恒时亲承善士。故名近事。广释如前。比丘及比丘尼。亦如前释。
经。修行十善。
释曰。第三行业不同。文别有三。初修十善。次修不净忍。后住在佛家。此修十善。谓不杀生等十善业道。或可十信。十种信心。虽有两说。本记意存十信。
经。自观己身(至)分分不净。
释曰。第二修不净忍。自有三种。一观六大不净。二观诸根不净。三观三界不净。此观六大。谓诸有情六界成身。所谓四大及空界也。色界有漏识。皆是有漏。可破坏故。名为不净。六界别观。故言分分。
经。复观十四根(至)菩提心。
释曰。第二诸根不净。谓于二十二根中。复观十四根。以为不净。所谓眼等五根。有五识情。或可有情数摄。名五情根。五受根者。苦乐忧喜舍。及男女意命。皆是有漏。有无量过。故说十四皆为不净。信等五根。及三无漏。皆唯善性。过中不说。故观行者观十四根。即发无上菩提心也。
经。常修三界(至)忍观门。
释曰。第三观三界不净。谓三界系法。皆有漏故。亦是不净。问曰。四静虑及无色界。亦有净法。如何说为不净邪。解云。不净自有多种。如瑜伽第二十六卷说。有六种不净。一朽秽不净。自有二种。一依内不净。谓发毛等。二依外不净。谓青瘀等。二者苦恼不净。谓苦触所生受。三下劣不净。所谓欲界。四观待不净。如待无色胜清净事。色界诸法便似不净。待菩迦耶。寂灭涅槃。乃至有顶。皆似不净。五烦恼不净。谓三界中所有一切结缚睡眠随烦恼缠。六违坏不净。谓五取蕴。无常无恒。不可保信。变坏法性。具说如彼。由此静虑无色。皆名不净。
经。住在佛家。
释曰。第三住在佛家。文别有二。初明住在佛家。后修六和敬。此即初也。谓空无我佛所住处。名为佛家。此习种性。初证空理。故名为住。
经。修六和敬(至)波罗蜜道。
释曰。第二修六和敬。谓住佛家故。修六和敬。所谓三业同戒同见同学八万四千波罗蜜。为六和敬。
经。善男子(至)有退有进。
释曰。第四举劣显胜。文别有二。初举劣。后是定人下。显胜。前中有二。初上释劣位。后虽以下。释通伏难。前中有三。初法。次喻。后合。此即法说。谓习忍以前十信菩萨。有退有进。故名劣位。
经。譬如轻毛随风东西。
释曰。第二举喻。可知。
经。是诸菩萨亦复如是。
释曰。第三合喻。可知。
经。虽以十千劫(至)名不定人。
释曰。第二释通伏难。文有两节。初牒三伏难。后而不可下。标宗。略答十善菩萨。有其三义。一以十千劫行十正道。发菩提心。当入习忍位。三亦常学三伏忍。以具三义。谓应不退。如何说言有退有进。故作此言。虽有三事。而不可字名。是习种性。是名不定人。
经。此定人者(至)圣人性故。
释曰。第二显其胜位。文别有二。初明证理。后明离过。此即初也。谓十住位。初证生空理。由此证得圣人性故。名为定人。亦是不退。问此种性菩萨。为如此经。定不退耶。或有即耶。解云。设尔何失。若广分别。如前已说。
经。必不起(至)无有是处。
释曰。第二离过。有其四重。一不起五逆。所谓杀父母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二不起六重。如优婆塞经第四卷受戒品说。一杀生。二偷盗。三淫荡。四妄语。五沽酒。六谤说在家出家四众过失。广说如彼(余经或说四重八重。四重者。一贪嫉。二悭。三嗔。四谤。三宝藏言八重者。即菩萨八重。前四重上加僧四重。即名八重。言十重者。前六重上加贪等四。名为十重。今此说六犯。即失戒法。名为重法。过中极重。名为重也)三者不起二十八轻。亦如优婆塞经受戒品说。一不供养父母师长。二耽乐饮酒。三污恶不能瞻视病苦。四见有乞者。不能多少随宜。而与空遣还者。五若见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诸优婆塞优婆夷等。不起奉迎礼拜问讯。六若见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毁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胜。彼彼不如我。七月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养三宝。八四十里中有讲法处。不能往听。九受招提僧众具床座。十疑水有虫故便饮之。十一险难之处无伴独行。十二独宿尼寺。十三为于财命。打骂奴婢童仆外人。十四若以残食施于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十五若畜猫狸。十六畜养象马牛羊驼驴。一切畜兽。不作净施未受戒者。十七若不贮畜僧伽梨衣钵盂锡杖。十八若为身命。须田作者。不求净水。及陆种处。十九为于身命。若作市易斗称卖物。一说价已。不得前劫。舍贱趣贵。斗称量物。仕前互用。如其不平。应语令平。二十若于非处非时行欲。二十一赍估反卖。不输官税。盗弄去者。二十二若犯国制。二十三若得新谷果菰菜茹。不先奉献师供养三宝。先自受用者。二十四僧若不听说法赞叹。辄自作者。二十五道路若在诸比丘前沙弥前行。二十六僧中付食。若偏为师选择美好。过分与者。二十七若养蚕者。二十八行路之时。遇见病者。不住瞻视。为作方便。付属所在。而舍去者。四不起谛法。谓定位者。不谤佛法。经书言非佛说。
经。能以一阿僧祇(至)僧伽陀位。
释曰。第四入位时分。梵音阿僧祇劫。此云无数劫。谓日月岁数。不可数故。名阿僧祇。或三灾等劫。不可数故。乃至大小乘宗。三大阿只。名阿僧祇。今于此中。依日月岁数。非三灾等。僧伽陀位者。相传释云。性种性。或云离著。谓证人空而不执著我有情等。此意说云。一僧祇修行习忍。始入性种性。
经。复次性种性。
释曰。第二性种性。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入位时分。此即初也。初学名习。数习成性故。十行乃名性种性也。
经。行十慧观。
释曰。第二辨观差别。于中有五。一行观行。二灭障。三知俗。四练观。五修行。此即初也。言行十慧观者。谓四念处三善根及三世观。如前教化品中说。
经。灭十颠倒。
释曰。第二灭障。言灭十颠倒者。谓四念处观除四颠倒。三善根观除其三毒。或三世观除三世执。定有过去因。有未来果。及现在因果执。皆不顺理。并名颠倒。
经。及我人知见(至)不可得。
释曰。第三知俗。谓我人知见者。依世俗说。分分假伪。而非实有。但有名即是名假。但有受即受假。但有法即法假。由此道理。实不可得。故知我人等者。皆世俗有。
经。无定相(至)修道空观。
释曰。第四练观无定相者。总标我法。无其定相无自他相故者。别释我法无自他相。此即两释。一云。无自相者。显无我相。无他相者。显无法相。一云。无自相者。无人我法我相。无他相者。无人我法我二种我所相。修护观门者。如上观门。未得名修。已得名护。已上文意义趣难了。有诸异说。恐繁不述。
经。亦常行百万(至)念念不去心。
释曰。第五修行。谓此位中。观渐胜故。行诸波罗蜜常不离心。
经。以二阿僧祇(至)波罗陀位。
释曰。第三入位时分。波罗陀者。若依本记。翻名守护。谓道种性位。其行坚牢。不失自性。名守护位。此明十行以二僧祇行正道法。得住十回向也。若依本记。配属十行。名道种性。便违经说伏忍圣胎三十人。
经。复次道种性。
释曰。第三道种性。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入位时分。此即初也。地上圣道之种性故。名道种性。故上经云。修行上伏忍。进入平等道。名为道种性。
经。住坚忍中(至)无生无灭。
释曰。第二辨观差别。于中有二。初辨观差别。后受报胜劣。前中有三。初总标观相。次别叙十观。后举胜简劣。此即初也。住十坚心名住忍。谓此位中观一切法。皆是无生。生既不成。便无住灭。是观空义。
经。所谓五受(至)不可得故。
释曰。第二别叙十观。所谓五受三界二谛。言五受者。有漏五蕴贪等所取。名五受蕴。由观彼故。得五分法身。观三界得三空忍。观二谛得无常无生二忍。广如前说。如是十法。无自他相。及如实性。不可得故。皆说为空。
经。而常入(至)心心寂灭。
释曰。第三举胜简劣。谓此位中虽行十忍。而满分中简前九忍。而行第十真谛忍观。即说无生忍观。名为第一义谛观也。心心寂灭者。寂谓寂静。灭谓除灭。即彼心行。念念寂静。灭除散动。故名心心寂灭。
经。而受生三界。
释曰。第二受报胜劣。文别有三。初标。次征。后释。此即总标。虽心寂静。而受生三界果报。
经。何以故。
释曰。第二征也。谓外诘云。已得寂灭。如何能受分段报耶。
经。业习业报(至)顺道生。
释曰。第三正释。谓由旧业熏习力故。而受三界分段生死。能为圣道之所依止故。名顺道生。或可为化有情。受六道身。随顺圣道故。言顺道生。虽有两释。前说为胜。如上所说。种性菩萨。不生恶道故。
经。复以三阿僧祇劫(至)正位。
释曰。第三入位时分。言平等圣人地名。谓入初地圣道。离能所取相。或可初地双证二谛。故言平等阿毗跋致。此云不退。谓初地已上。证理不退。名不退。谓三阿僧祇修诸度故。当入圣位。当住不退。
经。复次善觉菩萨摩诃萨。
释曰。第四善觉。文别有五。一标位列名。二辨修差别。三以四下。入藏时分。四无三界下。明受生差别。五常修下。登位分齐。此即第一标位列名。准上可知。
经。住平等忍(至)不去心。
释曰。第二辨修差别。文别有二。初显二智别相。后如是善男子下。重显二智同异。前中有二。初立二章。后入无相舍下。别释二章。此即初也。言平等忍者。第一章明其实智离有无相。名平等忍。言修行四摄念念不去心者。立第二方便智。谓以四摄化众生。名方便智。
经。入无相舍(至)贪烦恼。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二章。于中有二。初释实智。释上平等。后无量下。显方便智。释上四摄。前中有三。初总标实智。灭三界贪。次别释实智。证三无为。后显无为。离有无相。此即初也。离三轮舍。无贪性故。能灭三界贪欲烦恼。
经。于第一义(至)为法性无为。
释曰。第二别释实智。证二无为。文别有三。初法性无为。次择灭无为。后非择灭无为。此即初也。此有两名。一者法性。二者虚空。
经。缘理而灭(至)无相无为。
释曰。第二择灭无为。谓缘真如灭一切烦恼等相。所显真如。为择灭无为。此有三名。一者择灭。体即是智。择谓简择。择所得灭。故名择灭。二数缘灭。数谓慧数。慧数所得。名数缘灭。三智缘灭。择之与智。其义一也。
经。住初忍时(至)无相无为。
释曰。第三非择灭无为。谓住信忍中。第一下忍。永断一切分别烦恼。故能于无量未来法中。得非择灭。无相无为。此有三名。一非择灭。二非数缘灭。三非智缘灭。准上应知。然此二灭。有差别者。萨婆多宗。由智断障。名为择灭。灭不由智。名非择灭。依经部宗。有漏智断。名非择灭。无漏智断。名为择灭。今依大乘。大同经部。具如别章。问岂不虚空及非择灭非无漏智境。如何无相智得证三无为。解云。诸宗不同。萨婆多宗。不许无漏智缘二无为。依大乘宗于真如上。假安立故。许缘无失。
经。无相无为(至)无无相故。
释曰。第三显三无为。离有无相。意显三种其性皆空。然释此文。诸说不同。一云。释无相有其三句。初无自他者遣其有相。无无者遣其无相。言无相故者双遣。亦有无相。或有说者。具遣四句。无自他相。遣有相。无无者。遣无相。言无相者。遣第三句亦有亦无相。及第四句非有非无相。今解。无自他者遣我相。即显生空理无。无无相者。显法空理非无。相故言无无。非有相故言无相。
经。无量方便皆现前观。
释曰。第二显方便智。文别有二。初总标六种。后别释六种。此即初也。亦非一故名无量。非内证智故名方便。
经。实相方便(至)不颠倒。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六种方便。即分为六。皆有二段。先牒。后释。此释第一实相方便。缘第一义故名实相。起巧功能名为方便。问与根本智。有何差别。解云。如成唯识云。根本智内证自体。不变影像。此后得智。缘真如境变影而缘。不能亲证于第一义谛。不沈等言。诸说不同。若依本记。凡夫名沈。没生死故。二乘名出。出生死故。三十心至十地已还名不转。佛地名不颠倒。十回向中。学此法也。此说不然。所以者何。彼释如是善男子下方属初地。已上诸文属十回向。不当经意。故今不依。今解不然。一云。初二如上十住行可转。十回向犹有颠倒。初地离前四位。故说四不。一云。沈谓惛沈。即是定障。出即掉举。即是慧障。转者疑等余惑颠倒。即是我见等倒。入初地时。离上四过。故说四不。
经。遍学方便(至)一切学。
释曰。第二遍学方便。依本记云。俗中有真非证。真中有俗非不证。有说。五乘中不取人天及二乘故非证。有大乘故非不证。如成实论。广学诸异论。遍知圣者意。又善戒经。遍学五明论等。而不分别证不证。虽非证不证。而能学一切法。有本云一切学者谬。
经。回向方便而向萨婆若。
释曰。第三回向方便。谓求大菩提。不同二乘。求住小果。名非住果。不同凡夫无求住果。名非不住。求趣菩提。名向萨波若。
经。魔自在(至)四魔所不动。
释曰。第四魔自在方便者。接引方便也。非道行佛道者。即维摩云。或现作淫女。引诸好色者。先以欲钩牵。后令入佛道也。魔不动者。即维摩中。在欲而行禅。令魔心愦乱。不能得其便也。言四魔者。一烦恼。二阴魔。三者死魔。四者天魔。前四魔上。更加无常无我不净苦。别名八魔也。又释谓虽行魔事。巧便自在。故名魔自在方便。故维摩云。住不可思议解脱菩萨。以方便力。教化众生。现作魔。又佛道品云。若菩萨行于非道。是为通达佛道。云何菩萨行于非道。答曰。菩萨行五无间。而无恼患。乃至云示有妻妾婇女。而常远离五欲淤泥。是为菩萨通达佛道。具说如彼。
经。一乘方便(至)一切行故。
释曰。第五一乘方便。谓理体无二。故说一乘。于一乘法。巧知众生差别相。名为方便。不二相者。释上一乘。于中通达一切行相者。释其方便。又金光明经云。法界无分别。为度众生。分别说三乘。又法华云诸佛以方便力。于一佛乘。分别说三。具说一乘。义如别章。
经。变化方便(至)净佛国土。
释曰。第六变化方便。言变化者。变易异名。故显扬及唯识。依此说变易生死。名变化生。此明地上菩萨。由愿力故。于净土中。受变易生。不受三界分段之身。故名变化方便。
经。如是善男子(至)实智照。
释曰。第二重显二智同异。于中有三。初结上异相。次举喻显非一异。后以一切行成就者。显行成就。此即初也。文别有二。初显实智相。后显方便智。此即初也。谓于初地。根本智生。创觉生法二空。故言初觉智。即此觉智。于有无相。而不二故。是实智照故。前文言无自他相。无无相故也。
经。巧用不证(至)方便观。
释曰。第二显方便智。言巧用者。总标四用。谓即彼地后得智。四用巧妙。名为巧用。不证等者。别显四用。不证者。不同外道证四静虑以为涅槃。不沈者。不同凡夫沉没生死不出者。不同二乘出离生死。不到者。不同地前菩萨不到初地。或可不到者谬也。应言不倒。谓地前菩萨犹起颠倒。为简彼故。故言不倒。是方便观者。结上四用。皆后得智。
经。譬如水之与波不一不异。
释曰。自下第二举喻。显非一异。文别有二。初明二智不一不异。后类显诸行。亦体非一异。谓上二智同一刹那。二用别故不一。同一慧故不异。譬如水之波。体相别故不一。波即水故不异。
经。乃至一切行(至)不一不二故。
释曰。第二类释。诸行亦非一异。谓如二智不一不异。如是乃至一切八万四千波罗蜜行。诸禅定门。及陀罗尼门。展转相望。皆非一异。
经。而一一行成就。
释曰。第三显行成就。谓此位中。二智成故。余一切行。悉皆成就。
经。以四阿僧祇(至)功德藏门。
释曰。第三入藏时分。谓于此地。无漏观成。摄藏一切诸功德门。由斯别立功德藏门。理应诸位。应有此门。以非初故。故不别立。此中意说四阿僧祇行诸行故。入此藏门。有释。此文准上下文。应置一切。净土已后方说此文。所以者何。四劫满当入后位故。
经。无三界业(至)毕竟故不造新。
释曰。第四受生差别。文别有二。初明不生三界。后明生于净土。此即初也。谓入初地。断分别我见。不造三界业。故毕故业而不造新。问地上菩萨不受分段身。诸处所说十王报。以何业受。西方诸师。自有两释。一云。地上菩萨皆受变易。故受十王皆是化身。不尔十处应不见王。变易妙身非彼境故。一云。有一论师。名调伏光。依解深密。作如此说。八地已上所现王身。唯是变化。七地已前。故起烦恼。资三界业。受分段身。此则实身。受十王报。故无有失。
经。以愿力故(至)一切净土。
释曰。第二以愿力故。生于净土。有解。从多分说。若烦恼资。或生三界。如调伏光说。
经。常修舍观(至)常授与人。
释曰。第五登位分齐。文别有二。初明登位。后明宝施。此明登位鸠摩伽。若依本记。翻为胜恶魔。初地离五怖畏。过二乘魔也。
经。以四大宝藏常授与人。
释曰。第二宝施。诸说不同。一云。三藏及杂藏。施诸众生。一云。依胜鬘经。四种宝藏。一者无价。菩萨乘也。二者上价。缘觉乘也。三者中价。声闻乘也。四者下价。人天乘也。若依地持。四摄益物。名四宝藏。
经。复次德慧菩萨。
释曰。第五德慧菩萨。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入位时分。此即初也。谓具律仪等三种戒德。与慧俱生。故名德慧。
经。以四无量心。
释曰。第二辨观差别。文别有三。初显地别行。次辨除障。后位分齐。此即初也。为欲对治嗔烦恼故。修四无量。义如上说。
经。灭三有嗔等烦恼。
释曰。第二辨除障也。由修慈故。能灭三界嗔等烦恼。然嗔烦恼。诸宗不同。若依萨婆多。唯在欲界。依经部宗。嗔通三界。依大乘宗。瑜伽等说。同萨婆多。今依此经。同经部说。或可此经随转理门。或可此文言总意别。谓三有中。欲界有嗔。故言三有。嗔等据实。不通上界。
经。住中忍中行一切功德。
释曰。第三位分齐也。谓信忍住。通在三地。此当第二。故名中忍。谓此位中。无量为首。通修诸行。
经。以五阿僧祇(至)化一切众生。
释曰。第三入位时分。阇陀波罗。若依本记。翻为满足力。谓五大劫行大慈观。常现前故。智力满足。化诸众生故。亦入阇陀波罗位。亦云离阇。亦名无畏。
经。复次明慧道人。
释曰。第六明慧菩萨。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入位时分。此即初也。谓此位中。行三明观。故名明慧。
经。常以无相(至)三明观。
释曰。第二辨观差别。文别有三。初显地别行。次辨位除障。后明满足。前中有二。初标三明观。后释其行相。此即初也。三明观者。一宿命智明。二生死智明。三漏尽智明。广如序品。
经。如三世法(至)心心寂灭。
释曰。第二释其行相。知三世法者。标三明。知三世法。无来无去无住处者。别显三明所行之境。谓未来未有。过去已灭。现在不住。不同萨婆多宗三世皆有实体。心心寂灭者。所缘无故。能缘之心。念念寂灭。
经。尽三界痴烦恼。
释曰。第二辨位。除障知三世故。能除三界迷三世愚。
经。得三明一切功德观故。
释曰。第三明德满足。谓除三世愚故。能得随顺三明诸功德观。
经。常以六阿僧(至)一切法。
释曰。第三入位时分。伽罗陀者。此云度边。谓此位中。离于边鄙下贱诸见。故云伽罗陀。虽有此释。未勘诚文。谓六大僧祇集无量明故。入伽罗陀位。以无相行。受持诸法。
经。复次(至)圣觉菩萨。
释曰。自下第七法师。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显地别行。后行位时分。此即初也。言尔炎者。此云智母。谓此位中。生法二空。能生圣道。故名智母。言圣觉达者。即所生圣智。前之三地。行施戒修。相同凡夫。于此位中。起道品观。初证圣觉。达二空理。名圣觉达。
经。修行顺法忍。
释曰。第二显地别行。文别有三。初修忍法位。次起五神通。后灭障分齐。就初位中。文复有二。初属顺忍。后辨住位。此即初也。谓顺忍中。有其三位。谓下中上。此第四地。于三忍中。位在初忍。顺圣道故。名为修行。顺法忍也。
经。逆五见流(至)住须陀洹。
释曰。第二辨其住位。言须陀洹者。有其二义。一逆流。二修习。于此地中。起道品观。逆五见流。集无量德故。名住须陀洹位。依瑜伽等翻为预流。预者入也。流即流类。初入圣流。故名预流。问是不五见分别起者。入初地时。皆已永断。如何此云依第四地。逆五见流。解云。据实分别五见。初地位断。今断习气。名断五见。若不尔者。疑但分别烦恼所摄。唯见所断。如何此云五地所断。故知此约习气而说。
经。常以天眼(至)身通达。
释曰。此即第二起五神通。于此位中。未至究竟。故六通中除漏尽通。而智度论及下文中。说菩萨漏尽者。依未尽位。假说漏尽。故不相违。
经。念念中灭三界一切见。
释曰。此即第三灭障分齐。谓此位中配须陀洹。故说能灭三界诸见。
经。亦以(至)不离心。
释曰。第三行位时分。以七大劫。行五神通。及波罗蜜故。于满分中。如上功德。常不离色也。
经。复次胜达菩萨。
释曰。次辨第八法师。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显地别行。后修行时分。此即初也。谓能了达二三谛。故名胜达。亦名胜慧。或可此地真俗双行。如是难事此地能胜。故名胜达。
经。于顺道忍以四无畏。
释曰。第二显地别行。文别有三。一行四无畏。二辨除障。三入位分齐。就地数中。文别有二。初总标四数。后次第别释。此即初也。谓第五地依顺道忍。起四无畏。于外四难。心无怯惧。故名无畏。
经。观那由他谛(至)一切智人。
释曰。第二次第别释。释四无畏。即分为四。此即第一一切智无畏。谓于二境无所不知。一观那由他谛。谓二三谛及八谛等。其数甚多。名那由他。二观内道论。即五明中。内明论也。外道论者。因明论及声明。药方即是医方。工巧究术。并是工巧明论。此四明论虽通内外。今依一相。且说外言。我是一切智人者。自唱德号。于四无畏。皆有二义。一执迹生疑。谓外疑难佛。问阿难从何所来。或问外声是何声等。若一切智。何谓发问。二自唱德号。我是一切智。随顺世间故。作此慰问。
经。灭三界(至)我相已尽。
释曰。第二漏尽无畏。亦有二事。一执迹生疑。谓外难言。世尊或时爱语罗睺。呵骂提婆。如何漏尽。二自唱德号。我漏已尽。顺世间故。示现爱嗔(或有本云我相已尽谬也)。
经。知地地有所出故名出道。
释曰。第三释出苦道无畏。亦有二事。一执迹生疑。谓外难言。以诸圣道。不能尽苦。见阿罗汉。蛇蜇等苦。似不尽故。二自唱德号。谓诸罗汉断未来苦。故言断苦。非谓现苦无故说断。
经。有何不出故名障道。
释曰。第四惑能障道无畏。亦有二事。一执迹生疑。谓须陀洹等。虽有爱等。而有圣道故。欲不能障道。三自唱德号。虽不能障预流果等。而能障碍那含等道。上来且释佛四无畏。今此文中。说第五地菩萨无畏。无畏之相。寻即可知。
经。逆三界疑。
释曰。第二除障。此约习气。故说除疑。据实已断。唯分别故。
经。修集无量(至)入斯陀含位。
释曰。第三入位分齐。谓此地中。已灭三界疑等惑故。修集无量胜分功德。由此便入斯陀含位。斯陀含者。此云一往来。谓断欲界六品惑尽。有三品故。于人天中一往来。名一往来。
经。复集行(至)不去心。
释曰。第三修行时分。谓于此地。八劫修行诸陀罗尼。及四无畏。常不去心。
经。复次常现真实。
释曰。次释第九法师。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明修行时分。此即初也。
经。住顺忍中。
释曰。自下第二辨观差别。文别有五。一配忍分齐。二作地别观。三辨取除障。四辨观行相。五立果差别。此即初也。谓顺忍中。上品取摄。故言住顺忍中。
经。作中道观。
释曰。第二作地别观。谓入无相观。离于有无。及常断等。或依十二缘生观。离断常故。名中道观也。
经。尽三界集因集果一切烦恼故。
释曰。第三辨所除障。言集因者。总标三烦恼。及业名为集谛。言集业者。别释罪等诸业。一切烦恼者。别释根本随惑等诸烦恼。或可集因者。发业烦恼。一切烦恼者。润业烦恼。
经。观非有非无(至)而无二。
释曰。第四辨观行相。言一切者。真如一味相。即是一相。名为无相。是以无量义经云。一相即无相也。而无二者。结上一相及无相。皆无有无等二相也。
经。证阿那含位。
释曰。第五立果也。谓此地中。虽断三界一切烦恼。而微细者。犹现在前。是取解深密等云。第七地来诸菩萨众。犹起三界贪等烦恼。是故此中。立阿那含。阿那含者。翻为不还。据实六地菩萨。亦生欲界。如智度论。今一相配。故言不还。
经。复作九阿僧祇劫(至)一切佛土。
释曰。第三修行时分。乐谓愿乐。谓于此地。九阿僧祇集中道观。随愿乐力。生诸佛土。
经。复次玄达菩萨。
释曰。辨第十法师。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入位时分。三常行三空下。辨观差别。此即标名。玄谓玄远。达即通达。远至功用后边。名之为玄。创入无生忍。名为达也。
经。十阿僧祇劫中修无生法乐忍。
释曰。自下第二入位时分。文有五别。一入位分齐。二辨所灭分辨。三住身分齐。四具诸德。五立果。此即第一入位分齐。语五忍中。第四无生忍。有其三品。此即下品。此地菩萨十僧祇。修下无生忍。
经。灭三界习因业果。
释曰。第二所灭分齐。于此位中。灭三界中业果细习。
经。住后身中。
释曰。第三住身分齐。住分段生死中。最后一身。至第八地。即成变易报也。
经。无量功德(至)皆满足。
释曰。第四显具诸德。谓六神通。尽无生智。乃至五分法身。悉皆具足。如是诸德。皆如上说。
经。住第十地(至)梵天位。
释曰。第五立果也。谓十三法师中。住第十法师位。于四果中。第四果也。梵天位者。梵者净也。已住清净行位故。
经。常修三空(至)弘化法藏。
释曰。第三辨观差别。谓此地中。空等三昧。已得圆满。具足百万三昧。又以如来修多罗藏等三藏圣教。弘化众生。
经。复次等觉者。
释曰。次辨第十一法师。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千阿僧祇下。修行时分。此即初也。者谓假者。谓第八地。于一切或时。真俗双观。名等觉者。
经。住无生忍中。
释曰。自下第二辨观差别。文别有三。初明有无观。次辨十力观。后显登位差别。前中有二。初配属忍位。后正明有无观。此即初也。谓于三品无生忍中。住中品忍也。
经。观心心寂灭(至)无知知。
释曰。第二辨有无观。文别有三。初别释有无。次合释有无。后双结有无。前中有二。初寂而常用。后用而常寂。此即初也。此地中。观心心寂灭者。念念皆空故。心心寂灭。此显常寂静义。言无相相无身身无知知者。显常用义。谓常寂故离一切相。而依俗故示现无相。似常空寂故色身。而依俗故常用色身。以常寂故无知。而依故恒能照。
经。而用心(至)无住之住。
释曰。第二用而常寂。初之二句。显其有用。惔怕已下。显常寂义(有本任于无任之任者谬)。
经。在有(至)常万化。
释曰。第二合释有无。言在有常修空者。释上用而常寂。处空常万化者。释上寂而常用。
经。双照一切法故。
释曰。第三双结。谓俗不离真。寂而常用。真不离俗。用而常寂。
经。知是处非处。乃至一切智。十力观故。
释曰。第二明十力观。谓此位中。学十力观。举初后二。显中间八合。有十力观。十力差别。义如别章。
经。而能发摩诃罗伽位。化一切国土(有本无登字)。
释曰。第三登位差别。摩诃罗伽。若依本记。翻为大圣。即佛法之大将。或云无功用位。或翻大力。或翻龙象。
经。千阿僧祇劫(至)见佛三昧。
释曰。第三修行时分。此结住自位经尔所劫。从此以后。功难成故。时分渐多。
经。复次慧光神变者。
释曰。次辨第十二法师。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万阿僧祇下。明入位时分。此即初也。谓第九地四无碍智。化诸有情。或起六神通。名为慧光及神变者。
经。住上上无生忍。
释曰。自下第二辨观差别。文有四节。一配忍三品。二明灭心心相。三四眼见法观。四生净土。此即第一配忍三位。谓无生忍有其三品。此即上品。而言上上者。前上是胜义。后上顺品数。谓此第九地。得四辨等。故言胜也。
经。灭心心相。
释曰。第二明灭心相。于此位中。除灭心心有执相故。名言胜也灭心心相。有说灭见分相分二相。故言灭心心相。今解。灭心自性。名为灭心。若灭心上差别。名灭心相。
经。法眼见一切法三眼色空见。
释曰。第三四眼观门。谓法眼见一切法病药等种种别相。三眼见色空者。谓肉眼见粗色。天眼见粗细。慧眼见色空。据实慧眼观诸法空。今对肉天二眼。故但说见色空也。若依本记。法眼见一切真如也。余如前说。
经。以大愿力。常生一切净土。
释曰。第四常生净土。
经。万阿僧祇(至)佛华三昧。
释曰。第三入位时分。薄伽梵位。此云世尊。具诸德故。亦说九地名世尊。佛华三昧亦复如是。似佛定故。名为佛华。
经。复次观佛菩萨。
释曰。次辨第十三法师。文别有四。一标位列名。二登住时分。三善男子下。诸位相对辨差别相。四常修下。明入位住定。此即第一标位列名。谓此位中。二种观佛。一眼见者。唯他受用。二定心见。通观三身。
经。住寂灭忍者(至)住金刚台。
释曰。第二登位时分。文有四节。一配五忍。二迳时分齐。三辨所修德。四显登住位。言住寂灭忍者。配五忍位。谓寂灭忍。自有二种。一者下品。二者上品。今第十地。即是第五寂灭忍中。位下品忍也。言从始至迳百万阿僧祇劫者。总计从习种性。至灌顶忍。迳百万阿僧祇劫也。言修百万阿僧祇劫功德者。辨所修德量。言登一切法解脱者。就当得位。即是妙觉。住金刚台者。金刚三昧。正明等觉如来。或可解脱自有两种。一者等觉。二者妙觉。今此金刚虽非妙觉解脱果摄。而成等觉解脱。故名登一切法解脱。
经。善男子(至)一切烦恼。
释曰。自下第三诸位相对。辨差别相。文别有五。一伏断差别。二信见差别。三顿渐差别。四常无常异。五等无等异。此即第一伏断差别。文别有二。先伏。后断。此即伏也。谓从习忍。至顶三昧。皆名为伏一切烦恼者。伏义宽故。通名为伏。依本记云。皆名伏者。从十信至金刚末。断阿赖耶识。一刹那在。故说为伏一切烦恼。广说如彼。
经。而无相信(至)照第一义谛。
释曰。此显第二断义狭故。初地已上无漏信位。方能欲断。言无相者。即是无漏也。无有漏相。故名无相。谓无相信。为无间道。断灭一切烦恼。生解脱道。照见第一义谛。
经。不名为见。所谓见者。是萨婆若。
释曰。第二信见差别。文别有二。初正释信见。后引说证成。此即初也。除佛已前。但说为信。不名为见。所谓见者。是一切智。
经。是故(至)不见不觉(有本云。唯佛所知者谬)。
释曰。第二引说证成。知见觉三。异名同体。虽通因果。皆得此名。今从胜说。故唯在果。
经。唯佛顿解。不名为信。渐渐伏者。
释曰。第三渐顿差别。唯佛顿解。不名为信。渐渐伏者。所以者何。顿断一切二障尽故。但名为见。不名信者。亦不名为渐渐伏者。
经。慧虽起灭(至)无生无灭。
释曰。第四常无常异。或可无碍。与解脱异。即依此文。自有两释。一真谛三藏立如是义。佛果功德。菩提涅槃。皆无生灭。故通伏难。以三宗义。谓外难云。无间道时。慧有生灭。如何能生无生灭智。故作此言。金刚时慧虽有生灭。能证知无生灭理。由斯胜慧。证理深故。此心若灭。便能证得累尽涅槃。亦能证得无生无灭。常住菩提。故前经言。萨云若觉非有非无。湛然清净。常住不变。同真际。等法性。二慈恩三藏。作如是说。金刚时慧虽有生灭。而能证解无生灭理。故能证得果尽涅槃。亦能证得常住法大菩提也。前经所说常住不变者。就胜说故。且说实相。而非观照。
经。入理尽金刚三昧(至)等无等等。
释曰。第五等无等异。或可无间与解脱异。文别有三。初法。次喻。后合。此即法说。谓入理尽金刚三昧。清净无染。同道后真如际等。于道前法性真如也。言而未能等无等等者。谓佛世尊下不及故。名为无等。与诸佛齐。故名为等。金刚已还无能等。无等等也。
经。譬如有人(至)无不斯了。
释曰。第二举喻。可知。
经。住理尽三昧。亦复如是。
释曰。第三合喻。应知。
经。常修一切(至)佛慧三昧。
释曰。第四入位住定。谓此位中。一切六度。及四摄等。行已满足。具功德藏。入婆伽度。住佛慧三昧。梵音婆伽度。此云世尊。即十号中之一位也。住此位中。观三身三昧。方得圆满。
经。善男子如是(至)等无有果。
释曰。就依请正说十三法师。文别有三。初标。次善男子下。别释。后善男子下。结叹。上来已释两段讫。此即第三结叹胜德与佛无异。
经。佛告波斯(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自下第二付王受持。文别有四。一赞用劝持。二大王是般若下。赞名劝持。三大王我今下。释劝所由。四大王今下。称名付属。初中有二。前略赞劝持。后大王下。广赞劝持。略中有五。一应时劝持。二劝持所由。三结属诸王四外人征诘。五如来释。此即初也。谓我正法灭时。受持一部仁王般若。
经。大作佛事(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第二劝持所由。有其三种。一大作佛事。谓灭恶生善。二国土安立。三万姓快乐。或可初一内护。后二外护。如是利益。皆由般若。
经。是故付属(至)清信女。
释曰。第三结属诸王。
经。何以故。
释曰。第四外人征诘。
经。无王力(至)解其义理。
释曰。第五始来正释。
经。大王吾今(至)帝王欢喜。
释曰。自下第二广赞劝持。文别有二。初总标。除难福生。后问答分别。别释七难。此即初也。三千大千世界分齐。义如常释。言七福者。如本记说。返前七难。以为七福。七福者。一万姓爱重国王。二四海宾伏。三怨敌退散。四国王自受已身。五四方歌赞。六百姓丰乐。七未来入善道。
经。云何为难。
释曰。第二问答分别释七难。文别有二。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经。日月失度(至)为一难也。
释曰。第二答也。就答七难。即分为八。此即第一日月失度难也。谓时节转异。多令饥饿。数量转异。多刀兵起。色相转异。多疾病也。
经。二十八宿(至)为二难也。
释曰。第二星宿变怪难。
经。大火烧国(至)为三难也。
释曰。第三大火焚烧难。
经。大水漂没(至)为四难也。
释曰。四大水漂没难。
经。大风吹杀(至)为五难也。
释曰。第五大风吹杀难。
经。天地国土(至)为六难也。
释曰。六亢旱不熟难。
经。四方贼来(至)为七难也。
释曰。第七恶贼侵逼难。广释七难。具如本记。
经。大王是般(至)龙宝神王。
释曰。第二赞名劝持。文别有二。初赞名殊胜。后劝持王供养也。此即初也。然此八名。诸说不同。一云。八中初一显实相般若。是诸凡圣心神体故。第二明观照般若。生诸国王慧解心故。后六辨文字般若。有六胜因。护国土故。一云。此能与凡圣为依。故名神本。能生王位。故譬父母。能护身命。故譬神符。能治邪魔。名辟鬼珠。能满诸愿。故名如意珠。令国安隐。名护国珠。明显因果。名天地镜。法中最胜。威力难思。名龙宝神王。本记云。六识名心。第七名识。第八名神。此经能与凡圣八识为依。故名为本。能生世出世国王。故譬父母。外道魔王不能降伏。故喻神符。能除不活等五种怖畏。名辟鬼珠。能摄利众生。名如意珠。能降七难。名护国珠。能显所知。名天地镜。道前道后。清净不异。名龙宝神王。广说如彼。
经。彼佛告(至)以经置。上。
释曰。第二劝王供养。文别有二。初示供养法。后别示行住供养。此即初也。法有六事。一九色幡长九丈。二九色华高二丈。三千枝灯高五丈。四九玉箱。五九玉巾。六七宝案。言九色者。依本记云。白黑黄赤青。此是五尘色。并四大色为九。四大色者。地依灰色。水依颇梨色水精。火作光色火珠。风作烟色。
经。若王行时(至)罪过不生。
释曰。第二行住供养。文别有二。初行时供养法。后住时供养法。此即行时也。
经。若王住时(至)如事帝释。
释曰。第二住时供养。如经可知。
经。大王我今五眼(至)七难安起。
释曰。第三释劝所由。文别有二。初明三世诸王福有兴衰。后明未来护持。大作利益。此即初也。
经。若未来世(至)往护其国。
释曰。未来护持。文别有三。一标章举数。二次第别释。三结释劝供养。此即初也。
经。一金刚吼(至)往护其国。
释曰。自下第二。次第别释。文显可知。
经。是大力士(至)而供养之。
释曰。第三结释劝供。是五大力士者。结五菩萨。五千神王等者。释成利益。当立像形下。劝供养。劝供养法。如五神王因缘经中说。雷电吼菩萨因缘中。教人作读经写经法。法用者。应作一团屋。八面安壁。外薝随力庄严。今其精好。八角之中。开小门通人入出。于其室内。置八面床。留小空地。拟人行处。八壁内外。香泥涂饰。一一壁上。各量身坐当两眼前。以开两吼。使得见经。正当二手。复开二孔。得容二手。来去捉经。欲读经时。安经壁外经架案上。壁内壁外。并烧好香。香汤豆面。以浴身手。及将濑口。善须看风。若也东风。即东壁外安置经卷。在壁内向东读经。使风吹口气。随风西去。不熏经卷。以口有番气。故作此屋。写经类赞。法用如前(更勘)。
经。大王吾今三宝(至)一切诸王。
释曰。第四称名付属。文别有三。初总明付属。次就胜列名。后如是一切下。结劝应持。此即初也。
经。憍萨罗国(至)波提国。
释曰。第二就胜列名(或有经本。列十五国。阙沙陀卫国也)然十六大国名号。大集月藏分第十六。大毗婆沙一百二十四。梵音不同。不可和会(勘)。
经。如是一切(至)波罗蜜。
释曰。第三结劝应持。
经。时诸大众(至)愿不生彼国。
释曰。第三时众得益。于中有五。一明修罗得益。二显人王获益。三辨梵天等益。四解余众获益。五释菩萨获益。此即初也。时诸大众即总句。阿修轮下。显利益也。谓彼修罗闻说七难。身怖声悲。发愿不生彼恶国土。即是厌恶欣善益也。
经。时十六国王(至)出家修道。
释曰。自下第二人王获益。于中有二。初总明诸王舍俗入道。后明修道起观差别。此即初也。以国付弟。即是舍俗。出家修道。即是入道。广释在家过失出家胜利。如文殊问经第二卷。
经。观四大(至)胜出相。
释曰。自下第二别明修道。起观差别。于中有二。初明诸观。后是为下。结成证得。前中有四。一明八胜处二明十遍处。三显初地相。四辨九地相。此即初也。观地水火风能造四大。青黄赤白所造四色。名八胜处。所缘境胜烦恼。故名胜处。出离贪欲。故名胜出。相谓体相。或是相状。或是行相。是八胜处行解相也。依大般若。与此稍异。彼云。一内有色想观外色小。二内有色想观外色多。三内无色想观外色小。四内无色想观外色多。内无色想观外诸色青黄赤白。复为四种。名八胜处。依璎珞经。八名复异。四大同此经。四色同般若经。有色等四。不说青等以为四色。或可此经。同璎珞经。义亦无违。
经。四大四色(至)入行相。
释曰。第二明十遍处。地水火风。青黄赤白。空处识处。名十遍处。亦十一切入。即是处所缘宽广。无有间隙。故名遍处行相。即是十一切入行解相也。言不用者。乘语故也。故以不说八解脱者。此三科法。是下中上三根人观。此中唯有中上二根。无下根故。以是不论。
经。三十忍是初地相。
释曰。第三明初地相。地前三十心。名三十忍。即是初地方便相也。初地即用第一义谛为体。
经。第一义谛九地相。
释曰。第四明九地相。初地证如境智平等。名第一义。与后九地。作其因相。名九地相。故摄论云。若于初地。达法界时。速能通达。后一切言如地颂有。如。作破初节。余节速能破。得初地真智。诸地疾当成。
经。是故大王(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此即第二结成证得。文有两节。初明舍凡入圣。后明舍分段入变易。言是故大王者。结所告人。言舍凡夫身者。谓舍地前凡夫身也。言入六住身者。谓入初地至第六地住地身也。此上即舍凡入圣。言舍七报身者。谓舍七地分段报身也。故智度论云。七地未舍虫身肉身。言入八法身者。谓入八地已上变易法身。故前偈云。未度报身一生在。进入等观法流地。言一地行般若波罗者。此法身万行俱也。或可通说。十地万行俱也。
经。十八梵天王同无生境。
释曰。自下第三梵天等益。等言等取阿须轮也。于中有二。初明得益。后显供养。此即初也。谓梵天等。随其根性。证得三乘真实观门。问观人法无生空理。以为境也。前说修罗。得厌世益。今此修罗得三乘观。与前异故。与梵天同。故与梵天一处合说。
经。复散华供养。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供养。文有三别。初总标供养。次别列华名。后正显供养。此即初也。供养有二。一财。二法。今此文中。显法供养。
经。空华(至)三十七品华。
释曰。第二别列华名。空华显人空。法性华明法空。此二种华。表伏忍也。地前仰学二空观故。圣人华表信忍也。初入圣法无漏信故。顺华表顺忍也。四五六地顺无生故。无生华表下中品无生忍也。证解无生最是初故。法乐华表上品无无忍也。四辨自在说法乐故。金刚华表下品寂灭忍也。金刚三昧破诸结故。此上七华表大乘法。缘观中道华表缘觉法。证解缘生中道观故。三十七品华表声闻法。道品观中得自在故。
经。而散佛上(至)大菩萨众。
释曰。第三正显供养。由前梵等。得三乘观。以三乘华。散佛等上。
经。其余一切众证道迹果。
释曰。第四明余众益。文有三段。初明得益。次列华名。后正供养。此即初也。是前众余。故名余众。道迹是向。果即是果。又解。道迹有学。果即无学。通三乘也。前得三乘观。此证三乘果。故有差别。
经。散心空华(至)妙觉华。
释曰。第二别列华名。心空华者。四空也。三学之中名为心学。心树华者。缘生观也。十二缘生名为华树。六波罗蜜华者。十地行也。此上三华。如次显彼三乘法也。妙觉华者。佛果行也。因中说果。名妙觉华。
经。十千菩萨念来世众生。
释曰。第五明菩萨益。于中有二。初明十千菩萨得三昧益。后显十亿菩萨现成佛益。前中有二。初明能证人。后辨所证定。此即初也。谓此皆是地上菩萨。得同体大悲。怜念未来恶世众生也。
经。即登(至)金刚三昧。
释曰。第二明所证定。于中有三。初明缘果定。次显缘义定。后显得余定。此即初也。谓佛果德妙穷真俗。故云妙觉。照理圆尽。故曰圆明。不沮坏故云金刚。今此菩萨证得缘三之定。从所缘为名也。
经。世谛三昧(至)第一义谛三昧。
释曰。第二缘义定也。于中有二。初明三定。后显三胜。此即初也。知有漏定。名世谛三昧。知无漏定。名真谛三昧。知非安立真如。名第一义谛三昧。
经。此三谛(至)王三昧。
释曰。第二显三胜也。此三统摄一切三昧。有大胜用。故名为王。智度论云。三昧王三昧。
经。亦得(至)一切行三昧。
释曰。第三得余定也。无量三昧者。四无量定也。七财三昧者。缘七财定也。一信二戒三惭四愧五施六闻七慧。如璎珞经说。广释如集异门论第十六卷。二十五有三昧者。证解二十五有定也。四人四恶趣四空及四禅梵王六欲天无想及那含。是名二十五有。广如涅槃三十四。及智度论说。又解。对治二十五有定。名二十五有三昧。故涅槃云。无垢三昧。能对治地狱有。乃至得我三昧。能对治非想非非想有。广说如彼。一切行三昧者。总摄诸行定也。
经。复有现成正觉。
释曰。第二十亿菩萨现成佛益。谓此皆是第十地菩萨。闻经力故。登金刚座。坐金刚定。现成佛故。
嘱累品第八
将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释品名者。嘱谓付嘱。累即重累。如来重付嘱此经。累代流行。故名嘱累品。经。佛告(至)我诫敕汝等(有本无等字者脱也)。
释曰。自下第二正释经文。前品已明劝学流通。故此品明付嘱流通。于中有二。初明付嘱诫劝。后尔时无量下。依教奉持。前中有二。初累标付属诫敕。后广释付嘱诫劝。此即初也。诫谓诫劝。即标七诫。敕谓教敕。明其付嘱。等言等取余大众也。
经。吾灭度后(至)信女时。
释曰。第二广释付嘱诫劝。于中有二。初明付嘱。后五浊下。广明诫劝。前中有二。初明付嘱时。后正明付嘱。此即初也。言八十年等者。释此经文。诸说不同。一云。佛灭后一百年内。五人住持。一迦叶二十年。二阿难二十年。三未田地二十年。三人持法。经六十年。见佛在世。以行法故。持法不灭。第四商那和修二十年持。第五优婆鞠多亦二十年。此上二人。各二十年。商那和修以不现见佛化故。威仪法灭。言八百年者。正法五百年内。二十五师住持佛法。并是圣人相传。佛法不灭。第六百年马鸣菩萨。第七百年龙树菩萨。二人持故。佛法不灭。八百年中持法人小。故言法灭。言八千年者。像法末法。众生行邪法。故像末二法灭。涅槃云。末世有十二万大菩萨。善持我法不灭。就凡所见。故言灭耳。有说。此云八十年者。正法五百年内后八十年。八百年者。像法一千年中后八百年。故言八百年。八千年者。末法一万年中取后八千年。故八千年也。虽有此说。未见诚文。故不可依。然此正像末法。意趣难了。故今略以五门分别。第一释名。二出体性。三时分长短。四四灭法之相。五会释违文广如别记。言无佛至信女时者。显上唯举八十年八百年八千年意。以此时中三宝沉没弘法人希。是故唯举八十年等无佛法时。今言无少有名无。亦有令无名无。
经。此经三宝(至)读诵解义者。
释曰。自下第二正明付嘱。文别有二。初付法令持。后付众令化。此即初也。谓此恶时付王四众。皆令受持读诵解义。
经。为三界众生(至)化一切众生。
释曰。第二付众令化。谓与三界众生。开三行化也。言三行者。一者空行。二七贤行。三十善行。有说。付嘱有二。初付嘱令解。后为三界下。付众令化。开空慧道者。无漏慧也。七贤行者。七方便观。十善行者。十善业道。此即从胜向劣行也。或可信行等七贤行也。问何故前品唯付诸王。今此品中通付四众。解云。前品付嘱护持。故唯付王。此品付嘱令解教化众生。故通四部众也。
经。后五浊世(至)灭破吾法。
释曰。自下第二广辨七诫。文别有二。初广辨七诫。后尔时十六下。依教奉持。此即第一广辨七诫。即分为七。一诫诸灭法过。二诫坏四部行。三诫约因禁不依法。四诫自毁。五诫使役。六诫自咎。七诫谬信。此即第一诫诸灭法过。文别有三。初明灭法人。次明作下。辨灭法过。后当知下。结成过。此即初也。文有三节。初五浊世者。灭法时分。即五浊时。此五浊义。略以三门分别。一别释名。二出体。三立五所由。第一释名。略有二种。一者总名。二者别名。言五浊者。即是总名。五是标数。浊是滓秽美。故俱舍论第十二云。劫减时将末。寿等鄙下。如滓秽故。说名为浊。又顺正理三十二云。云何浊义。极鄙下故。应辨舍故。如滓秽故。总言五浊者。带数释也。言别名者。一者寿浊。二者劫浊。三烦恼浊。四者见浊。五有情浊。瑜伽三十四云。如于今时。人寿短促。极长寿者。不过百年。昔时不尔。是名寿浊(文殊问经云。十岁而生。二十三十乃至千年。有长短故。此谓命浊也)。如于今时。渐次趣入三灾中劫。现有众多饥馑疫病刀兵可得。昔时不尔。是名劫浊。如于今时。有情多分习非法贪。不平等贪。执持刀剑。执持器杖。斗讼诤竞。多行谄诳诈伪妄语。摄受邪法。有无量种恶。下不善法。现可了知。昔时不尔。是名烦恼浊(经云。多贪嗔痴。名烦恼浊)。如于今时。有情多分为坏正法。为灭正法。造立众多像似正法。灵推求邪法邪义。以为先故。昔时不尔。是名见浊(经云邪见戒见取。见取。常见。断见。有见。无见。我见。众生见。是名见浊也)。如于今时。有情多分。不识父母沙门婆罗门。不识家长可尊敬者。作义利者。作所作者。今后世罪。不见怖畏。不修惠施。不作福业。不受斋法。不受净戒。昔时不尔。是名有情浊。地持五浊。亦同瑜伽(经云。善恶众生。下中上众生。胜劣众生。第一不第一众生。是名众生浊)第二出体。寿浊。即以命根为性。劫浊。众生浊。谓以五蕴为性。烦恼浊。除五见。一切烦恼为性。见浊。即用五见为性。第三立五所由者。如顺正理云。岂不寿劫有情浊三。互不相离。见浊即用烦恼为性。五应不成。理实应然。但为次第显五衰损。极增盛时。何等名为五种衰损。寿命衰损。时极短故。二资具衰损。少光泽故。三善品衰损。欣恶行故。四寂静衰损。展转相违。来諠诤故。五自体衰损。非出世间功德器故。为欲次第显此五种衰损不同。故分五浊。显宗亦同。又俱舍论第十二云。由前二浊。如其次第。寿命资具极致衰损。由次二浊。善品衰损。以耽欲乐自在行故。或损在家出家善故。由后一浊。衰损自身。身量色力。念智勤勇。及无病故。广如别章。次比丘等者。辨灭法人。有其四类。一四部众。言比丘比丘尼四部弟子者。标别显总。二天龙八部者。即八部众。此亦标别显总。三鬼神众。四王等贵众。后自恃齐高贵(或有本云。自是高贵者。谬也)灭破吾法者。灭法胜缘。由高贵故。能成诸过也。
经。明作制法(至)佛塔形。
释曰。第二辨灭法过。文别有二。初制四福。后立四邪。此制四福。一制出家。二制行道。三制造像。四制造塔。如经可知。
经。立统官(至)都非吾法。
释曰。第二立四邪教。一立统官。制众安籍记僧。不依僧法过。二比丘地立白衣高坐。此即失高下相。此有两释。一云。于僧地中。白衣高坐。二云。同处比丘下立。白衣高坐。三兵奴为比丘。便违福田尊贵之相。四受别请者。失福田相。是外道法。非吾法也。是故比丘应供法行经云。若我弟子有受别请者。是人定失一果二果三果四果。不名比丘。是其不得国王地行。不得饮食国王水。有五百大鬼。常遮其前。是比丘七劫不见佛。佛不授手。不得受檀越物。五千大鬼常随其后。言佛法中大贼。诸比丘应作次第请僧。七佛法如是。次第僧中。有佛化僧四道果僧菩萨僧七贤僧凡夫僧。欲使四方檀越得如是僧故。莫别受请。具说如彼。又梵网经云。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已。而此利养属十方僧而别受请。即取十方僧物入已。又云。次第请者。即得十方贤圣僧。而世人别请五百罗汉。不如一僧次一凡夫僧。若别请者。是外道法。七佛无也。具说如彼。居士请僧福田经。大意亦同。
经。当知尔时(至)不久。
释曰。第三结过。应知。
经。大王(至)是汝等作。
释曰。第三灭坏四部行。文别有四。一标过名。二辨过相。三显其累。四结过重。此即初也。坏乱四部所行正道。
经。自恃威力(至)弟子。
释曰。第二辨过相也。谓制四部所行正理。
经。百姓疾病(至)破国因缘。
释曰。第三显其果也。由制四部。现感恶报。
经。说五(至)不尽。
释曰。第四结过重也。如理可知。
经。大王(至)非法之行。
释曰。第三诫约囚禁。不依法律。文别有四。一总标过失。二别显过相。三非法等。明非法囚禁。四当知等者。结过重。此即初也。
经。横与佛法(至)作诸罪过。
释曰。第二别显过相。如经可知。
经。非法非律(至)如囚禁法。
释曰。第三非法囚禁。
经。当尔之时法灭不久。
释曰。第四结成过重。
经。大王(至)灭破三宝。
释曰。自下第四诫约自毁。文别有三。初自毁。次起恶。后招报。就自毁中。先法。后喻。此即初也。如经可知。
经。如师子身中虫(至)非外道也。
释曰。第二举喻重释。释此喻相。如莲华面经。佛告阿难。譬如师子。命终身死。若空若地。若水若陆。所有众生。不敢食彼师子身肉。唯师子身自生诸虫。还自啖食师子之肉。阿难。我之佛法。非余能坏。是我法中诸恶比丘。破我三大阿僧祇劫。积行勤苦所集佛法。解云。彼经但喻出家比丘。不同此经通喻道俗。
经。坏我佛法(至)至于百岁。
释曰。第二明起恶。恶有三种。一坏法得罪恶。二正教不行恶。三恶增寿减恶。
经。其坏佛教(至)连祸纵横。
释曰。第三招报。于中有三。初法。次喻。后合。此即法说。于中有三。初明现报。次显生报。后辨后报。此明现报。有其五种。一坏佛教。二无孝子。三六亲不和(父母兄弟夫妻)。四天神不祐等。五灾怪不绝。
经。死入地狱饿鬼畜生。
释曰。第二显生报也。
经。若出为人兵奴果报。
释曰。第三辨后报也。广辨三报。具如别章。
经。如响如影(至)火灭字在。
释曰。第二举喻。喻有三种。初之二喻。喻其现报。如有声形。响影必逐。有现业处。报定同时故。后之一喻。喻生后报。如人夜书。火灭字在现业虽灭。二报仍在。或可前二通喻三时。若有三业。必有果随。如声形处。必有响影。
经。三界果报亦复如是。
释曰。第三合法。应知。
经。大王(至)如兵奴法。
释曰。第五诫使役也。文有四别。一横制。二使役。三摄录。四示过。横制有三。一能制人。二横制诫。三属当白衣。是兵奴法也。
经。若我弟子(至)是兵奴法。
释曰。第二使役也。文有三节。一立籍。二强使。三显非佛弟子。是兵奴法。
经。立统官摄僧(至)兵奴之法。
释曰。第三摄录也。文有四节。一官摄。二典摄。三僧摄。四属是狱囚。兵奴法也。
经。当尔之时佛法不久。
释曰。第四示过也。
经。大王(至)非佛法僧。
释曰。第六诫自咎也。破国等缘。自作自受。非佛法僧。
经。大王(至)常所行道。
释曰。第七诫谬信也。文有四别。一示善。二示恶。三谬信。四示过。此即示善。此经乃是七佛法器。十方诸佛常所行路。故应流通。
经。诸恶比丘(至)破国因缘。
释曰。第二示恶也。诸恶比丘求名利故。于王等前。自说破法破国因缘。比丘自说。名为破法。教王令作。名为破国。
经。其王不别(至)不依佛法。
释曰。第三谬信也。王等不知求名利故。信受谄言。横作法制。不依佛诫。
经。是为破佛(至)正法不久。
释曰。第四示过也。信他谄语。不依信佛言。定是破佛国因缘。法灭不久也。
经。尔时十六(至)失光不现。
释曰。自下第二大众奉持。于中有二。初人王伤感。后天王嗟叹。前中有二。初明伤感。后显受持。此即初也。十六大王闻佛七诫未来恶事。悲泣出声。震动三千。诸光不现也。
经。时诸王等(至)当如佛教。
释曰。第二受持佛教。依如佛诫。不敢违逆。
经。尔时大众(至)是无佛世。
释曰。第二天王嗟叹。谓天王等。嗟叹恶时。无佛出世。是空虚也。
经。尔时无量(至)阿须轮王。
释曰。自下第二大众奉行。于中有二。初明能受人。后显所受法。此即初也。文有三节。一是菩萨。二是声闻。三是杂品。
经。闻佛所说(至)波罗蜜。
释曰。第二结所受法。闻佛所说二护因缘。顶戴受持。奉行此法也。
仁王经疏卷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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